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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1TitlePh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31,217,386.80949,930,941.8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92,475,375.75682,391,960.731.4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6,696,310.5690.50%257,694,776.534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806,656.06-2.36%40,075,230.16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773,051.49-3.91%34,250,210.92-6.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551,858.99-47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0%0.3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0%0.3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0.20%5.71%-0.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807,421.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85,875.23 
减:所得税影响额1,407,763.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60,513.69 
合计5,825,019.2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84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国有法人45.26%54,313,7800 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01%12,010,000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3%3,271,7680 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其他1.95%2,334,9500 0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0%2,162,867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3%1,955,5500 0
宣明境内自然人1.51%1,814,0621,360,546 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约定申购3资金信托其他1.14%1,373,9640 0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3%1,235,0910 0
魏满凤境内自然人0.99%1,188,00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54,313,780人民币普通股54,313,78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1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1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71,768人民币普通股3,271,768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2,334,950人民币普通股2,334,950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62,867人民币普通股2,162,8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55,550人民币普通股1,955,55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约定申购3资金信托1,373,964人民币普通股1,373,964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35,091人民币普通股1,235,091
魏满凤1,188,000人民币普通股1,188,000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9,848人民币普通股1,009,84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宣明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及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05%,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6.86%,主要原因是公司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01%,主要原因是(1)母公司因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需要,产品周期较长,期末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如:光电经纬仪、航空相机等)在产品增加;(2)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的光电编码器类存货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3.74万元,增幅74.69%,为正在安装中的外购设备。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2.05%,主要原因是航空航天、经纬仪等产品交付客户使用,预收货款结转收入所致。

(6)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6.40%,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本期实现的收入所致。

(7)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3.0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87%,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8)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91.71%、管理主要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8.8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62.88%,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二是子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51.64%,主要是:(1)母公司按照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2)新合并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99%,主要原因包括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本公司本年度支付的职工薪酬增长。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8.67%、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39%,主要原因是(1)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本期销售回款同比减少;(2)本期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长春光机所、社保基金首发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2009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2010年01月15日3年长春光机所和社保基金对于股权锁定的承诺已在报告期履行完毕。长春光机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然履行。
宣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2010年01月15日任期内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5.00%15.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6,431.788,701.82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66.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军方某项采购项目本年内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宣 明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

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以2144.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明

注册资本:4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3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6,859,386.58元,负债总额为4,243,383.93元,净资产为42,616,002.65元;201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0,414,650.44元,净利润1,021,147.7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5,618,209.99元,负债总额为1,846,978.20元,净资产为43,771,231.79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4,537,487.05元,净利润1,155,22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介绍

姓名:廖新胜

身份证号码:51022719731108****

2、受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鸿斌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交易双方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9351.01%
2廖新胜201048.99%

本次交易后,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9351.01%
2武汉英镭光电科技

发展研究中心

201048.99%

四、交易情况

廖新胜拟出让其所持有的长光华芯全部股权,即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受让价格为2144.35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经持有长光华芯51.01%股权,为了使公司与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优势,促使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本公司决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不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长光华芯的持股比例未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长光华芯持股比例,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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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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