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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TitlePh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均审议并签字确认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书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欣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3,149,055,140.9712,155,089,312.058.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02,537,404.822,769,934,596.1312.01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574,808.63789,230,578.325.4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813,415,981.10740,070,532.61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88,058.53119,213,328.48-2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643,202.89106,405,130.33-3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24.46减少1.1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70.075-2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52,41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11,852,000948,148,00053.33948,148,000 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950,667316,049,33317.78316,049,333 国家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975,333158,024,6678.89158,024,667 国有法人
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93,330,0005.2593,33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66,670,0003.7566,67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17,778,00017,778,0001.0017,778,000 国家
王荣满393,160393,1600.02 未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278,650278,6500.02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2,387242,3870.01 未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242,2760.01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王荣满393,160人民币普通股393,16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278,650人民币普通股278,65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2,387人民币普通股242,3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 242,27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2,276人民币普通股242,27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与其他9家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金额年初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847,772,577.07362,714,216.90485,058,360.17133.73%
应收票据27,263,566.4947,901,453.00-20,637,886.51-43.08%
预收款项5,109,364.8515,758,844.28-10,649,479.43-67.58%
应交税费2,987,186.068,642,986.47-5,655,800.41-65.44%
其他应付款12,517,546.007,080,064.475,437,481.5376.80%
资本公积604,178,064.89453,403,314.73150,774,750.1633.25%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47,772,577.07元,较年初增长133.73%,主要系公司于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7,263,566.49元,较年初减少43.08%,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以票据结算的电费款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5,109,364.85元,较年初减少67.58%,主要系公司本期将预收的CDM款项结转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987,186.06元,较年初减少65.44%,主要系公司本年第三季度应交所得税较上年第四季度减少、上年末的应交个人所得税在本年支付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2,517,546.00元,较年初增长76.80%,主要系公司于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应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所致。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604,178,064.89元,较年初增长33.25%,系公司于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股本溢价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利润86,308,976.65134,489,759.91-48,180,783.26-35.82%
所得税费用13,328,467.4622,022,345.82-8,693,878.36-39.48%

本期营业利润为86,308,976.6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82%,主要系本期相比去年同期公司风电场平均风速下降、平均利用小时数下降,营业收入增幅低于营业成本增幅所致。

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3,328,467.4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48%,主要系公司本期税前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收到的税费返还12,473,692.0329,153,038.05-16,679,346.02-57.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84,577.1710,027,069.613,657,507.5636.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61,492.8216,167,624.50-11,906,131.68-73.6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49,282,600.00349,282,600.00不适用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

现金

252,750,000.00913,700,000.00-660,950,000.00-72.34%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2,473,692.0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减少所致。

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3,684,577.1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48%,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代收代拨863项目专项资金所致。

本期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261,492.8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6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了国产设备退税所致。

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49,282,6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9,282,600.00元,主要系公司于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252,75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3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与本期还款安排差异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及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承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及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承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社保基金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社保基金通过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之50%,两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社保基金通过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及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承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7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两年累计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100%。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及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承诺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之80%。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在本公司实际控制节能风电期间,本公司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节能风电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依法增持或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公告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上述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2014-8-20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0.81%股权 -12,112,800.0012,112,800.00 
合计 -12,112,800.0012,112,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81%的股权,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账面价值为12,112,800.00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故本期末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2,112,800.00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112,800.00元,同时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期初长期股权投资12,112,800.00元,增加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112,800.00元,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会计准则的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4-008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2层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书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暂为十一人),实到董事九名,董事马伟及独立董事易跃春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董事刘斌、独立董事祁和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2,855.48万元全部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0,000.00万元、置换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已投入自筹资金12,855.48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裴红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裴红卫先生的简历如下:

裴红卫,男,197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1996年12月至1999年9月,江西省吉安县民政局干部;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干部;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划拨处主任科员;2011年5月至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权益管理处副处长。

经查,未发现裴红卫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杜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冰女士的简历如下:

杜冰,女,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哈尔滨公司,任业务经理;1997年9月至2004年1月,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1月至2011年6月,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6月至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事务经理。杜冰女士于2014年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乌鲁木齐达坂城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乌鲁木齐达坂城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76,289.88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新疆公司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35257.98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新疆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41031.9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同意新疆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为项目贷款办理质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4-009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素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2,855.48万元全部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0,000.00万元、置换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已投入自筹资金12,855.48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对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述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4-01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28,554,750.1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842号文《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7,778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2014年9月26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7,7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782,6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554,750.16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已经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24日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071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核准环保批复项目

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风力发电开发项目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新发改能源[2010]1109号新环监建函[2008]55号49,91613,000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内发改能源字[2010]2448号内环表[2010]101号54,14620,000
 合计104,06233,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置换前期投入金额及未来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拟置换前期投入金额及未来使用计划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

风力发电开发项目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49,91613,0009,8443,156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54,14620,0001,66318,337
合计104,06233,00011,50721,49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日至2014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总计金额为人民币818,620,275.43元,主要用于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购置风机发电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招股意向书披露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499,160,000.00130,000,000.00351,567,447.59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541,464,600.00200,000,000.00467,052,827.8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40056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2,855.48万元全部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0,000.00万元、置换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已投入自筹资金12,855.4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400561号),认为本公司编制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项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2,855.48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400561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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