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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7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跃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因公司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9日开始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三九生化”变更为“*ST生化”。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实现营 业收入477,715,809.2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280,260.99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704,972.79元。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9 的有关规定,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已消除,公司将向深圳证劵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保诉讼尚未履行完毕,2013年10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史跃武和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已就该项担保达成《和解协议》(公告编号:2013-058),但《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履约过程是否存在风险尚不确定,故拟将公司简称由“*ST生化”变更为“ST生化”。是否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4-07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在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三年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善公司经营现状的工作。2007年12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后受金融危机及煤炭资源整合影响大股东承诺无法履行,导致公司股改方案未能实施。2012年12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优化履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于2013年1月8日实施了方案。 经过多年的艰辛努力,公司相继解决了亏损业务的剥离、大额逾期债务的重组和债务担保损失的追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应对多起法律诉讼,化解了公司的债务风险,维护了公司的资产完整,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审议,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审议通过。2012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同意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 475号),决定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2013年2月8日,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ST生化”变更为“*ST生化”。 根据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经济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情形,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照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9条有关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决定向深交所提出撤销本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由于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保诉讼尚未履行完毕,2013年10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史跃武和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已就该项担保达成《和解协议》(公告编号:2013-058),但《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履约过程是否存在风险尚不确定,故拟将公司股票简称由“*ST生化”变更为“ST生化”,证券代码仍为“000403”。 本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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