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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5TitlePh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99,770,994.692,292,258,440.91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91,450,861.682,074,393,831.880.8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6,791,524.475.27%607,568,073.803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42,219.53-80.79%23,473,409.21-4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77,280.96-97.20%12,109,037.70-62.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9,231,194.69-6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80.00%0.15-48.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80.00%0.15-48.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2%-0.90%1.13%-1.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3,197.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99,405.96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9,075,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57,531.91 
减:所得税影响额2,005,700.46 
合计11,364,371.5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82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00%72,000,00072,000,000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02%14,425,787   
林金坤境内自然人7.50%12,000,00012,000,000冻结12,000,000
信山置业(厦门)有限公司其他0.92%1,479,364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其他0.86%1,371,566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0.82%1,309,980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1%1,299,865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5%1,199,926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其他0.65%1,042,343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58%931,64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4,425,787人民币普通股14,425,787
信山置业(厦门)有限公司1,479,364人民币普通股1,479,364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1,371,566人民币普通股1,371,566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1,309,980人民币普通股1,309,980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99,865人民币普通股1,299,865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99,926人民币普通股1,199,926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1,042,343人民币普通股1,042,343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31,649人民币普通股931,64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627,508人民币普通股627,508
刘文举524,900人民币普通股52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刘文举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4,9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2%,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大部分以票据结算。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94.85%,主要是暂替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和新建厂房预付款。

3.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9.27%,主要是公司本期新购入了土地。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31.65%,主要是部分与长期资产相关预付款转在建工程。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79.83%,主要是本期采购额增加,大部分以票据结算。

6.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下降77%,主要是预收账款本期大部分已发货并开票。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0.07%,主要是计提了年终奖金。

8.应交税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79.58%,主要是本期购买的进口设备金额较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应应交增值税增加。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65%,主要是AR产品出货量的增加。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7.7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相应采购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54.55%,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2.96%,主要出货量的增加使得运输费用相应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862.59%,主要是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

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8.92%,主要是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毛利润大幅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61.77%,主要是因为本年购买材料和支付的税金较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33.04%。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委托贷款及投资设立子公司。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31.24%,主要是因为本年收到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林金锡、林金汉、林金坤(一)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金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股东林金坤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对2009年7月之前,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承诺如下:亚玛顿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亚玛顿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对于2010年8月之前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承诺如下:亚玛顿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亚玛顿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四)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本人及本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2011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均承诺股份锁定至2014年10月13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为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孰低原则确定)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2014年04月28日2014年-2016年严格履行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9.67%-43.18%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1003,5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159.7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单价下降以及国外订单受到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7名董事现场出席,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填列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长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对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61,452,00061,452,00061,452,000
合计-61,452,00061,452,00061,452,000

3、除上述,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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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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