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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7TitlePh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315,480,786.771,233,501,326.05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6,640,721.38326,340,707.61-12.1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98,936,578.6411.56%484,293,846.74-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388,536.6546.54%-39,801,455.83-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901,620.72-3.71%-52,389,220.55-37.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224,578.11125.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46.46%-0.286-5.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46.46%-0.286-5.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5%2.19%-12.99%-0.3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9,713.63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123,816.98政府补助等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15,918.31无法支付的款项、罚款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311,771.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90,485.72 
合计12,587,764.7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62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76%65,051,8000质押31,700,000
魏然境内自然人0.83%1,151,0610  
朱厚和境内自然人0.70%974,7010  
王佐君境内自然人0.61%853,40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4期>其他0.42%578,5000  
陈敏芬境内自然人0.32%442,7810  
黄冠辉境内自然人0.29%410,0000  
钟楚贤境内自然人0.29%408,3800  
林新境内自然人0.27%381,7400  
侯佳卿境内自然人0.25%354,3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65,051,800人民币普通股65,051,800
魏然1,151,061人民币普通股1,151,061
朱厚和974,701人民币普通股974,701
王佐君853,400人民币普通股853,4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4期>578,500人民币普通股578,500
陈敏芬442,781人民币普通股442,781
黄冠辉410,000人民币普通股410,000
钟楚贤408,380人民币普通股408,380
林新381,740人民币普通股381,740
侯佳卿354,300人民币普通股354,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为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7,551,800股外,还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500,000股,合计持有65,051,800股。股东陈敏芬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42,781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3,369,810.0016,168,306.43-79.1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2,963,281.021,111,207.86166.67%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财产保险及银行授信担保费,因受益期未完,期末留有余额
在建工程99,905,140.4426,671,446.71274.58%主要系本期新增整体搬迁新基地建设工程投入
其他非流动资产6,845,723.814,037,594.9069.55%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较多
短期借款228,535,878.56328,277,759.79-30.38%主要系本期末银行贷款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37,873,257.1118,680,514.74102.74%主要系未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等
应交税费5,816,595.4012,080,667.05-51.85%主要系本期末未交的税费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319,080.7562,564.73410.00%主要系子公司中行借款预提的利息费用
其他应付款232,053,188.9977,050,231.42201.17%主要系本期内向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借款增加
长期应付款118,318,775.0827,425,968.02331.41%主要系本期向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借款用于新基地建设
专项应付款7,000,000.000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用于重金属污染废水治理专项资金拨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12,529,916.6921,149,166.67-40.75%主要系本期摊销的较多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2,519,889.033,724,584.47-32.34%主要系本期实现的应交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13,691,735.291,582,228.56765.34%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多
营业外支出201,713.631,082,730.83-81.37%主要系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多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16,913.3220,948,926.83125.39%主要系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890,458.90-22,763,638.42-351.99%主要系本期整体搬迁新基地建设所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56,249.58-41,050,473.70215.60%主要系本期向控股股东电化集团的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2014年8月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4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73 号),2014年9月1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被暂停审核的通知。目前,该事项尚处于暂停审核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新基地建设及搬迁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位于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线已开始停产。公司已同步启动搬迁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新基地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将于 2014 年 12 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并逐步达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基地建设及搬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4年07月22日巨潮资讯网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2014年08月08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2014年0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资产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72)2014年09月13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新基地建设及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2014年09月13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新基地建设及搬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4-074)2014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2013年08月22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013年08月22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2013年08月22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2014年01月20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014年01月20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2014年01月20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4年02月07日资产重组完成后长期有效待履行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湘潭电化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02月07日36个月待履行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4年02月07日资产重组完成后长期有效待履行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在湘潭电化向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有关主管部门否决或审核同意至过户给湘潭电化之前,不转让所持有的污水处理公司100%股权。2014年02月07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有关主管部门否决或审核同意至过户给湘潭电化之前待履行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实施期间,不质押污水公司股权。2014年02月07日资产重组期间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同业竞争。2004年10月28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2011年06月09日36个月已履行完毕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探矿权的承诺。2010年05月20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因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完成,部分承诺在资产重组事项获批完成后才生效。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年度净利润(万元)-6,000-5,0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9.7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目前处于暂停审核阶段,若公司在2014年完成此事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2-225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4年净利润将增加4,212.37万元。

2、公司正处于新基地建设和搬迁时期,2014年能否确定相关搬迁补偿或补贴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搬迁补偿或补贴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影响。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圆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圆圆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沈圆圆女士简历:

沈圆圆女士, 1989年出生,专科学历。2011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环保分厂、质检品管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圆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咏梅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沈圆圆女士简历:1989年出生,专科学历。2011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环保分厂、质检品管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沈圆圆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

邮编:41113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7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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