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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53 TitlePh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永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永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215,156,035.38 | 5,734,914,650.53 | 8.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74,616,432.14 | 2,522,405,255.55 | 10.00%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62,879,993.75 | 36.01% | 2,547,788,575.82 | 4.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8,276,589.68 | -24.19% | 272,222,882.60 | -15.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6,532,840.72 | -25.56% | 270,479,133.64 | -15.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7,078,971.85 | -70.7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28 | -24.20% | 0.3787 | -15.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28 | -24.20% | 0.3787 | -15.2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8% | -1.67% | 10.16% | -4.0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221.4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30,000.00 | | | 债务重组损益 | 61,591.93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1,343.9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7,720.40 | | | 合计 | 1,743,748.9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6,557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73.83% | 530,752,790 | 363,151,268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7% | 1,909,269 | | | | | 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1,452,000 | 1,452,000 | | | | 安徽省百润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4% | 1,000,000 | | | | | 龚黎明 | 境内自然人 | 0.14% | 990,772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0% | 735,452 | | | | | 李鹏 | 境内自然人 | 0.10% | 726,600 | | | | | 杜金华 | 境内自然人 | 0.10% | 715,000 | | | | | 吴丽娜 | 境内自然人 | 0.09% | 675,800 | | | | | 巢敏 | 境内自然人 | 0.07% | 517,8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7,601,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909,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安徽省百润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龚黎明 | 990,7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5,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鹏 | 7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杜金华 | 7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吴丽娜 | 67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巢敏 | 51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亚庆 | 5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龚黎明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90772股,李鹏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94600股,杜金华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15000股,张亚庆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5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同比增减 | 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533,504,859.78 | 773,922,996.25 | -31.06% |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较年初减少 | | 应收账款 | 692,523,154.59 | 461,704,416.46 | 49.99% | 拖欠煤款增加 | | 预付款项 | 525,297,036.54 | 301,846,199.00 | 74.03% | 白银热电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 | | 在建工程 | 672,878,907.42 | 342,082,827.19 | 96.70% | 白银热电项目在建工程增加 | | 工程物资 | 2,437,416.00 | 5,012,694.02 | -51.38% | 工程物资出库使用 | | 应付票据 | 150,689,041.30 | 27,621,617.20 | 445.55% |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额增加 | | 应交税费 | 78,677,657.65 | 174,581,124.44 | -54.93% | 各项税费上缴数增加 | | 应付利息 | 2,292,044.42 | 1,427,757.44 | 60.53% | 银行贷款额增加 | | 专项应付款 | 28,857,940.82 | 42,410,241.83 | -31.96% |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 | 少数股东权益 | 488,221.21 | 84,000,000.00 | -99.42% | 白银热电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影响 |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同比增减 | 原因说明 | | 销售费用 | 38,217,608.58 | 17,799,825.73 | 114.71% | 新增一票制结算业务,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 | 资产减值损失 | 9,634,340.13 | 4,086,611.26 | 135.75% | 应收款项余额同比增加 | | 营业外收入 | 3,193,065.89 | 878,230.36 | 263.58% | 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同比增加 | | 营业外支出 | 1,141,596.53 | 405,300.83 | 181.67% | 安全监察局安全检查罚款同比增加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6,734.16 | -100.00% | 本期尚未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13,623.98 | 82,466,454.67 | -89.07% | 收取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同比减少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45,562,281.12 | 1,100,069,202.68 | -41.32% | 现金支付材料货款同比减少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339,399.75 | 287,369,547.93 | -39.33% | 大修理工程等支出同比减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182,500.00 | -100.00% | 本期尚未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66,393,475.58 | 69,247,361.83 | 429.11% | 白银热电在建项目进度同比增加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000,000.00 | 957,000,000.00 | -64.47% | 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840,000.00 | -100.00% | 本期未发生银行保理融资业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 | 1,017,000,000.00 | -99.80% | 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向证监会申报了发行申请文件,此后公司积极就证监会反馈意见和申报文件进行答复和说明。2014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甘肃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了本次调整。2014年8月14日公司向证监会上报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发行申请尚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 2、宝积山矿采矿许可证延续 公司于2014年8月向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支付宝积山矿采矿权价款691.11万元(可采储量443.50万吨),并于8月13日取得延续后的宝积山矿采矿许可证。 3、对外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2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14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确定为白银热电与该行自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之间签订的借款、融资及其他授信合同提供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白银热电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支行现金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80个月;另外该行为白银热电出具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担保额度使用完毕。 4、白银热电股权转让 2014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甘肃电投持有白银热电股权的议案》,公司与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甘肃电投持有的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30%股权,受让价款13400万元,同时公司承接对白银热电剩余7600万元的出资义务。白银热电已于9月7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5、委托理财 201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购买5000万元低风险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4年9月8日赎回该投资,投资收益为30.21万元;公司通过工商银行购买1亿元低风险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4年8月30日赎回该投资,投资收益为206.43万元。 6、出售零碎股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11080股的存量零碎股,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登公司”)的专用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零碎股归全体股东所有,为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公司于2014年8月与深登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委托深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上述零碎股予以出售。2014年8月,上述股份出售所得101425.65元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14年08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4年08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 | | 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投资暨受让白银热电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2014年06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减持价格承诺:靖远煤业持有靖远煤电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靖远煤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靖远煤业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注:公司于2008年每10股现金分红0.6元,2009年每10股现金分红0.5元,2010年每10股现金分红0.3元。2011年每10股现金分红0.3元,2012年每10股现金分红1.4元同时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每10股现金分红1元,上述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745元。 | 2006年01月25日 | 长期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承诺:靖远煤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2006年01月25日 | 长期 | 承诺履行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入资产盈利补偿:若重组实施完当年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公司当年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数,靖煤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若利润补偿期间(重组完成后连续三个年度)五个生产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公司当年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数,靖煤集团将以股份方式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 2012年04月28日 | 2013年度-2015年度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除在本承诺函生效日前所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外,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靖远煤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靖远煤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1)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给靖煤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煤炭资源的;(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靖远煤电不具备而靖煤集团具备该等条件的。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靖煤集团不再直接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业务,如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为与靖远煤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靖远煤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3、对于因符合本承诺第一条所述除外条件而取得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可由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先行投资建设,一旦靖远煤电认为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具备了注入靖远煤电的条件,靖煤集团将在收到靖远煤电书面收购通知后,立即与靖远煤电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将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转让给靖远煤电。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委托靖远煤电经营管理。4、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靖远煤电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 2012年04月28日 | 长期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靖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靖远煤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靖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靖远煤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靖远煤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靖煤集团和靖远煤电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靖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靖远煤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靖煤集团为靖远煤电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2年04月28日 | 长期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锁定承诺:靖煤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2年04月28日 | 2013.3.11-2016.3.10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范股东行为承诺:1、依法行使股东权,不以股东以外的任何身份参与靖远煤电的决策与管理。2、谨慎行使股东权,杜绝为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而行使股权。3、尊重靖远煤电的决策与经营权。保证靖远煤电的重大决策只由靖远煤电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对靖远煤电或其部门下达任何指令、指标或其他工作命令。4、尊重靖远煤电的人事独立。对靖远煤电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靖远煤电的高级管理人员。5、尊重靖远煤电的财产权。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调拨、划转、侵占靖远煤电的财产,不要求靖远煤电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6、对靖远煤电及其他各股东负担诚信义务。本公司对靖远煤电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损害靖远煤电和其他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自己控股的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7、本公司将严守本承诺书。如因本公司不遵守本承诺书,而造成靖远煤电损失的,靖远煤电可根据本承诺书向本公司要求损害赔偿。 | 2012年04月28日 | 长期。 | 承诺履行中。 | |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出让伊犁开发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的承诺函:1、在甘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煤开投平山湖煤业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各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一年内,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相应公司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1)煤矿开发项目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2)煤矿开发项目竣工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能够投产的批文;(3)上述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在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公司取得控股或参股的煤矿开发项目,且其煤矿项目同时满足本承诺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后一年内,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其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3、若标的公司符合上述转让条件且靖远煤电同意受让,但因该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同意,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靖煤集团将在1年内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与靖煤集团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解决该标的公司与靖远煤电同业竞争问题。 | 2014年03月31日 | 满足明确条件或经本公司认可后实施 | 未达履行条件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01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公众投资者1人次 | 公司生产经营、非公开发行进展、甘肃省国企改革等情况。 | | 2014年07月01日 | 公司证券部 | 书面问询 | 个人 | 公众投资者2人次 | 公司基本面、非公开发行进展等情况。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梁习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55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银行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银行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无偿移交部分电力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收到《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户资产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公司拟无偿接收位于该公司管理区域内,所有权属于用户的相关设备。其中涉及本公司中红线、北王线出线间隔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77.5万元,均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为了理顺资产业务关系,节约后续更新和维护费用,确保矿井安全供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设备无偿移交该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相关资产移交协议并办理移交具体事宜。本次移交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56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银行新增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全资子公司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热电”)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为其25,000万元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支行,担保金额为本金人民币2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费用等,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 法定代表人:李俊明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电力供应,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等。 2、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白银热电100%股权,白银热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白银热电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最近一年又一期,其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 |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总额 | 492,898,225.79 | 300,840,023.80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407,637,165.07 | 87,064,152.76 | | 资产总额 | 900,535,390.86 | 387,904,176.56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0,535,390.86 | 9,904,176.56 | | 银行贷款总额 | 100,000,000.00 | 0 | | 负债合计 | 200,535,390.86 | 9,904,176.5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00,000,000.00 | 378,000,000.00 |
上表2013年度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定,白银热电信用等级为BBB。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白银热电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支行 2、担保金额:本金2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费用 3、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被担保方白银热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投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白银热电100%股权,可以通过有效方式控制其生产经营情况,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控,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2.5亿元额度内的银行借款及其他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借款及其他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提供担保(现金借款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逾期担保0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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