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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4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财务指标变动原因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增加56.29%,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32.04%,主要原因是纺织行业不景气销售额下降,折旧及人工成本上升,支付上市路演等费用综合影响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49.91%,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减少44.44%,主要原因是净利润减少以及上市发行新股增加股本所致。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增加33.86%,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48.87%,主要原因是年末销售回款集中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办理了托收。 3、应收账款增加63.70%,主要原因是受客户付款习惯影响,回款集中在四季度。 4、其他应收款增加33.72%,主要原因是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利息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366.64%,主要原因是新建梳理器材生产车间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30.06%,主要原因是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正在申报中,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先按25%交纳,因税率变动调整以前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减少43.03%,主要原因是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增加47.52%,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58.39%,主要原因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减少31.76%,主要原因是应付运输费用减少所致。 11、资本公积增加277.83%,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溢价所致。 (三)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减少50.83%,主要原因是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短期借款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68.60%,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增加198.90%,主要原因是增加捐赠支出5.83万元所致。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49.91%,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09.66%,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597.32%,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66.37%,主要原因是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50.59%,主要原因是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自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自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金轮股份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金轮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金轮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金轮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金轮股份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促使金轮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金轮股份赔偿。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金轮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金轮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金轮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金轮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金轮股份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促使金轮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金轮股份赔偿。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金轮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金轮股份上市后至上述期间,金轮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安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金轮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金轮股份上市后至上述期间,金轮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安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在金轮科创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安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在金轮科创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在金轮股份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上市后第4年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5%,上市后第 4 年和第 5 年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未来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9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安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在金轮股份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上市后第4年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5%,上市后第 4 年和第 5 年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未来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2014年01月28日 2014年1月28日—2019年1月28日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上市前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公司所持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12 个月;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其他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金轮股份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安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上市前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公司所持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12 个月;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其他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金轮股份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若发行人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存在差异致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损失或有权机关处罚,本公司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014年01月28日 长期 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出现承诺触发条件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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