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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黄申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2014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以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苏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3、2014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电动汽车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60%的股份,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4年9月17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旺达电动汽车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告》。 4、2014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之有道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独立投资人黄申力先生、王明旺先生、张杰先生、危可宁先生与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合资公司9%股份,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之有道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年9月24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创盈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电动汽车电池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15%的股份,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及《关于审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实施细则>的议案》,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及相关细则,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黄申力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龚勤红女士因身体不适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秦飞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无缺席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7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4-08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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