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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东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万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根据规定于2014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根据《关于公示江苏省2014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15号),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规定,公司2014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明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复审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即2011-2013年度。公司根据规定于2014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但根据《关于公示江苏省2014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15号),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2014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2014年1-6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 2014年1-6月企业所得税额为155.20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7.22%。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东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滕站以其所持金英马部分股权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收购其所持金英马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近日,公司收到金英马董事会发来的金英马2014年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审议滕站拟以其所持金英马部分股权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由新设合伙企业收购滕站所持金英马部分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金英马股东滕站的本次交易是为了解除金英马担保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金英马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中滕站拟对其所持金英马股权做出的安排,并将委派代表出席金英马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 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为解除金英马为滕站向天策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02万元及相应利息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避免金英马将来遭受或有损失,金英马股东滕站通知金英马及全体股东其拟采取下列一揽子不可分割的具体措施筹集资金,清偿债务:(1)上海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人民币13000万元,滕站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二以其所持金英马6.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163.5万元)作为出资,三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后,以人民币13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滕站持有的金英马13.5%的股权,滕站以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专项用于清偿债务;(3)上述交易完成后,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将成为金英马新股东并持有金英马20%的股权,而滕站持有金英马股权的比例将降低到33.3%。据此,金英马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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