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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 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4-09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注释1:2013年8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国锋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自该日起该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而是将其投资转入成本法核算。按照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该投资不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定义,应追溯调整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43.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应收票据承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49.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逐步实现收货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11253.44%,主要原因是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4、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57.17%,主要原因是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价格变动及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33.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正常摊销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49.1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税率调整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67.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票据承付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32.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奖金逐步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51.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上缴上年度税费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49.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实际支付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60.71%,主要原因是少数股东持有股权的公司亏损所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2.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流转税增加所致; 15、财务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6.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金减少所致; 17、投资收益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鼎捷股份上市及出售部分老股形成的投资收益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3.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政府补助减少较多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9.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较多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6.3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税率调整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6.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9.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加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1)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201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议案。 (3)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议案。 (4)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35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具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项 (1)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而定。截至2014年8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7,4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合计为2,52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如下:
3、关于安力博发诉讼事项 (1)因供应商安力博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力博发”)未按要求交付货物,公司之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5月27日披露的《诉讼公告》、2014年8月26日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2)报告期内,信息系统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53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8月29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3)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力博发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信息系统公司价款38,876,998元及利息损失7,849,265.9元,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137,716元。由于该判决书送达安力博发时间迟延,截止本次报告发布之日,该判决尚未执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尚无法判断此诉讼事项对期后的利润影响。 4、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历史上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了3股的存量零碎股,现集中记入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8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8月出售净所得98.43 元。 5、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进行梳理,包括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岗位说明、制度流程等,将经过梳理后流程制度及关键控制点显性化、系统化,并按照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归口对位管理。同时,公司对现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完善补充。在实施阶段,公司还利用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等检验手段,检验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并与内控自我评价阶段的工作相结合,为其提供资料及评价信息。下一阶段公司将针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落实整改工作,并同步做好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编撰工作,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试运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反应。 6、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公告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SJI股票本报告期内形成的损益是系报告期内出售部分股票及计提减值所致。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郭为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4-097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双和路105号神州数码华东区(昆山)培训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名,其中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贺志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均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能光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副董事长林杨先生、董事费建江先生,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披露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且不需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该次申请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正常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最高叁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此次授信为信用授信,无需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4-09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最高叁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此次授信为信用授信,无需提供担保。 本次授信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且不需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该次申请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正常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东亚银行 授信金额: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授信期限:自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东亚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最高叁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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