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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51TitlePh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麦彦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646,011,770.94836,777,792.169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6,111,606.24655,006,716.7884.14%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9,558,901.4653.88%328,417,894.403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717,800.05491.01%23,832,215.2728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000,412.26451.28%21,986,022.86324.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130,901.63-537.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350.00%0.1401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350.00%0.14018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404.55%3.04%226.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9,193.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29,676.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23,120.55 
减:所得税影响额325,798.66 
合计1,846,192.4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66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杨华境内自然人18.29%31,108,74223,331,556  
李再荣境内自然人15.40%26,192,44120,229,331  
何永星境内自然人15.10%25,685,22219,263,916  
罗剑平境内自然人6.90%11,741,14011,741,140  
郭依勤境内自然人6.79%11,545,44411,545,444  
新余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9%6,272,15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7%3,173,376   
吴忠炜境内自然人1.74%2,966,4322,966,432  
华安基金-浦发银行-中企汇锦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47%2,500,0002,500,000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5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94%1,600,0001,6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杨华7,777,186人民币普通股7,777,186
何永星6,421,306人民币普通股6,421,306
新余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72,153人民币普通股6,272,153
李再荣5,963,110人民币普通股5,963,11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73,376人民币普通股3,173,376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013,288人民币普通股1,013,2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24,900人民币普通股824,900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50,604人民币普通股750,604
卢红星723,736人民币普通股723,736
刘平708,293人民币普通股708,29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中,杨华、何永星、李再荣三位自然人股东持有新余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4.3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客户付款方式中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比例提升所致。

2、应收账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43.6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增加且增加部份均为信用销售所致。

3、预付账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90.2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设备采购款增加,且本报告期新增合并子公司发生材料采购预付款综合所致。

4、应收利息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99.1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超募资金定存前期累计利息结清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55.1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投标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6、存货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2.4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增加新合并子公司存货及营业额增长生产销售备库存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99.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8、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471.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所致

9、无形资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75.8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子公司无形资产所致

10、商誉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23870.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子公司产生商誉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10.4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厂区绿化、厂区维护、装修工程增加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93.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子公司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

13、其他非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89.5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14、应付票据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51.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付款方式中的承兑汇票比例提高所致。

15、预收账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12.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6、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79.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7、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23.3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应交税费项目增加所致

18、其他应付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23.3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原股东投入运营款所致。

19、递延所得税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0、其他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减少70.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结转减少所致。

20、资本公积2014年9月30日余额比2013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28.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39.12%,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40.3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营收业务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65.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增长,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31.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增长,相关管理费用增长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335.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32.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联营投资公司收益增长所致。

7、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115.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子公司营业外收入项目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176.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赔偿金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比2013年1-9月发生额增加156.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益增加所得税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39.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付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45.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59.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各项运营销售、管理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5.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16.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6.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收到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少所致。

7、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债务借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1.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支付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支付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8.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罗剑平、郭依勤承诺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票自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01月25日2014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5日履行
罗剑平、郭依勤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合正电子全体股东承诺,合正电子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万元、6,000万元、7,500万元。补偿义务人(交易对方罗剑平等45名自然人)以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取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罗剑平、郭依勤对《利润补偿协议》所约定补偿义务人履行的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01月25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履行
罗剑平、郭依勤在利润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向盛路通信作出2017年~2023年利润补充承诺:(1)若合正电子2014年~2016年累计完成扣非后的净利润超过2014年~2016年累计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的10%(不包括本数),则罗剑平、郭依勤对合正电子在2017年~2023年期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2017年~2023年承诺累计净利润为:48,000万元-2014年至2016年累计完成扣非后的净利润+2014年至2016年奖励金额-2014年至2016年累计补偿金额。(2)罗剑平、郭依勤同意,合正电子2017年至2023年的各会计年度净利润,以经盛路通信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3)罗剑平、郭依勤同意,若合正电子2017年~2023年累计完成净利润未达到2017年~2023年利润承诺水平,则:①罗剑平、郭依勤向盛路通信支付2017~2023年补偿金额。2017~2023年补偿金额=48,000万元-2014年至2016年累计完成扣非后的净利润+2014年~2016年奖励金额-2014年至2016年累计补偿金额-合正电子2017年~2023年累计完成的净利润。②2017年~2023年补偿金额的结算与实施。罗剑平、郭依勤应在合正电子2023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出具后的6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盛路通信支付2017~2023年应补偿金额。③罗剑平、郭依勤同意,对2017年~2023年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④在2023年之前,若合正电子已完成本承诺所承诺的利润,2017年~2023年利润补偿义务提前结束。2014年06月13日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杨华、李再荣、何永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010年07月13日承诺签署之日至离职后的18个月内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杨华、李再荣、何永星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010年07月13日长期履行
杨华、李再荣、何永星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投资成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控股股东杨华、股东李再荣和何永星承诺:如果投资项目,自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60个月合计净利润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差额将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2:1:1的比例用现金补偿给公司;且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不发生变化。2012年11月19日五年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916.42%960.61%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4,6004,8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52.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国内通信行业积极推进4G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子公司通过整合业务能力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从八月份开始合并报表,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5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六)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本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上述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1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嘉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盛路通信(00244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6”。

2、投票简称:“盛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盛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201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四位。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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