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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163,544,158.873,848,350,916.79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9,695,191.991,628,183,018.611.9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311,585.36259,133,815.07-34.2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686,061,205.601,743,007,176.84-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7,362.5953,731,830.56-8.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989,766.5549,750,464.32-9.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63.47减少0.5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40.0301-8.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40.0301-8.97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01,23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0150,663,3628.4480质押15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陈丽芬0148,181,0208.3090质押148,181,020境内自然人
陆宇0144,300,0008.0920质押144,300,000境内自然人
孙宁玲091,648,9805.1390质押91,648,980境内自然人
江苏金润纺织有限公司050,200,0002.8150质押50,2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048,000,0002.6920质押48,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江阴方泰贸易有限公司014,566,6170.8170质押14,56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徐卫新012,150,0570.6810 境内自然人
陶建新010,440,6150.5850 境内自然人
胡小波08,495,7000.4760质押8,000,00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150,663,362人民币普通股150,663,362
陈丽芬148,181,020人民币普通股148,181,020
陆宇144,300,000人民币普通股144,300,000
孙宁玲91,648,980人民币普通股91,648,980
江苏金润纺织有限公司50,2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200,000
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4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0
江阴方泰贸易有限公司14,566,617人民币普通股14,566,617
徐卫新12,150,057人民币普通股12,150,057
陶建新10,440,615人民币普通股10,440,615
胡小波8,495,700人民币普通股8,495,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为一致行动人。2013年8月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8.448%)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陈丽芬(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8.309%)、第三大股东陆宇(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8.092%)、第四大股东孙宁玲(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139%)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988%。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科目本报告期末

(元)

上年度末

(元)

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617,443,162.52263,354,923.69134.45%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305,460,677.21162,987,448.2487.41%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货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192,884,928.05143,326,745.6834.58%主要系预付原料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37,276,932.69178,316,578.23-79.10%主要系本期收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贷款及利息所致
在建工程48,490,830.60105,988,002.74-54.25%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应付票据149,000,000.0089,000,000.0067.42%主要系增加应付票据结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510,024.7597,817,808.73-70.85%主要系母公司融资租赁本息于2014年8月份还清所致
长期应付款210,038,333.0819,106,807.31999.29%主要系母公司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5,332,573.688,037,263.76-33.65%主要系本期摊销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形成的递延收益

利润表科目年初至报告期末(元)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元)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投资收益1,728,240.170.00100.00%主要系本期收到股利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283,822.32107,096.67165.02%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防洪基金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9,087,660.2014,121,733.14-35.65%主要系本期璜塘热电少数股东出售24%的股权所致

现金流量表科目年初至报告期末(元)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元)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311,585.36259,133,815.07-34.28%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454,115.67-66,801,440.83126.72%主要系本期收购了璜塘热电24%股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694,842.76-561,938,218.52-159.74%主要系本期收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贷款及利息、本期收到了华融租赁新增的融资租赁款及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由于宁夏阳光亏损严重,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于2013年1月7日正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13年3月18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产第1-7号),宣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2013年9月2日,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826万元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整体破产资产;2014年4月8日,公司公告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4年9月,公司收到宁夏阳光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金额34,296,047.40元。(相关事项我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做详细披露,详见2013年1月30日、3月20日、9月3日、2014年4月9日和2014年9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目前破产清算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会根据宁夏阳光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6,442,360.086,442,360.080
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435,569.80435,569.800
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7%0-50,000,00050,000,0000
合计-0-56,877,929.8856,877,929.88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本公司2013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仅对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受此影响,公司2014年9月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6,877,929.88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56,877,929.88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6,442,360.086,442,360.08
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435,569.80435,569.80
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7%-50,000,00050,000,000
合计--56,877,929.8856,877,929.88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4-02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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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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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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