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TitlePh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必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必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387,093,342.28 | 6,338,467,308.49 | 0.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206,916,125.96 | 3,175,686,198.34 | 0.98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96,510.10 | 18,230,744.92 | -17.74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137,254,346.22 | 1,117,953,790.16 | 1.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1,990,682.67 | 142,924,926.94 | -42.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563,902.14 | 133,657,256.62 | -49.4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4.83% | 减少2.26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176 | -53.9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1 | 0.176 | -53.98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56,045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0 | 586,502,718 | 57.77 | 203,580,000 | 冻结 | 3,962,114 | 国有法人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659,353 | 23,640,647 | 2.33 |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 倪梅芳 | | 2,560,200 | 0.25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廖晖 | 251,600 | 2,481,700 | 0.24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82,203 | 2,232,471 | 0.22 | | 未知 | | 其他 | | 王玉海 | 2,194,500 | 2,194,500 | 0.22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周俊伍 | 1,992,000 | 1,992,000 | 0.20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张为民 | 58,300 | 1,971,780 | 0.19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李爱英 | -36,700 | 1,908,000 | 0.19 |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0 | 1,794,000 | 0.18 | | 冻结 | 90,301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382,922,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586,502,718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3,640,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40,647 | | 倪梅芳 | 2,56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0,200 | | 廖晖 | 2,48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1,7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32,4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2,471 | | 王玉海 | 2,19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4,500 | | 周俊伍 | 1,9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2,000 | | 张为民 | 1,971,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1,780 | | 李爱英 | 1,9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8,000 |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9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4,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
变动%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284,668,908.34 | 603,827,925.91 | -52.86 |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墟沟东物流场站以及55#-57#泊位建设使得募集资金余额减少11,406.33万元;2013年末储备资金用于归还2014年1月份到期的民生银行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 | 应收票据 | 205,115,719.53 | 155,884,937.94 | 31.58 |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为从客户处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托收、尚未对外背书转让的存量增加。 | | 应收账款 | 153,202,440.69 | 117,625,685.37 | 30.25 |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季度考核,年末考核力度大于季度末,催收力度不同使得在季度末与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不均衡。 | | 应付票据 | 42,005,000.00 | 74,050,000.00 | -43.27 | 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年初的应付票据均到期兑付,本期开具尚未兑现的票据减少。 | | 应付账款 | 336,001,290.79 | 491,602,881.70 | -31.65 |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支付了部分欠款。 | | 其他应收款 | 19,816,039.24 | 2,658,181.67 | 645.47 |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出售旧设备以及货物港务费返还款项未收回。 | | 应交税费 | 61,976,564.54 | 2,821,136.25 | 2096.87 | 应交税费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末应交的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余额增加。 | | 应付利息 | 28,038,383.34 | 35,750,000.00 | -21.57 | 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10 连云债"在存续期内依据票面利率按月序时确认应付债券利息,于每年1月份支付。 |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
变动% | 变动原因 | | 所得税费用 | -853,338.54 | 17,032,662.51 | -105.01 | 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剔除减免税额后,年初至报告期末无应纳税所得额。 | | 净利润 | 82,584,747.34 | 146,072,177.71 | -43.46 | 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收入同比增幅有限,人力成本、转场成本有较大幅度攀升,导致净利润下降。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0,635,454.95 | -448,828,439.32 | 26.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购建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截至目前申请材料正在审核之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和其控制的各家企业,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港口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2、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现在拥有的2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将持续租赁给港口集团参股的新东方货柜使用。若租赁协议到期,新东方货柜无法继续租赁这2个泊位,港口集团将采取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避免港口集团直接或通过除港口股份之外的控股单位间接经营上述2个泊位。3、港口集团承诺并保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避免与港口股份发生同业竞争,不直接或间接控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或新设)与港口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达成任何不利于港口股份及港口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不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或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一切不利于或可能不利于港口股份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港口股份的独立发展,损害港口股份的利益;不利用控制(股东)地位施加影响,造成港口股份高管人员、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于港口股份发展的情形;不利用其对港口股份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港口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港口股份的其他竞争行为。4、如港口集团或港口集团各控股企业拟出售或转让港口集团或各控股企业的港口股份生产经营可能需要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港口集团将给予港口股份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条件应不逊于港口集团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的条件。5、在发生上述第4项情况时,港口集团承诺应尽快将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港口股份,并提供港口股份合理要求的资料,港口股份应在接到港口集团通知后30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权。6、港口集团确认并向港口股份声明,港口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不仅代表其自身,而且作为其控股企业的代理人进行签署。 | 2007年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如果港口股份认为鑫联散货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港口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港口股份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散货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港口股份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港口股份,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港口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港口股份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港口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 2010年10月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1、如果港口股份认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从事了对港口股份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港口股份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2、 自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港口股份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港口股份,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港口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 港口集团承诺,同意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港口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4、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拥有的墟沟港区67#-69#泊位若后续不再租赁给中远船务用于修造船业务,港口集团承诺,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港口股份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转让/租赁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港口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5、 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港口股份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 2013年3月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因参与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4年1月3日-2017年1月3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的条款。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召集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2项议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49)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9:30—11:30 和 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情况详见 2014 年10月29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8)。 公司将按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11月12日(星期三)9:00--11:30和13:00—17:0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 传真号码:0518-82380588 联系人:刘坤 高雅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13室 邮政编码:222042 (三)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以下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提案总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008 | 云港投票 | 1个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项 |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1项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办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008)的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00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0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00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00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注1:请根据委托人的真实意见在相应的意见栏打“√”。三种意见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委托人的意见为 “弃权”。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查通过如下议案: 审查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