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41TitlePh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静秋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18,449,857.232,524,071,854.64-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43,322,120.871,886,889,404.72-2.31%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4,575,833.466.66%608,885,391.07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004,706.053.25%229,076,716.15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8,808,440.39-1.77%223,346,185.90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9,251,355.15-31.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0%0.57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00%0.57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6%0.02%12.18%0.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0,861.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39,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826,360.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9,414.00 
减:所得税影响额973,381.94 
合计5,730,530.2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68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何亚民境内自然人36.21%145,199,999145,199,999  
何佳境内自然人35.01%140,400,000140,400,000  
魏勇境内自然人17.96%72,000,0005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9%3,170,7250  
张乔龙境内自然人0.60%2,400,001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9%2,369,83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29%1,150,2000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6%1,058,9280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2%900,68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2%899,96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魏勇18,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170,725  
张乔龙2,400,001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69,83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1,150,200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058,928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00,6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99,9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77,5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21,49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序号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变动额同比增减(%)
1应收利息17,236,491.1637,837,096.51-20,600,605.35-54.45%
2其他应收款9,578,747.885,490,131.374,088,616.5174.47%
3其他流动资产204,617,534.24-204,617,534.24-
4在建工程82,894,295.68121,482,886.43-38,588,590.75-31.76%
5应付票据-20,000,000.00-20,000,000.00-
6预收款项254,054,659.84390,305,771.52-136,251,111.68-34.91%
7应付职工薪酬5,229,593.3015,271,549.10-10,041,955.80-65.76%
8应交税费30,481,140.009,683,503.6820,797,636.32214.77%
9预计负债8,972,708.426,557,256.452,415,451.9736.84%
10递延所得税负债3,305,554.555,675,564.48-2,370,009.93-41.76%
11其他综合收益36,000.00-36,000.00-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600,605.35元,减少54.45%,主要系期末应收未收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88,616.51 元,增加74.47%,主要系本期员工借支及参与客户的招投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4,617,534.24元,主要系本期购买20,000.00万元理财产品和持有期间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588,590.75 元,减少31.76%,主要系本期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工程进度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000,000.00元,主要系期初20,000,000.00元应付票据本期到期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36,251,111.68元,下降34.91%,主要系本期预收合同款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41,955.80 元,下降65.76%,主要系本期支付公司2013年度年终奖及2013年留存绩效工资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797,636.32元,增长214.7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415,451.97元,增长36.84%,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370,009.93元,减少41.76%,主要系本期应收未收定期存款利息减少,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36,000.00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成立的利君控股新加坡子公司外币报表需折算成人民币,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序号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1财务费用-24,815,735.73-36,184,058.5411,368,322.8131.42%
2资产减值损失4,962,110.912,256,393.202,705,717.71119.9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00.00-1,793,290.001,795,390.00100.12%
4投资收益4,824,260.14190,135.084,634,125.062,437.28%
5营业外支出61,447.951,210,038.00-1,148,590.05-94.92%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4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1,368,322.81 元,增长31.42%,主要系本期定期存单减少,对应定期存款孳生利息减少所致。

(2)2014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705,717.71元,增长119.91%,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2014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95,390.00元,增长100.12%,主要系公司持有的股票价格上升所致。

(4)2014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634,125.06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本期计提的投资收益,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5)2014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48,590.05 元,下降94.92%,主要系上期有地震捐赠支出本期无此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序号项 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251,355.15246,637,111.67-77,385,756.52-31.38%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970,078.86-10,459,717.69-161,510,361.17-1,544.12%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2,241,376.62-488,937,942.84216,696,566.2244.32%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385,756.52元,减少31.38%,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201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1,510,361.17元,减少1,544.12%,主要系本期购买20,000.00万元理财产品,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3)201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6,696,566.22元,增长44.32%,主要系本期支付现金股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9,949.5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为99%,与普通合伙人深圳中科国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5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为1%,合计10,050万元出资设立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签署《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文件。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认购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对什邡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2014年8月29日,公司与深圳中科国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深圳签署了《深圳中科国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4年9月12日,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201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明日宇航投资事宜的函,函告“股权投资事宜因未获什坊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导致后续合作事宜无法展开”。鉴于上述情况,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合伙目的和投资目标发生变化,根据《合伙协议》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深圳中科国装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终止合伙协议,注销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未缴付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款,终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2.1 2011年6月,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陕西声威”)以本公司向其提供的水泥粉磨系统电耗超标、配套减速机损坏导致停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向其赔偿系统电耗超标损失754.58万元、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349.38万元,两者合计1,103.96万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陕西省泾县人民法院应陕西声威对本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于2011年5月25日冻结本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冻结终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

2011年6月和7月,本公司先后向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法院级别管辖权提起了异议和上诉。2012年3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公司上诉理由成立,案件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2012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咸民初字第00028号、第0002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陕西声威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了保全裁定,并熟悉案情,为有利于案件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裁定诉讼案件指令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1月8日,本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被再次冻结。

2013年1月10日,本公司收到泾阳县人民法院寄达的案号为(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第00126号的《传票》及《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本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别于2013年3月5日9时、2013年3月6日9时在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

2013年5月3日,泾阳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本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的冻结。同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据(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第00126号民事裁定书再次冻结了本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201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定期存款1,105万元被再次冻结。

201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寄达的案号分别为(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的《传票》,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决定分别于2014年1月7日9时00分、2014年1月8日9时00分在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8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永丰支行账号为2003014280000739账户中的定期存款1,105万元的冻结。同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据(2011)泾民初字第00125、00126号《民事裁定书》、(2014)字第016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2014)字第018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再次冻结了上述定期存款1,105万元。(冻结期间为六个月,从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法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201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寄达的案号分别为(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电耗超标损失、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及诉讼费用合计11,139,417.44元。

2014年6月,公司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由提出上诉。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收到代理案件律师转送的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本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14年10月22日8时30分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6法庭开庭审理。

2014年10月24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永丰支行账号为2003014280000739账户中的定期存款1,105万元的冻结。同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据(2011)泾民初字第00125、00126号《民事裁定书》、(2014)字第202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2014)字第20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再次冻结了上述定期存款1,105万元。(冻结期间为六个月,从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法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诉讼事项的判决书。本诉讼事项审理结果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2.2 2013年5月,贵州豪龙水泥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贵州豪龙”)以产品系统电耗超标为由向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予退还公司剩余的质保金93.28万元,并赔偿因电耗超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21.97万元,诉讼合计金额1,115.25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2013年5月27日,公司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提交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3年6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3年9月,公司在准备应诉材料过程中核实与贵州豪龙签订《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执行情况时,其合同项下交付给贵州豪龙的设备已于2008年5月正式运行。按《买卖合同》第7.4条的约定,贵州豪龙应于2009年6月底前付清质保金93.28万元,但贵州豪龙至今未付,虽经本公司多次催收但其拒不履行合同支付余款。为此,本公司以逾期付款为由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贵州豪龙支付质保金及赔偿损失合计127.98万元。本公司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贵州豪龙立即支付质保金93.28万元;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贵州豪龙赔偿损失34.7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贵州豪龙承担。

2013年9月29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2013)黔南民商初字第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缴款通知》。《受理案件通知书》明确公司反诉贵州豪龙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缴款通知》要求当事人在七日内缴纳反诉费,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同日,本公司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上述反诉费,对应案号:(2013)黔南民商初字第10号。

2013年12月02日,公司收到代理本诉讼事项的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转送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出庭通知书》、案号为(2013)黔南民商初字第10号的《传票》,公司与贵州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于2013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述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案号为(2013)黔南民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贵州豪龙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讼请求。

本诉讼事项法院已作出判决,本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318.2元。本诉讼事项审理结果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2.3 2014年3月,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慧翔矿业”)以要求公司退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的各项费用。

2014年6月,公司在准备应诉材料过程中进一步核实了与慧翔矿业签订《商务合同》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向慧翔矿业公司提供高压辊磨机1台,总价850万元。2010年4月,慧翔矿业公司支付了合同预付款150万,该合同生效;慧翔矿业公司于5月10日前,再支付150万元作为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慧翔矿业公司支付了货款共计300万元,而本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生产了合同约定的设备。2010年9月17日慧翔矿业公司向本公司发函,表示要求本公司积极准备供货,慧翔矿业公司将在2010年11月10日前提货。但慧翔矿业公司未按期提货,因此给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本公司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慧翔矿业支付违约损失合计150万元。本公司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慧翔矿业支付违约损失1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慧翔矿业承担。

2014年8月,公司收到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寄达的于2014年8月7日作出的案号为:(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253号《民事调解书》。上述诉讼事项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从所预付的剩余100万元货款中支付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费28万元,剩余货款72万元由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8月20日以前退还原告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二)原告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事项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4,575元,同时依据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退还慧翔矿业剩余货款。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3、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及影响

2013年4月22日,公司与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冶金”)签署了《高压辊磨机铁矿石终粉磨系统成套采购合同》、《高压辊磨机铁矿石终粉磨系统成套技术协议》,合同金额17,000万元。合同签署后公司收到上述合同的预付款5,100万元,合同进度款5,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累计收到合同款10,600万元。合同履行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①根据合同双方约定,预付款到账之日起90日内现场交货。201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需方5,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即合同总额30%预付款,合同于当日生效。

②2013年7月18日,德晟冶金与公司形成交货情况的会议纪要,由于德晟冶金现场施工推迟,导致设备不能如期安装,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公司所供设备延期至2013年9月1日交货,合同其余条款不变。2013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德晟冶金的合同进度款3,000万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立即启动了发货程序。

③2013年9月6日,德晟冶金与公司达成交货情况的会议纪要,由于德晟冶金现场施工推迟,导致设备不能如期安装。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第二套设备交货期延期至2014年5月20日,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④201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德晟冶金《业务联系函》,由于其经营资金的安排,拟将采购的第一套终粉磨系统依据合同扣除5%质保金后的尾款(即提货款)在2013年10月30日前予以支付,并函请公司收到合同提货款后组织第一套粉磨系统剩余设备的发货工作。对此,公司作出了无异议回复。

⑤201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德晟冶金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第一套终粉磨系统的提货款2,500万元,并于当年完成交货确认销售收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德晟冶金按上述合同及业务函件约定支付第二套终粉磨系统的进度款,致使2013年9月6日德晟冶金与公司达成交货情况的会议纪要约定第二套终粉磨系统于2014年5月20日的交货期延后,具体交货期待收到该合同进度款后另行商定交货时间。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提高以及对产品销售市场的拓展均有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4、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4.1 为了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拓展重型装备新产品,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 使用2012年4月竞拍获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七里村面积为27.9278 亩(18,618.51㎡)的土地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用于研发除辊压机、选粉机以外的新产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车间及其配套所需研发设备等。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积投入2,707.26万元,项目投资进度按计划推进。

4.2 2014年5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换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共和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4年6月25日,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英文)LEEJUN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1新币,注册地为新加坡莱佛士坊24号吉利福中心20-05【24 RAFFLES PLACE #20-05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

2014年8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500万美元支付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投资款;2014年9月11日,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办理完毕商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号码:201418475H,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剩余投资款公司将逐步缴足。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概述及对应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如下: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以自有资金9,949.50万元与深圳中科国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4年08月29日公告编号:2014-35
2014年09月16日公告编号:2014-38
2014年09月26日公告编号:2014-40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向其提供的配套减速机损坏导致停产、水泥粉磨系统电耗超标为由所提起的诉讼事项。2012年04月06日公告编号:2012-15
2012年04月27日公告编号:2012-24
2013年01月11日公告编号:2013-02
2013年11月02日公告编号:2013-34
2013年12月20日公告编号:2013-44
2014年06月13日公告编号:2014-28
2014年09月26日公告编号:2014-39
贵州豪龙水泥有限公司以产品系统电耗超标为由所提起的诉讼事项。2013年05月16日公告编号:2013-17
2013年06月14日公告编号:2013-19
2013年10月08日公告编号:2013-31
2013年12月03日公告编号:2013-36
2014年01月02日公告编号:2014-01
丹江口市慧翔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要求公司退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事项。2014年03月15日公告编号:2014-04
2014年06月11日公告编号:2014-27
2014年08月15日公告编号:2014-30
本公司与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高压辊磨机铁矿石终粉磨系统成套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7,000万元。2013年04月25日公告编号:2013-15
2013年07月23日公告编号:2013-23
2013年09月07日公告编号:2013-29
2013年09月28日公告编号:2013-30
2014年05月20日公告编号:2014-25
公司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的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2012年10月26日公告编号:2012-45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换汇1,000万美元在新加坡共和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年05月07日公告编号:2014-23
2014年09月16日公告编号:2014-37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持股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1年12月16日36个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持股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1年12月16日12个月已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何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持股锁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1年12月16日自作出承诺之日起,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股东魏勇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011年12月16日自作出承诺之日起,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4,89331,11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1,11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国内宏观经济的持续影响,下游客户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需求减弱及已签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将对公司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601088中国神华11,659,840.00167,000 167,000 2,598,520.00-43,420.00交易性金融资产新股申购
股票601601中国太保1,230,000.0041,000 41,000 795,810.0036,080.00交易性金融资产新股申购
股票601857中国石油1,970,600.00118,000 118,000 919,220.009,440.00交易性金融资产新股申购
合计14,860,440.00326,000--326,000--4,313,550.002,1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8年,为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执行董事批准,公司利用部分资金进行新股申购,中签中国神华、中国石油和中国太保等股票,并持有至报告期,相应会计上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为此,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在适当的时期择机卖出。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亦未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