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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3 证券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4-057TitlePh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合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联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677,971,478.872,375,943,559.681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32,870,606.401,626,977,468.470.3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81,154,092.972.06%1,617,188,946.42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415,555.77207.85%53,893,137.9312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207,500.98908.92%46,407,843.91203.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3,740,092.8359.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200.00%0.221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200.00%0.221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5%0.64%3.29%1.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68,219.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37,356.73主要系政府补助产生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967,816.30主要系投资理财业务产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73,273.89 
减:所得税影响额1,532,025.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6,360.20 
合计7,485,294.0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74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38%94,500,000 质押94,160,000
陈合林境内自然人4.91%11,790,0008,842,500质押9,000,000
陈文君境内自然人3.75%9,000,000 质押9,000,000
陈灵巧境内自然人3.75%9,000,0006,750,000质押9,000,000
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45%8,280,000   
陈素芬境内自然人1.42%3,412,001   
林仁平境外自然人1.25%3,000,000   
林富青境内自然人1.13%2,700,0002,025,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62%1,490,400   
林仁忠境内自然人0.56%1,34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94,500,000人民币普通股94,500,000
陈文君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8,280,000人民币普通股8,280,000
陈素芬3,412,001人民币普通股3,412,001
林仁平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陈合林2,947,500人民币普通股2,947,500
陈灵巧2,250,000人民币普通股2,25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90,400人民币普通股1,490,400
林仁忠1,340,000人民币普通股1,340,000
曹文良940,075人民币普通股940,0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38%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合林先生、陈文君先生、陈灵巧女士分别持有公司4.91%、3.75%、3.75%股份,三人又同时分别持有爱仕达集团60%、20%和10%的股份,陈文君先生、陈灵巧女士为陈合林先生子女,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持有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22%的股份,为富创投资第一大股东;陈素芬女士持有公司1.42%的股份,为陈合林先生的妹妹;林富青先生持有公司1.13%的股份并持有富创投资12%的股份,林富青先生为陈合林先生妻子的弟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股东中,林仁平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0股;林仁忠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公司股票 1,300,000股。曹文良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230,499,491.21元,比期初减少37.74%,主要系本期用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1,591,150.00元,比期初增长153.47%,系本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 应收票据:期末38,027,934.02元,比期初减少33.98%,主要系子公司浙江炊具销售将收到的票据背书转让所致。

4. 预付款项:期末45,240,250.56元,比期初增长44.90%,主要系本期采购铝锭预付款项所致。

5. 应收利息:期末686,958.90元,比期初增长347.31%,主要系期末应收未收利息增加所致。

6. 其他应收款:期末12,520,310.29元,比期初减少38.75%,主要系本期收回东海塘开工保证金所致。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1,755,587.85元,比期初减少73.13%,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103,166,170.00元,比期初增长20.02倍,主要系本期新增委托贷款业务所致。

9. 短期借款:期末276,830,000.00元,比期初增长80.93%,系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23,591,117.46元,比期初增长33.39%,系子公司预交税款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370,073.53元,比期初增长45.03%,系期末计提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12.专项应付款:期末240,786,969.43元,比期初增长251.41%,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总部东厂厂区搬迁腾空奖励款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238,672.50元,比期初增长153.47%,系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6,108,717.6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15%,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均较上期减少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1,152,168.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18%,主要系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963,4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74%,系期末未交割远期结售汇合约浮动收益减少所致。

17.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6,004,416.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02%,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产生。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16,897,046.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33%,主要系因东厂厂区搬迁,相应确认搬迁费用及政府补助收入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16,433,493.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8.27%,主要系因东厂厂区搬迁,相应确认搬迁费用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7,650,956.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6倍,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33,740,092.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37%,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随收入规模同步增长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338,055,072.9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4.46%,主要系本期认购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支出超过因东厂搬迁所得的奖励款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64,410,091.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59%,主要系本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及支付利息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林菊香、陈文君和陈灵巧1、目前未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也未投资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如未来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2、本公司/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公司/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公司/本人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3、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08年06月28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80.00%1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7,7009,85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87.6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公司拓宽营销渠道,加强电子商务及团购销售力度。2、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3、上半年人民币汇率较去年同期有所贬值 。4、 公司通过投资理财增加了收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4-056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则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同意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则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之一时,将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的;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

(六)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修改为: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明确地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安排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修改为: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原《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八十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一)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尽量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为: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八十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一)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4-058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

该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5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403

2、投票简称:爱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爱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0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方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0576-86199000

邮箱:002403@asd.com.cn

联系人:沈文萍、颜康

2、会议预计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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