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礼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秀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45,286,629.58 | 1,018,594,650.38 | 71.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96,952,456.02 | 621,717,963.01 | 92.5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02,251,100.66 | 173.84% | 1,035,720,142.84 | 130.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510,082.47 | -39.47% | 79,544,554.80 | -5.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271,891.92 | -45.27% | 70,060,108.73 | -12.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1,100,138.16 | -601.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52.17% | 0.54 | -25.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52.17% | 0.54 | -25.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3.35% | -8.48% | -8.4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53,691.24 | 1.上市奖励;2驰名商标补助。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4,480.61 | 收取客户违约金及吊机拆迁搬移补偿等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73,725.78 | |
| 合计 | 9,484,446.0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291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41% | 78,613,883 | 78,613,883 | 质押 | 78,610,000 |
| 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41% | 11,117,585 | 11,117,585 | 质押 | 11,117,585 |
| 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8% | 7,176,008 | 7,176,008 | 质押 | 7,176,008 |
| 田伟炽 | 境内自然人 | 3.05% | 4,577,818 | 4,577,818 | 质押 | 4,577,818 |
| 陈焕枝 | 境内自然人 | 2.36% | 3,544,800 | 3,544,800 | 质押 | 3,544,800 |
| 陈燕枝 | 境内自然人 | 2.25% | 3,369,207 | 3,369,207 | 质押 | 3,369,20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1% | 1,220,143 | | | |
| 朱德宏 | 境内自然人 | 0.44% | 658,302 | | | |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0% | 598,736 | | | |
| 聂织锦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99,195 | 399,195 | 质押 | 399,19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20,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0,143 |
| 朱德宏 | 658,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658,302 |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8,736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73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2,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24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2,6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2,671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7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7,4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486 |
| 张天虚 | 187,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316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宝二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74,4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499 |
| 龙江 | 16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8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泳欣是陈焕枝的女儿、陈礼豪外甥女;田伟炽是陈礼豪的妻弟;陈焕枝、陈燕枝与陈礼豪是姐弟关系。
2、对于上述其他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表项目变动分析
| 2014年前三季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657,020,550.69 | 424,915,752.44 | 54.62% | IPO发行新股收到投资者款项所致 |
| 应收账款 | 15,374,278.48 | 6,731,245.84 | 128.40% |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了资金结算信用期所致。 |
| 预付款项 | 306,074,655.41 | 32,517,475.36 | 841.26% | 预付欧浦商城钢材现货销售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1,842,888.17 | 3,330,659.24 | -44.67% | 收回部分保证金款项所致 |
| 存货 | 170,638,099.95 | 22,511,788.86 | 657.99% | 欧浦商城钢材现货库存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8,303,580.87 | 194,037.11 | 4179.38% | 未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
| 在建工程 | 70,510,446.56 | 2,289,315.86 | 2979.98% | 九江工程项目支出和九江分公司设备在安装工程增加所致 |
| 长摊待摊费用 | 1,293,242.87 | 2,031,532.94 | -36.34% | 摊销费用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1,736.27 | 4,579,284.20 | -66.99% | 转回对应项目递延所得税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83,082.23 | 14,877,986.32 | -71.21% | 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
| 应付票据 | 50,398,092.30 | 0 | | 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增大赊销额度所致 |
| 应付账款 | 99,227,587.33 | 542,423.94 | 18193.36% | 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增大赊销额度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92,646.90 | 6,316,328.00 | -62.12% | 去年十二月计提的职工年终奖励金在一季度发放所致 |
| 应交税费 | 501,462.74 | 6,075,977.35 | -91.75% | 为已抵扣进项税额留抵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000,000.00 | 154,502,611.72 | -48.22% | 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
| 长期借款 | 90,000,000.00 | 0 | | 新增长期贷款所致 |
| 资本公积 | 505,842,738.21 | 0 | | 发行新股后新增资本公积 |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1,035,720,142.84 | 449,524,840.97 | 130.40% | 主要是欧浦商城钢材现货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 营业成本 | 901,465,894.62 | 317,880,990.91 | 183.59% | 主要是欧浦商城钢材现货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5,294,090.44 | 402,567.65 | 1215.08% | 公司拓展欧浦商城业务费用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27,081,082.04 | 18,353,315.07 | 47.55% | 主要系增加了员工培训、科研相关费用及中介咨询服务支出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5,507.08 | 278,260.30 | | 主要为应计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12,000.00 | 756,000.00 | 100.00% | 被投资单位现金红利派发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1,258,171.85 | 5,397,080.26 | 108.60% | 主要为收到政府奖励公司挂牌上市奖励金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100,000.00 | 433,120.76 | -76.91% | 主要为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100,138.16 | 44,059,781.86 | | 主要为预付钢材采购款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743,217.46 | -4,737,894.33 | | 主要为支付新增工程及设备款项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222,423.87 | -23,574,072.34 | | 主要是IPO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款所致。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26,294,820.69 | 370,947,877.81 | 68.84% | 主要是IPO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九江镇关于大同鱼苗场地块处理意见的函》,公司在九江大同鱼苗场的102.8922亩工业用地(拟建设的仓储加工中心)不符合九江镇规划,九江镇计划协议回收该地块。公司密切关注,并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被回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2、2014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公司因筹划重大交易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还在尽职调查中,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公司将促使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 2014年01月15日 | 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4、自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27日 | 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2、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1、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 正在履行 |
| 中基投资 |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7月26日 | 履行完毕 |
| 中基投资 | 3、中基投资保证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如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欧浦钢网。如未按期返还,欧浦钢网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 2014年01月15日 | 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 正在履行 |
| 纳百川 | 4、自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纳百川 |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纳百川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27日 | 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6日 | 正在履行 |
| 纳百川 | 2、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2015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 | 正在履行 |
| 纳百川 | 1、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4年01月15日 | 2015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 2014年7月11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14-056) |
| 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增资 | 2014年8月20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4-063) |
| 2014年8月30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14-066)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 | 至 | 5%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122.68 | 至 | 12,293.48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708.0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欧浦商城业务处于拓展期,公司相关成本及费用有较大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5,222,200.00元的投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礼豪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礼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8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锐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80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