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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宇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41,305,413.88465,711,889.95-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94,156,481.09427,999,193.42-7.91%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8,820,494.38-5.88%113,966,521.56-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57,008.66212.87%-5,042,712.31-33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142,060.88125.89%-5,546,571.11-620.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67,256.84-19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200.00%-0.030-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200.00%-0.030-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9%-0.34%-1.25%-1.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29,86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8,373.58 
减:所得税影响额95,728.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649.88 
合计503,858.8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34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25%61,200,000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5.00%40,00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4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2.47%3,951,309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43%3,885,818   
程颖境内自然人1.83%2,931,298   
宏信证券-光大银行-宏信证券多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74%2,780,0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49%2,382,625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象泰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26%2,023,609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23%1,960,736   
孙静境内自然人0.97%1,555,08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6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61,200,000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4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4号集合资金信托3,951,309人民币普通股3,951,309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885,818人民币普通股3,885,818
程颖2,931,298人民币普通股2,931,298
宏信证券-光大银行-宏信证券多赢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780,000人民币普通股2,780,0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382,625人民币普通股2,382,625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象泰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3,609人民币普通股2,023,609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60,736人民币普通股1,960,736
孙静1,555,085人民币普通股1,555,08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与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各持有公司38.25%和25%的股权,两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2712.31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38.15%业绩下降主要原因:

1.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77%,产品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4.09%,主要原因是新厂区固定成本增加,产品售价水平有所下降;

2. 销售费用的增加,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9.92%,为进一步开发市场,公司加强了营销投入,特别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及样品费用的投入,就这二项就比去年增加62万。

以上因素共同影响公司业绩。

二、资产负债表

1、在建工程为0元,较年初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应交税费-560907.75元,较年初下降261.57%,主要原因为2013年末应收税费金额中计提2013年10-12月企业所得税增加导致,该计提部分税额已于2014年1月缴纳,9月份缴纳7-12月房产税及土地税,而财务计提只计提到9月份,造成的时间性差异。

3、应付股利11,856,000.00元,较年初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未支付部分2013年股利分红款。

4、其他应付款1,388,961.15元,较年初下降45.25%,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2013年计提中介费用所致。

5、未分配利润 950,556.67 元,较年初下降97.27%,主要原因为公司分红2880万元,2014年1-9月公司出现亏损。

三、损益表

1、营业收入113966521.56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6.77%,主要原因是国内外市场疲软,产品价格水平下降造成销售收入下降。

2、营业利润-5367242.36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497.78%,主要原因为销售同比下降6.77%,而销售费用却增加19.92%,管理费用增加3.59%,毛利下降4.09%共同导致的。

3、资产减值损失358035.54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74.96%,公司计提的坏帐损失较上年同期坏账准备计提数有所减少。

4、营业外收入899373.13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8.87%,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4年1-9月收到政政补贴减少造成。

5、营业外支出291135.55元,较2013年同期上升35.76%,主要原因为本年发生客户质量索赔损失有所增加导致的。

6、利润总额-4759004.78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282.61%,主要原因是因为销售费用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的下降及营业收入减少,毛利下滑等原因导致的。

7、所得税费用418813.75元,较2013年同期上升207.83%,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及2013年同期收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所导致的。

8、净利润-5177818.53元,较2013年同比下降309.62%,是由于利润总额下降且所得税费用增加导致的。

9、少数股东损益为-135106.22元,较2013年同期比例下降138.32%,主要原因是净利润下降,造成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也下降。

四、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收返还6,919,467.59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4.25%,主要原因为税务部门退税速度提升,公司及时收到出口退税款。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80854.65元,比去年同期上升48.45%,主要原因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在报告期内到账增加。

3、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246922.09元,较2013年同期上涨101.49%,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增加所导致的。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67256.84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192.06%,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而公司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又增加500万等因素共同造成的。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81072.77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68.32%,主要原因为公司固定资产投入严格控制,较2013年同期出现大幅度下降。

6、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为210337.96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1.95%,主要原因为美元汇率变动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于次日5月2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201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3年7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将每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379号),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201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号),并于2014年5月24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资料较多,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申报此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4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说明以及相关材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重组事项仍在进行中。

2、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本公司认为,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并且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华丰建设在与本公司协商过程中,首先于2013年9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2014年8月20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三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号:1401087-03001)发表了各自的异议,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就工程造价的异议进一步提交材料予以明确,并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对双方的异议予以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就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补充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仲裁尚无最终结果。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于次日5月2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201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3年7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将每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4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379号),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201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0379号),并于2014年5月24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由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资料较多,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本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申报此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4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说明以及相关材料。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重组事项仍在进行中。2013年05月28日2013-014《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04日2013-015《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14日2013-01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1日2013-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5日2013-019《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6月28日2013-02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05日2013-02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12日2013-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07月17日2013-02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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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2014-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3月15日2014-01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1日2014-01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1日2014-017《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02日2014-019《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之更正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4月17日2014-02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5月08日2014-02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5月24日2014-025《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7月01日2014-026《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本公司认为,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并且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华丰建设在与本公司协商过程中,首先于2013年9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2014年8月20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本案第三次开庭,仲裁双方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号:1401087-03001)发表了各自的异议,宁波仲裁委员会要求双方就工程造价的异议进一步提交材料予以明确,并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对双方的异议予以核实并视核实情况就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出具补充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仲裁尚无最终结果。2013年07月24日2013-026《关于仲裁事项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对方要求圣莱达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接到圣莱达相应通知后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圣莱达造成损失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或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赔偿圣莱达全部损失。2014年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圣莱达本次向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4年3月29日三十六个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且权属清晰。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及面对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运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细则,不进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修改。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独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账户分开。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据国家税法独立交纳税金。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014年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且权属清晰。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及面对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自主运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及细则,不进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修改。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分开,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独立,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账户分开。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据国家税法独立交纳税金。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014年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圣莱达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圣莱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腾龙投资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圣莱达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圣莱达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莱达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圣莱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并保证不会向圣莱达谋求任何超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对前述行为而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4年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收购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圣莱达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圣莱达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杨龙先生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圣莱达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圣莱达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莱达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圣莱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并保证不会向圣莱达谋求任何超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对前述行为而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4年3月29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潜在控股股东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圣莱达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或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腾龙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圣莱达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腾龙投资将立即通知圣莱达,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或协调所控制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如因腾龙投资原因导致其与圣莱达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腾龙投资将对前述行为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3年10月18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潜在实际控制人杨龙本次交易完成后,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圣莱达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或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杨龙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圣莱达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杨龙先生将立即通知圣莱达,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或协调所控制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圣莱达。如因杨龙先生原因导致其与圣莱达产生同业竞争情形,杨龙先生将对前述行为给圣莱达造成的损失向圣莱达进行赔偿。2013年10月18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010年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8月27日十二个月已于2011年9月10日履行完毕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010年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8月27日三十六个月已于2013年9月10日履行到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发行人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010年8月20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发行人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010年8月20日长期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年度净利润(万元)-905.98-828.33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8.8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疲软,新厂区固定资产折旧等运行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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