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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 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75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0月28日,其中: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1904室。 6、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王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方式: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行使表决权。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69,788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77,22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3 6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76,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89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86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0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73%;反对21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终止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0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学军 陈少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 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7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14 年10月28日披露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由于笔误,将第一页第二项会议的基本情况之2、会议召开时间的第二行误写成:"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月29日,其中:" 应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28日,其中:" 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公告内容的认知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学习, 认真复核,以最准确的信息披露给广大投资者,谢谢!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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