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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小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额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95.23%,主要原因系公司铜期货价格的波动所致。 (2)其他应收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94.09%,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42.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本期增值税销项大于进项,期初留底进项本期抵扣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了171,196,478.52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59.32%,主要原因系公司光棒项目的本期投入较多所致。 (6)工程物资: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了92.17%,主要原因系公司光棒目的建设耗用所致。 (7)应付账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了39.99%,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和设备基建采购增加所致。 (8)应交税金: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上升104.7%,主要原因系公司9月份销售开票较多,应交增值税增长较大所致。 (9)应付利息:2014年9月30日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86.90%,主要因系期初应付利息中包括应付3亿短期融资券的利息,在4月一次支付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期末余额年初余额下降5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归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较年初余额下降100%,原因系到期融资券到期归还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较年初余额上升43.81%,原因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69,497,359.14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比上年同期扩大所致。 (14)营业成本: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91,525,598.91元,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相应营业成本也随之增长。 (15)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193.16%,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缴纳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使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 (16)财务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17,141,833.24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发生额增加,相应支付的利息增加。 (17)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下降47.10%,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比去年同期计提减少所致。 (18)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4,118,400.47元,主要原因系确认股权收购企业的收益所致。 (19)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63.2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38.60%,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捐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2014年1-9月发生额较去年同期金额上升97.40%,主要原因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部分股票已于2014年8月6日上市流通。 2、公司6亿元可转债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8月15日公开发行,并于2014年9月5日上市流通。 3、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收购黄健等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14年10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08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09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彩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0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吴江建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电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 名称: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在江苏省吴江市震泽八都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注册资本:10,0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铁路数字信号电缆、铁路特种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电科技资产总额为30,033.86万元,负债总额为13,920.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920.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0,净资产为16,113.2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0,928.42万元,利润总额为4,822.15万元,净利润为4,192.61万元(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光电科技资产总额为31,023.84万元,负债总额为9,840.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840.9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0,净资产为21,182.93万元,2014年1月~9月营业收入为20,652.82万元,利润总额为5,979.24万元,净利润为5,069.72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年度公司为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将于近日到期,公司将待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与光电科技及吴江建行续签相关担保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3%,逾期担保为0,全部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合同续签后,上述担保情况不变。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证光电科技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吴江建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对光电科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产品销路稳定,其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贷款,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光电科技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和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光电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113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4年10月30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参与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2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362491”,投票简称“通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表示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对议案一投同意票 ■ (2)对议案一投反对票 ■ (3)对议案一投弃权票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深市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3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贺忠良 崔霏 联系电话:0512-63878226 联系传真:0512-63877239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233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0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通鼎光电(0024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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