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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TitlePh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立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本公司/公司/三湘股份/上市公司 |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 和光商务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为三湘股份。 | | 上海三湘 |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 | 三湘控股 |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湘股份之控股股东。 | | 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 黄卫枝/女士、黄建/先生、许文智/先生、陈劲松/先生、厉农帆/先生、王庆华/先生、李晓红/女士和徐玉/先生共计8名三湘股份之自然人股东。 | | 原上海三湘全体股东 |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和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 | 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于2009年9月2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在此前重大资产重组中为一致行动人。 | | 利阳科技 | 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在和光商务此前重组前之第一大股东。 | | 和方投资 |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为此前重大资产重组所设立的公司。 | | 此前重大资产重组/此前重组 | 和光商务将部分资产(即非流动资产)和非金融债务出售给利阳科技,并将除出售予利阳科技的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流动资产)、金融债务出售给和方投资,同时,和光商务向原上海三湘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三湘100%股权,提高和光商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的行为。 | | “上海三湘海尚城” | 上海湘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源房产”)的已建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 | | “三湘未来海岸” | 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宸置业”)的已建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 | | “三湘七星府邸” | 上海湘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已建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 | | “三湘四季花城” | 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城光置业”)的已建项目,分为A\B\C\D\E五期,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 | | “三湘财富广场三号楼” | 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为三湘四季花城E块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推广名) | | “虹桥三湘广场” | 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虹置业”)的在建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 | | “三湘森林海尚城” | 三河市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德房产”)的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暂定名) | | “三湘海尚名邸” | 上海湘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南置业”)的在建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 | | “中鹰黑森林” | 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中鹰置业”)的在建项目,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万里板块。(推广名,案名“中环凯旋公寓”) | | “海尚黑森林” | 上海湘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湘鼎置业”)的拟建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滨江休闲运动居住社区。(暂定名) | | 中鹰置业 | 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9%之全资子公司。 | | 中鹰投资 | 上海中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鹰置业1%股权。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下述表格不受调整影响,具体调整事项详见第三节“重要事项”) |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398,462,056.42 | 8,076,093,413.78 | 16.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72,065,720.71 | 1,839,366,288.64 | 1.78% | | | 2014年7-9月 | 上年同期增减 | 2014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13,816,880.86 | 186.69% | 893,502,435.90 | 173.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12,415.69 | 0.00% | 32,698,454.95 | -22.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087,449.91 | 0.00% | 18,541,023.91 | -48.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66,478,960.85 | 6.3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 0.04 | -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 0.04 | -3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1.60% | 1.76% | -1.9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335.4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167,667.83 | 区财政扶持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1.8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9,125.38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17,284.9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76.21 | | | 合计 | 14,157,431.04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1,84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64% | 329,779,527 | 329,779,527 | 质押 | 314,156,234 | | 黄卫枝 | 境内自然人 | 20.52% | 151,609,659 | 151,609,659 | 质押 | 150,078,989 | | 深圳市和方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4% | 56,407,066 | 56,407,066 | | | |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 国有法人 | 1.37% | 10,128,168 | | | | | 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10,000,000 | | 质押 | 10,000,000 | | 黄建 | 境内自然人 | 1.13% | 8,367,048 | 8,367,048 | | | | 许文智 | 境内自然人 | 1.02% | 7,520,942 | 7,520,942 | | | | 朱志勤 | 境内自然人 | 0.72% | 5,341,107 | | | | | 李晓红 | 境内自然人 | 0.38% | 2,820,353 | 2,820,353 | | | | 陈劲松 | 境内自然人 | 0.38% | 2,820,353 | 2,820,353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 10,128,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28,168 | | 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 朱志勤 | 5,341,107 | 人民币普通股 | 5,341,107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59,9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9,937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99,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9,792 | |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锦弘和富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1,582,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2,125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22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4,600 | | 郭松林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 邹志豪 | 1,002,67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2,671 | | 黄志洪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三湘控股、黄卫枝、黄建、许文智、陈劲松、李晓红、王庆华、厉农帆、徐玉系此前重大资产重组一致行动人;其中三湘控股实际控制人黄辉与黄卫枝、黄建系亲兄妹、亲兄弟关系。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本期比上期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893,502,435.90 | 326,513,513.94 | 173.65% | 主要原因系本期上海三湘海尚城项目、三湘七星府邸项目和三湘未来海岸项目交房确认收入所致。 | | 营业成本 | 514,968,866.93 | 175,894,801.06 | 192.77% | 主要原因系本期上海三湘海尚城项目、三湘七星府邸项目和三湘未来海岸项目交房确认成本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0,726,515.27 | 45,330,962.09 | 166.32% | 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加引起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43,546,455.87 | 33,414,029.71 | 30.32% | 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中鹰黑森林项目销售费用所致。 | | 管理费用 | 118,289,185.34 | 80,854,760.34 | 46.30% | 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规模扩大导致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较上期有所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460,336.84 | 1,371,428.65 | -66.43%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期减少。 |
| 投资收益 | 21,576,171.57 | 115,191,249.55 | -81.27% | 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限公司本期分利较上期减少8,899.64万元所致。 | | 营业利润 | 38,787,794.79 | 29,538,676.35 | 31.31% | | | 营业外收入 | 21,110,608.13 | 10,772,642.69 | 95.96% | 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 | 利润总额 | 57,656,672.72 | 37,788,423.25 | 52.58% | | | 所得税费用 | 45,177,222.65 | 14,692,601.57 | 207.48% | 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增加所致。 | | 净利润 | 12,479,450.07 | 23,095,821.68 | -45.97% | |
(二)现金流分析 单位:元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93,841,253.20 | 2,599,609,075.44 | -15.61%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60,320,214.05 | 3,038,106,920.69 | -12.4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6,478,960.85 | -438,497,845.25 | 6.38%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110,006.00 | 108,997,234.56 | -81.55% | 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限公司本期分利较上期减少8,899.64万元所致。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09,476.52 | 301,319,886.11 | -97.24% | 主要原因系上期支付上海湘芒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00,529.48 | -192,322,651.55 | -106.1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54,526,047.37 | 926,864,432.00 | 110.88% | 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06,784,614.17 | 629,117,385.10 | 139.51% | 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741,433.20 | 297,747,046.90 | 50.3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36,372.34 | -333,073,449.90 | -97.92% | |
(三)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元 |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预付款项 | 4,031,630.34 | 0.04% | 79,359,549.14 | 0.98% | -94.92% | 主要原因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减少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72,204,199.50 | 0.77% | 129,313,238.66 | 1.60% | -44.16% | 主要原因系收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退回竞买地块保证金7,493.00万元所致。 | | 应付账款 | 300,023,690.11 | 3.19% | 463,902,118.84 | 5.74% | -35.33% | 主要原因系本期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所致。 | | 预收款项 | 1,717,061,318.63 | 18.27% | 1,133,727,530.73 | 14.04% | 51.45% | 主要系本期三湘海尚名邸项目预收项目销售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148,123,706.39 | -1.58% | 26,378,001.37 | 0.33% | -661.54% | 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以及按预售收入预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14年07月23日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 2014-039)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14年07月23日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 2014-040) |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2014年08月02日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 2014-041)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 2014年08月27日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 2014-048) | |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4年09月0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 2014-051)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一)此前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三湘控股及黄辉,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 2、此前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三)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2009年9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利阳科技 | 此前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因此前重组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利阳科技全额承担。 | 2012年6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三湘控股、利阳科技 | 如果利阳科技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则三湘控股将依据上市公司的请求代利阳科技对上市公司先行作出补偿。
(二)偿债保证金事项: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本公司对沈阳一冷的担保事项,由三湘控股代利阳科技向本公司汇入13,373,236.26元,作为上述债务之“偿债保证金”。如果债权人要求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则由利阳科技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予以承担,或以该偿债保证金予以清偿。 | 2009年9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三湘控股、和方投资、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 | 股份锁定承诺:通过此前定向发行所获得的股份自恢复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2011年12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二)股权收购相关承诺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中鹰投资、芮永祥 | 如业绩承诺期内中鹰置业不能实现上述承诺净利润,中鹰投资应在其此后中鹰置业应得的利润中优先作出弥补,并承担该应当弥补净利润金额年20%的罚息。如中鹰置业自评估基准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中鹰投资同意在中鹰置业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中鹰置业补偿利润承诺差额,并支付相应罚息。
不主动撤销与三湘控股签订的股份远期转让协议,在远期受让的三湘股份6,000万股股份过户至其证券帐户之日起至中鹰置业完成承诺净利润前,除因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并为履行业绩补偿责任之目的外,不减持所持三湘股份股票,芮永祥同意对中鹰投资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13年10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三湘控股 | 连带责任保证:若无法按照三湘控股与中鹰投资签署的《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远期转让协议》之约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三湘控股以3.51亿元为限,为中鹰投资的业绩承诺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13年10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三湘控股 | 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自收取中鹰投资向其支付的本次股份远期转让保证金3.51亿元之日起至远期转让股份过户至中鹰投资证券帐户之日止,免息向三湘股份提供借款3.51亿元。 | 2013年10月 | 至今 | 三湘控股已于收取中鹰投资3.51亿元之日向三湘股份提供免息借款,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中鹰投资 | 担保事项:中鹰投资就中鹰置业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担保事项做出承诺,对于该等担保事宜,如因被担保方违约等行为给中鹰置业造成损失的,中鹰投资承诺承担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并于中鹰置业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鹰置业足额补偿。 | 2013年10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中鹰投资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鹰投资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从事或参与包括房地产开发在内的任何与三湘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或控制与三湘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业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 2013年10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承诺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三湘股份 | ③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2、有关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制度的承诺:公司承诺将根据《意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后续政策及时、有效地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完善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上述承诺内容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14年4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 | ③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根据《意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后续政策及时、有效地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完善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 2014年4月 | 至今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股票 | 601898 | 中煤能源 | 286,110.00 | 17,000 | | 0 | | 0.00 | 261.8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合计 | 286,110.00 | 17,000 | -- | 0 | -- | 0.00 | 261.85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五、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08日 | 上海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陈晟、梁修霞 | 详见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0863/ |
七、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5,015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62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4年10月27日。 3、会议召开方式: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4、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黄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海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非国有法人康晟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由上海三湘海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康晟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竞得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A3-0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系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高波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上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祥腾湘麒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近期上海市某块经营性地块使用权的竞买活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竞买,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竞买活动。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4、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6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4年10月27日。 会议召开地点:湘海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厉农帆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9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海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岸资产”)、境外非国有法人康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晟发展”)双方共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海岸资产及康晟发展共同竞得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A3-0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如下: 海岸资产投资99,000万元,占比99%; 康晟发展投资1,000万元,占比1%。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代表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协商新注册公司的名称,待核准名称无需再报董事会研究,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设立事项,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1、上海三湘海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1-2270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文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保洁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岸资产100%股权。 2、康晟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威非路道18号万国宝通中心32楼3201A室 董事:康毅 注册资本:港币壹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毅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情况:康毅,男,出生于196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康晟发展及其实际控制人康毅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待投资双方共同协商,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如下: 三湘海岸投资99,000万元,占比99%;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康晟发展投资1,000万元,占比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三湘海岸将与康晟发展签署新注册公司的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三湘海岸与康晟发展于2014年10月22日参加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A3-04地块(地块公告号:201412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目的在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新设立公司99%注册资金来源于三湘海岸的自筹资金,预计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系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 年上半年度及以前会计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 月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1 月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5、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上述七项变更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15,015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2013年12月31日)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高波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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