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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34 TitlePh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新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072,373,459.71 | 2,827,303,355.88 | 2,827,303,355.88 | 8.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27,182,465.40 | 1,847,479,610.43 | 1,847,479,610.43 | 4.31%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59,014,846.60 | 23.67% | 1,186,905,625.68 | -1.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161,576.98 | 88.75% | 116,575,657.56 | -3.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7,001,593.49 | 68.14% | 90,409,631.10 | -20.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9,554,133.47 | -9.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83.33% | 0.31 | -6.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83.33% | 0.31 | -6.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0.97% | 6.17% | -0.7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314.48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4,680,000.00 | 主要为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4,680,000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46,709.92 | 主要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重庆正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和169公司技术改造政府补助。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2,500,000.00 | 主要系对永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7,197.31 | 其他营业外收支。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194,966.7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38,204.90 | | | 合计 | 26,166,026.4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414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6.62% | 173,075,912 | 0 | | | |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30% | 86,492,900 | 86,492,900 | | |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8% | 4,013,000 | 4,013,000 |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4% | 3,484,200 | 3,484,200 | 质押 | 3,484,200 |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1% | 3,371,800 | 3,371,800 | 质押 | 3,371,800 | | 津杉华融(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0.61% | 2,247,900 | 2,247,900 | | | | 桂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 国有法人 | 0.59% | 2,193,800 | 2,193,800 | | |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8% | 2,140,300 | 2,140,300 | | | |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6% | 1,337,700 | 1,337,700 | | |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080,000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3,075,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075,912 |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0,000 | |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赵勇 | 976,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976,022 | | 赵海龙 | 902,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902,629 | | 张永恒 | 758,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758,051 | | 王秀珍 | 698,981 | 人民币普通股 | 698,981 | | 理源投资 | 69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5,200 | | 谢鉴钊 | 59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0,700 | | 董运妙 | 515,369 | 人民币普通股 | 515,36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永恒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58,051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58,051股;公司自然人股东谢鉴钊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90,700股;公司自然人股东董运妙通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15,369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15,369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报表会计项目情况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应收账款 | 196,699,707.13 | 109,553,186.41 | 79.55% | 主要系期末客户欠款增加 | | 应收利息 | 7,500,000.00 | | 100.00% | 主要系对永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提的第3季度委托贷款利息 | | 应收股利 | | 2,313,677.08 | -100.00% | 主要系期初应收股利本期已全部收回 | | 其他应收款 | 37,219,809.09 | 26,504,202.79 | 40.43% | 主要系期末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增加 | | 工程物资 | 83,521.68 | 894,250.48 | -90.66% | 主要系本期已实际使用了工程物资 | | 短期借款 | 570,000,000.00 | 395,000,000.00 | 44.30%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的增加 | | 预收款项 | 21,620,255.31 | 32,081,657.62 | -32.61% | 主要系客户预付的订货款减少 | | 应付股利 | 12,498,504.15 | 567,768.18 | 2101.34% | 主要系母公司对股东2013年度的分红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000,000.00 | 8,000,000.00 | 87.50% | 主要系重庆锦泰公司将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本科目列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2,699,148.74 | -100.00% | 主要系上年的预提费用本期已支付 | | 长期借款 | 17,000,000.00 | 32,000,000.00 | -46.88% | 主要系重庆锦泰公本期已偿还部分长期借款以及将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中列示 | | 财务费用 | 22,594,688.69 | 8,375,210.41 | 169.78% | 主要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 | | 资产减值损失 | 4,844,966.22 | 7,502,755.61 | -35.42% | 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 | 投资收益 | | 3,855,744.46 | -100.00% | 主要系上期收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分红款 | | 营业外收入 | 13,669,284.89 | 5,430,957.31 | 151.69% | 主要系重庆锦泰公司、祁东分公司、169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原神斧民爆10名股东 | 标的资产(神斧民爆 95.10%股权)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年内(含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以下简称“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即如果本次重组于2012 年度完成,则(1)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 201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108.62万元;(2)交易标的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2012年度、2013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4,486.04万元;(3)交易标的经会计师专项审计的 2012 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6,945.11万元。在补偿期内年度财务审计时,如果标的资产当年度净利润不足净利润预测数,则由神斧民爆10名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补偿给本公司。 | 2012年05月18日 | 三年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2014]6339-4号),2012年、2013年,标的资产在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7,091,605.32元,超过原神斧民爆10名股东对标的资产2012 年、2013年合计净利润预测数的承诺数额。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原神斧民爆10名股东 | 本次认购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之日(2012年12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为准。 | 2012年05月18日 | 三年 | 严格履行承诺 | | 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 | 1、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南岭民爆、神斧民爆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3、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南岭民爆;(4)无条件接受南岭民爆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4、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从事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岭民爆所有。 | 2012年06月2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 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及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南岭民爆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及相关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力损害南岭民爆的利益。2、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或成为南岭民爆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新天地集团、南岭化工集团和神斧投资承担因此给南岭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2012年06月2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新天地集团和神斧投资 | (一)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保证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南岭民爆的资金使用;3、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或有事项;2、保证不违规占用南岭民爆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四)业务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2、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南岭民爆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南岭民爆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南岭民爆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五)机构独立1、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南岭民爆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 2012年06月2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南岭化工集团 | 不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同类型的经营活动,也不与本公司发生任何同业竞争。 | 2006年12月2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新天地集团 | 1. 新天地集团成为金能科技控股股东后,对目前构成同业竞争的爆破服务业务,新天地集团将促成金能科技委托给南岭民爆经营;2. 新天地集团将积极稳妥协调处理好金能科技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处置,支持南岭民爆以市场法则参与处置;3.南岭民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要求收购新天地集团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及有关资产和业务;4. 新天地集团无条件接受南岭民爆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新天地集团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新天地集团及相关企业从事与南岭民爆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南岭民爆所有。 | 2013年04月28日 | 长期有效 | 为了解决在爆破服务业务方面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2014年2月12日,公司与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南金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并从2014年2月14日起,正式对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能爆破公司100%股权进行管理。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2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613.42 | 至 | 22,151.23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8,459.3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影响,民爆器材产品市场特别是湖南省内市场持续低迷,市场有效需求释放不足。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依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下述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列示: | 投资单位 | 被投资单位 | 股权比例(%) | 原核算方法 | 是否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 (+/-) | (+/-) |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5 | 成本法 | 否 | | 无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无 |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9,491,000.00 | 19,491,000.00 | 无 |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怀化市物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3.8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14,000.00 | 114,000.00 | 无 | | 沅陵县神力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 10.96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70,339.10 | 470,339.10 | 无 | | 新晃南岭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 3.6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08,000.00 | 108,000.00 | 无 | | 衡阳县一六九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衡阳市宏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10.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517,086.90 | 517,086.90 | 无 | | 益阳市嘉鑫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 益阳益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17.67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76,700.00 | 176,700.00 | 无 | | 合计 | | | | | | | -85,877,126.00 | 85,877,126.00 |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3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深交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4-03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 的通知要求,公司定于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014年9月30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 80,000,000.00 | 85,184,786.90 | 165,184,786.9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4,124,328.92 | -85,184,786.90 | 158,939,542.02 |
| 2013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 0 | 85,877,126.00 | 85,877,126.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52,258,798.72 | -85,877,126.00 | 166,381,672.72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014年9月30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 80,000,000.00 | 84,491,000.00 | 164,491,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63,460,618.61 | -84,491,000.00 | 1,478,969,618.61 |
| 2013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 0 | 84,605,000.00 | 84,605,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94,226,289.61 | -84,605,000.00 | 1,409,621,289.61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3季度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影响外,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3季度的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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