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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海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宏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宏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34,082,049.97 | 2,647,652,964.46 | 7.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17,483,955.24 | 1,963,741,620.63 | 7.83%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99,810,809.09 | 22.47% | 1,124,591,462.19 | 23.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949,707.35 | 50.55% | 182,181,891.08 | 50.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9,397,970.03 | 57.34% | 173,040,319.89 | 49.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15,586,626.68 | 34.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92 | 50.53% | 0.2547 | 50.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92 | 50.53% | 0.2547 | 50.3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2% | 0.82% | 8.69% | 2.1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53,196.4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947,662.4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7,453.8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04,386.4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57,447.38 | | | 合计 | 9,141,571.1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335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海鹏 | 境内自然人 | 49.15% | 351,497,600 | 266,623,200 | | | | 王治军 | 境内自然人 | 13.79% | 98,594,560 | 88,428,420 | | | | 鞠成立 | 境内自然人 | 1.68% | 11,988,480 | 0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0% | 8,590,000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 | 8,527,728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5% | 6,827,850 | 0 |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8% | 5,603,694 | 0 | |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6% | 5,423,928 | 0 | | | | 郭军 | 境内自然人 | 0.74% | 5,305,600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9% | 4,959,545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海鹏 | 84,87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874,400 | | 鞠成立 | 11,988,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88,480 | | 王治军 | 10,166,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66,140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8,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9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27,728 | 人民币普通股 | 8,527,72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827,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27,85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5,603,694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3,694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5,423,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5,423,928 | | 郭军 | 5,30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5,6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59,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9,5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海鹏为王治军之兄。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郭军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其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5,296,9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股87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期末减少2,620.28万元,减少比例59.63%,主要系公司票据背书转让及票据到期兑现所致; 2、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期末减少1,112.00万元,减少比例76.06%,主要系金之彩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551.21万元,增长比例200.31%,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686.64万元,增长比例31.60%,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较上期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74.71万元,减少比例994.32%,主要系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变动所致;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00.90万元,增长比例99.38%,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661.91万元,增长比例57.3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长相应的所得税费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043.87万元,增长比例114.97%,主要系利息收入、补贴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2、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702.39万元,增长比例46.29%,主要系随着收入增长,人工成本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5,567.28万元,增长比例87.02%,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缴纳各项税费相应的增加及金之彩并表所致; 4、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71万元,增长比例33.92%,主要系金之彩并表所致; 5、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00万元,主要系本期四川泸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收到投资款所致;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09.65万元,增长比例56.75%,主要系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海鹏、王治军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9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王海鹏、王治军 | 如因2007年11月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或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王海鹏、王治军以连带责任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 2009年10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王海鹏 | 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被承诺方集团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被承诺方集团提出要求时转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被承诺方集团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尽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且基于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确定;承诺不向其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被承诺方集团因自己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09年10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00% | 至 | 6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4,369.85 | 至 | 27,851.26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407.0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的增强,公司收入实现增长,毛利率实现提升,从而实现公司利润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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