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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TitlePh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21,895,405,306.59 | 19,478,896,737.03 | 11,808,539,037.79 | 12.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412,255,689.27 | 3,352,642,390.47 | 1,278,147,465.36 | 61.4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402,948.31 | -545,186,982.72 | -908,871,628.83 | 不适用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3,510,930,918.46 | 3,817,655,422.99 | 2,272,761,047.09 | -8.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6,958,788.25 | 205,894,812.08 | 31,063,454.84 | -23.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5,915,742.95 | 24,234,628.47 | 24,234,628.47 | 378.3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3 | 5.64 | 2.44 | 减少1.61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1 | 0.043 | -27.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1 | 0.043 | -27.27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81,76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73,659,413 | 1,147,372,105 | 48.91 | 873,659,413 | 质押 | 1,091,65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 223,907,462 | 223,907,462 | 9.54 | 223,907,462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682,539 | 119,682,539 | 5.10 | 119,682,539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2,539,682 | 102,539,682 | 4.37 | 102,539,682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8,872,951 | 88,872,951 | 3.79 | 88,872,951 | 质押 | 88,872,95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63,492,063 | 63,492,063 | 2.71 | 63,492,063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9,523,809 | 49,523,809 | 2.11 | 49,523,809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44,444,444 | 44,444,444 | 1.89 | 44,444,444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4,126,984 | 44,126,984 | 1.88 | 44,126,984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添友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2,246,422 | 2,246,422 | 0.10 | 2,246,422 | 未知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3,712,692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712,692 | | 林学平 | 2,023,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599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856,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6,27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0,000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792,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2,501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1,63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8,1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13,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3,627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574,0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4,034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55,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5,059 | | 惠州市慧特实业有限公司 | 1,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限售流通股东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财通基金及汇添富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未知其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况。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为社会流通股,本公司不知其质押、冻结、托管或回购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503,692.18 | 240,966,582.40 | -190,462,890.22 | -79.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07,728.21 | 23,619,043.71 | -19,611,315.50 | -83.03% | | 应交税费 | -461,425,598.91 | -215,838,326.04 | -245,587,272.87 | 不适用 | | 应付利息 | 108,258,854.73 | 172,991,466.56 | -64,732,611.83 | -37.4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634,320,000.00 | 656,890,000.00 | 1,977,430,000.00 | 301.03% |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营业外支出 | 19,928,542.25 | 1,475,438.44 | 18,453,103.81 | 1250.69% | | 投资收益 | 37,855,229.80 | -671,674.67 | 38,526,904.47 | 不适用 | | | | | | | | 1、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转让联营企业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所致; | | 2、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2013年底提取的工资于本年支付所致; | | | 3、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年度预售楼款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致; | | 4、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2013年底计提的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 | |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6、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处置因业务转型部分不再适用的材料和专用车所形成的非常损失。 | | 7、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转让联营企业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原地产22.44%股权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 50,083.88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完全部股权价款并完成该部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东原地产100%股权。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422,1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439,422,1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15元,募集资金总额1,384,179,797.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918,942.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260,855.3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515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股份登记相关手续。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906,439,826元增加至2,345,861,984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相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为了共同促进重庆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日起重大事项停牌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旅游资产。经充分协商和沟通后,短期内双方就本次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可执行的具体方案,本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终止筹划该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4日开市起复牌并履行3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事项的承诺。 4.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按注册资本比例收购武汉嘉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格为600万元。该公司旗下拥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双建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5,912平方米。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东银控股 | 若南方东银在2013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值未能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测数15,478.46万元,东银控股将在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金额的差额。若南方东银2014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16,938.65万元,东银控股将承诺以现金补足该年利润差额,并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予迪马股份。 | 2013年-2014年 | 是 | 是 | — | —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东银控股 |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各标的公司的预测净利润计算,标的资产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2,810.64万元、人民币91,078.61万元、人民币94,552.5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48,441.80万元。如出现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东银控股承诺履行补偿义务,同意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直接定向回购东银控股持有的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补偿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总量,即873,659,413股,若出现东银控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低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不足部分由东银控股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2014年-2016年 | 是 | 是 | — | —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东银控股与公司 | 1. 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东银控股将终止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相关商品采购协议,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不再委托东银控股及其有关关联方进行商品采购,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招标采购系统。2. 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所属的地产运营管理平台,东银控股不再向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和东银控股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物业服务价格并按照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东银控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银控股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在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东银控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及时予以披露。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解决关联交易 | 罗韶宇 | 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东银控股 | 只要东银控股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东银控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东银控股及东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东银控股将放弃或将促使东银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东银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东银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解决同业竞争 | 罗韶宇 | 只要罗韶宇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罗韶宇及罗韶宇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罗韶宇将放弃或将促使罗韶宇控制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罗韶宇控制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罗韶宇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罗韶宇系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0668,香港上市公司)及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与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定位为商业物业持有和管理运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与重大资产重组后的迪马股份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股份限售 | 东银控股 | 认购的迪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东银控股名下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 | 2014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 是 | 是 | — | — | | 股份限售 | 华西集团及华西同诚 | 认购的迪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华西集团及华西同诚名下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 | 2014年5月9日-2015年5月9日 | 是 | 是 | — | — | | 股份限售 | 财通基金及汇添富基金 | 作为认购迪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自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新增股份 | 2014年9月9日-2015年9月9日 | 是 | 是 | — | — | | 独立性 | 东银控股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独立性 | 罗韶宇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通过东银控股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控制之公司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控制之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14年4月17日之后 | 否 | 是 | — | — | | 其他 | 其他 | 公司 | 自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旅游资产的重大事项。 | 2014年9月24日-2014年12月24日 | 是 | 是 | — | —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在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幅度较上年同期将增加50%以上。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日期:2014.10.27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4-08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4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4-083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8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建华 但小龙 汤超义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7 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 1、本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调整2014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临2014-083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8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4-08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九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九项新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4-08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三季度报告期初数 及比较报表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发行873,659,413股股份,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发行223,907,462股股份、向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72,951股股份购买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100%股权、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地产”)100%股权、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润”)100%股权以及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品筑”)49%股权。2014年5月,上述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及新股发行手续全部完成,公司半年度报告已新增上述合并范围。因同原地产、国展地产、深圳鑫润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三季度报告期内,因母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调整合其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对2014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以上规定对期初数及比较报表数调整内容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资产 | 调整前数据 | 调整后数据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437,841,038.18 | 3,155,049,136.9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7,076,950.00 | 7,076,950.00 | | 应收账款 | 342,537,310.68 | 337,385,069.28 | | 预付款项 | 74,483,860.89 | 79,527,045.32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327,987,170.41 | 371,947,968.59 | | 存 货 | 9,098,413,736.12 | 14,924,675,259.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00,111.10 | 3,600,111.1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291,940,177.38 | 18,879,261,540.35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29,506,134.14 | 240,966,582.40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99,384.33 | 5,699,384.33 | | 固定资产 | 114,460,410.57 | 133,711,450.83 | |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无形资产 | 101,335,832.14 | 101,411,849.25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408,205.66 | 408,205.66 | | 长期待摊费用 | 870,891.55 | 870,891.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4,318,002.02 | 116,566,832.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6,598,860.41 | 599,635,196.68 | | 资产总计 | 11,808,539,037.79 | 19,478,896,737.03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调整前数据 | 调整后数据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1,476,710,000.00 | 1,525,71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902,984,617.85 | 974,284,617.85 | | 应付账款 | 1,093,514,581.40 | 1,807,945,312.03 | | 预收款项 | 2,146,385,228.00 | 5,242,265,394.7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440,740.99 | 23,619,043.71 | | 应交税费 | -86,594,074.36 | -215,838,326.04 | | 应付利息 | 78,264,306.16 | 172,991,466.56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302,516,458.24 | 431,446,132.4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6,890,000.00 | 656,89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290,111,858.28 | 10,619,313,641.29 |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3,362,280,000.00 | 3,888,28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883,723.60 | 883,723.60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08,163,723.60 | 4,134,163,723.60 | | 负债合计 | 9,898,275,581.88 | 14,753,477,364.89 |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 720,000,000.00 | 72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50,490,318.77 | 2,042,756,747.30 | |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 67,015,046.16 | 115,022,060.65 | | 未分配利润 | 440,642,100.43 | 474,863,582.5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78,147,465.36 | 3,352,642,390.47 | | 少数股东权益 | 632,115,990.55 | 1,372,776,981.6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10,263,455.91 | 4,725,419,372.1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808,539,037.79 | 19,478,896,737.03 |
(二)合并利润表调整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上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1-9月) | 调整后的上期金额(1-9月) | | 一、营业总收入 | 704,028,110.93 | 858,455,716.08 | 2,272,761,047.09 | 3,817,655,422.99 | | 其中:营业收入 | 704,028,110.93 | 858,455,716.08 | 2,272,761,047.09 | 3,817,655,422.99 |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663,927,561.96 | 787,570,424.17 | 2,172,784,055.94 | 3,434,797,860.40 | | 其中:营业成本 | 527,099,333.43 | 603,730,276.78 | 1,793,232,364.82 | 2,878,363,701.43 |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1,570,922.75 | 58,768,289.84 | 119,560,225.50 | 227,253,826.06 | | 销售费用 | 44,590,990.72 | 70,593,677.80 | 105,151,536.60 | 155,937,401.92 | | 管理费用 | 25,340,500.48 | 31,760,795.76 | 81,490,200.85 | 97,384,348.13 | | 财务费用 | 25,110,747.96 | 22,783,189.62 | 71,526,698.35 | 74,028,298.52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5,066.62 | -65,805.63 | 1,823,029.82 | 1,830,284.34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52,671.96 | -467,988.65 | -663,135.01 | -671,674.6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52,671.96 | -467,988.65 | -663,135.01 | -671,674.67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147,877.01 | 70,417,303.26 | 99,313,856.14 | 382,185,887.92 | | 加:营业外收入 | 6,614,357.06 | 7,513,175.64 | 9,340,830.34 | 10,383,316.75 | | 减:营业外支出 | 227,303.64 | 615,301.05 | 924,671.08 | 1,475,438.4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7,730.33 | 77,730.33 | -161,424.44 | 316,854.1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5,534,930.43 | 77,315,177.85 | 107,730,015.40 | 391,093,766.23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993,464.05 | 26,937,089.19 | 62,782,731.81 | 130,963,440.9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541,466.38 | 50,378,088.66 | 44,947,283.59 | 260,130,325.2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08,829.21 | 31,104,353.22 | 31,063,454.84 | 205,894,812.08 | | 少数股东损益 | 13,332,637.17 | 19,273,735.44 | 13,883,828.75 | 54,235,513.20 | | 六、每股收益: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0 | 0.02 | 0.043 | 0.1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0 | 0.02 | 0.043 | 0.11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27,541,466.38 | 50,378,088.65 | 44,947,283.59 | 260,130,325.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208,829.21 | 31,104,353.22 | 31,063,454.84 | 205,894,812.0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332,637.17 | 19,273,735.44 | 13,883,828.75 | 54,235,513.20 |
(二)合并利润表调整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上期金额(1-9月) | 调整后的上期金额(1-9月)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90,537,936.55 | 4,101,773,324.8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28,808.88 | 1,530,939.0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569,454.66 | 235,617,097.6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64,636,200.09 | 4,338,921,361.6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02,183,068.04 | 3,821,152,216.8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8,490,343.71 | 165,513,697.5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8,949,825.17 | 628,302,315.5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3,884,592.00 | 269,140,114.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73,507,828.92 | 4,884,108,344.3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8,871,628.83 | -545,186,982.7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1,280.00 | 607,535.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5,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1,280.00 | 5,607,535.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198,281.50 | 14,557,857.5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2,5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84,520,235.35 | 184,520,235.35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8,718,516.85 | 211,578,092.8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177,236.85 | -205,970,557.8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5,780,000.00 | 255,78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5,780,000.00 | 255,78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040,970,000.00 | 4,782,97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650,000.00 | 443,210,170.3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99,400,000.00 | 5,481,960,170.3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30,134,350.09 | 3,172,544,350.0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7,621,766.39 | 307,245,249.1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8,207,676.14 | 261,707,676.1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05,963,792.62 | 3,741,497,275.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436,207.38 | 1,740,462,895.0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6,387,341.70 | 989,305,354.4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44,813,345.54 | 1,455,240,466.4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1,200,687.24 | 2,444,545,820.90 |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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