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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俊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说明:由于2014年9月公司实施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年初的141,000,000股增加到310,200,000股,故按最新股本数调整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同期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390.2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1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04.8万份。 公司在完成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于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结果,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1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0.24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3.97%,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96元。 (二)增资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4.99%股权 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4.9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166.51万元对佳和农牧进行增资。 2014年6月28日,公司与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2014年8月6日,此次增资扩股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三)参股设立津市佳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参股的形式与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农牧”)、自然人刘贤芝先生合资设立“津市佳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其中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500万元,占新公司65%股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新公司17.50%的股权,自然人刘贤芝先生以货币出资1,750万元,占新公司17.50%的股权。2014年7月7日,公司与佳和农牧、自然人刘贤芝先生已签订《合资协议》。 2014年7月22日,津市佳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取得津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生猪的养殖、收购及销售;农副产品、有机肥料的销售;苗木种植。 (四)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暨关联交易 2014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派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与公司董事及高管陈俊海先生,新疆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机构深圳市九派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为金新农的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九派金新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实现外延式扩张,推动金新农跨越式发展。 2014年9月18 日,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了《关于设立九派金新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10月10日,上述合伙企业取得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在芜湖设立子公司并与芜湖市鸠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华东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014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芜湖设立子公司并与芜湖市鸠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华东总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分期、分批投资2.5亿元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华东(或安徽)金新农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核准为准),用于建设“金新农年产50万吨绿色无公害猪饲料及华东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 2014年10月15日,安徽金新农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取得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六)其他投资事项 1、合资设立加农(上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75万元与其他非关联投资者合资设立加农(上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农畜牧”)。加农畜牧成立于2014年7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29号2号楼东部204-A18室。经营范围:从事畜牧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成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发展需要,2014年8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全资设立了深圳市前海成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成农”)。前海成农成立于2014年8月2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俊海,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受让贵州都匀市黔昌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因战略发展需要,2014年9月,公司与华农恒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青实业”)、贵州都匀市黔昌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昌畜牧”)及自然人王跃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59.04万元受让恒青实业持有的黔昌畜牧20%股权。受让完成后,黔昌畜牧成为本公司参股的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三项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公司不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因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并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16号发布、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92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闫香远、许克剑等共34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5.6 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51人调整为117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704.8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调整为559.2万份;同时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数量由559.2万份调整为1230.24万份,行权价格由原11.32元调整为4.96元。 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3年1月2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星期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3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83万份股票期权(不含预留的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0万股的9.1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91人,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62元。 7、 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2014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3年度新增加或晋升的核心人才较多,导致预留的期权数量与可获授期权的人员数量及应当获授的比例不对等,无法保证激励的公平性,公司拟取消授予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通过其他激励方式对优秀人才进行激励。取消授予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9、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未达到第一次行权条件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1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04.8万份。 10、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次调整之日起至今,原151名激励对象中闫香远、许克剑等共34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为此,上述34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45.6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51人调整为117人,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原704.8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调整为559.2万份。 (二)权益分派涉及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金新农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必须大于零。” 1、实施 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按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9,802,813.57元结转以后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对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11.32-0.2=11.12元 2、实施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100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69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020万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结合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559.2 ×(1+1.2)= 1230.24万份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第一步:派息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后的行权价格=11.12元-0.2元=10.92元 第二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行权价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10.92/(1+1.2)=4.96元 综上,实施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30.2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4.96元。 (三)调整结果 根据调整后的结果,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1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0.24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96元,名单如下:
*注:陈文彬先生、刘阳先生为激励对象,在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职务发生变更。2013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自此,陈文彬先生、刘阳先生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闫香远、许克剑等共34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5.6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34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145.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因激励对象离职由原704.8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调整为559.2万份。 同时,又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数量由559.2万份调整为1230.24万份,行权价格由原11.32元调整为4.96元。 2、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3、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闫香远、许克剑等共34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5.6 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51人调整为117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704.8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调整为559.2万份;同时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数量由559.2万份调整为1230.24万份,行权价格由原11.32元调整为4.96元。 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系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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