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伟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497,218,422.633,198,794,922.67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46,621,334.341,292,535,184.614.1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7,383,358.2822.90%433,820,253.851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7,255.36-98.37%49,843,472.734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03,614.19-123.62%33,692,567.732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2,916,676.9013.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4-98.17%0.100449.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04-98.17%0.10044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1%减少0.93个百分点3.78%增加0.90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6,914.5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0,593,0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5,79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73,176.2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1,679,327.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429,239.07 
减:所得税影响额-3,207,725.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0,000.00 
合计16,150,905.0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9,75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6.17%278,501,429278,228,929质押274,130,000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国家1.35%6,706,517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1%4,023,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江城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73%3,60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2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0.69%3,440,859   
天治基金-上海银行-天治天盈灵活配置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6%2,765,68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点击成金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48%2,385,866   
国联安基金-交通银行-国联安-佳成灵活配置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8%2,381,433   
谷碧弘境内自然人0.37%1,820,71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3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0.36%1,778,79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6,706,517人民币普通股6,706,517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4,023,000人民币普通股4,023,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江城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2号集合资金信托3,440,859人民币普通股3,440,859
天治基金-上海银行-天治天盈灵活配置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2,765,686人民币普通股2,765,68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点击成金1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385,866人民币普通股2,385,866
国联安基金-交通银行-国联安-佳成灵活配置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2,381,433人民币普通股2,381,433
谷碧弘1,820,712人民币普通股1,820,71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23号集合资金信托1,778,798人民币普通股1,778,798
是晓东1,546,857人民币普通股1,546,85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1,2,3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谷碧弘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00,000 股和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20,712股,共计

1,820,712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63.36%,主要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偿还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全额减少,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72.61%,主要为收回销售款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86.76%,主要为工程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比期初增加57.42%,为应收资金占用费增加所致;

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60.28%,主要为增持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9%股权,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减少61.51%,主要为本期增持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9%股权,由参股转为控股继而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51.88%,为资产价值准备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04.21%,为购买优先股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50%,为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3.67%,主要为预收售楼款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37.98%,主要为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预计负债期末比期初全额增加,为新增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带入预提土地闲置费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比期初全额增加,为增加非全资子公司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57.84%,主要为本期合并范围扩大及折旧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321.96%,主要为本期资本化利息转费用化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减少328.16%,主要为本期应收款项减少相应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77.93%,主要为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为本期增持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其合并成本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按其份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增加584.05%,主要为本期增加捐赠支出所致;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期初差额30,012,610.12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012,610.13元,质押定期存单10,000,000元;期末差额42,600,000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剔除;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减少599.44%,本期大幅减少主要为支付了增持天实和华公司股权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比上期减少130.45%,主要为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5.19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120万股(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万泽集团同意并承诺其认购数量不少于万泽股份本次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总数的4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汕头热电一厂三旧改造项目190,127.2290,000
2高温合金项目100,000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20,000
合计310,127.22120,000.00

目前,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其中,热电一厂三旧改造项目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和红线图后,该项目的改造方案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现呈报汕头市政府审批中。

2、报告期内,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的相关情况,2014年7月31日,我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街区的三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D3C1、15777平方米;D3C2、14801平方米;D3F1、23159平方米)。

2014年8月13日,我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通知我司与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被其立案受理,定于2014年9月25日13时30分在大连中院十四法庭开庭。

2014年9月份,大股东万泽集团向大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管辖权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已通知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2014年07月24日公告编号:2014-039 刊登公告的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年07月24日刊登公告的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的进展公告2014年07月31日公告编号:2014-046 刊登公告的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的进展公告2014年08月14日公告编号:2014-053 刊登公告的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事项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上市

承诺

上市公司5、不利用内幕信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1994年长期履行中

资产重组万泽集团1、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在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2011年12月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履行中
2、若在2012年12月31日前鑫龙海公司未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审批,万泽集团将向万泽股份提出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237号)所确定的鑫龙海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之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利率之利息)回购鑫龙海公司全部股权之动议,并将对万泽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时间为在发生需要万泽集团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的60日内。2012年2月如承诺内容中所述履行中

(注1)

3、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不履行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则本公司将承担该三家公司已出具的《承诺函》中所有义务,包括:(1)在万泽宏润根据其签署的《项目转让协议书》、《“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协议》和《关于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项目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等协议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时,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义务;(2)在万泽宏润根据“京地出[合](2003)第359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相关规定出现的任何需缴纳资金占用费、可能的滞纳金、补交地价款或后续办证费用的情形时,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义务。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4、若万泽股份因上述资金往来与《贷款通则》不相符的情形受到任何处罚的,本公司将全额承担相关经济损失。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5、为保障万泽股份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尤其是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万泽集团承诺保证万泽股份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6、(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开展与万泽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①不在万泽股份开展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②如万泽股份拟在其现有进行电力及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而万泽集团及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万泽集团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万泽股份对正在经营的电力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特别说明的是,在万泽股份开展或拟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如出现万泽股份因资金实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万泽股份不足以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万泽集团及实际控制的临时性项目公司(即为获得项目而设立的特定公司)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而获得项目时,万泽集团承诺,为更好的保护万泽股份利益,万泽集团将首先利用自身优势获取该等项目;在获取该等项目后,万泽集团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首先将该等项目转让给万泽股份;若万泽股份选择不受让该等项目,则万泽集团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不会就该项目进行销售,以免与万泽股份构成实质竞争。(2)将不利用对万泽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万泽股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3)万泽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万泽股份之高级管理人员。(4)无论是万泽集团或下属子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万泽股份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5)万泽集团或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泽股份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万泽集团承诺万泽集团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万泽股份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6)若发生该承诺函第(4)、(5)项所述情况,万泽集团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万泽股份,并尽快提供万泽股份合理要求的资料。万泽股份可在接到万泽集团或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7)如万泽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万泽集团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将不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万泽集团自身、并保证将促使万泽集团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万泽股份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泽股份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e.其他对维护万泽股份权益有利的方式。”(8)万泽集团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万泽股份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9)万泽集团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万泽集团愿意承担由此给万泽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1)承诺函自万泽集团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万泽集团作为万泽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7、(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万泽股份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与万泽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2)若万泽股份必须与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且符合万泽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万泽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8、《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履约能力的承诺函》,即万泽集团于确认需承担经济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万泽股份进行现金赔偿,若万泽集团超过履约时间未能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万泽股份的,则万泽集团以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进行股份补偿。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万泽集团9、置入资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为37,145.75万元,如果拟置入资产利润补偿期间所对应的各年度实际利润之和低于所对应利润补偿期间预测利润之和,则万泽股份可决定按照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万泽集团持有的一定数量万泽股份股票(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万泽集团新增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2011年12月28日三年已完成
杨竞雄杨竞雄女士作为林伟光先生的配偶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若林伟光先生个人出现履约能力不足之时,将以其控制的全部境内外产业及个人财产作为林伟光先生履约的保障。

2011年12月28日如承诺内容中所述履行中
林伟光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011年12月28日长期履行中
林伟光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万泽集团所做的相关承诺需承担的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1年12月28日三年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万泽集团2、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与华润银行协商确定,解除万泽地产届时持有的全部天实和华股权所设定的质押。

3、如债权人行使质押权致使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股权被拍卖、变卖或折价转让,则万泽集团将承担万泽地产取得天实和华30%股权的成本、该等资金在投入期间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正常贷款利率)以及万泽地产因天实和华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

2012年12月如承诺内容中所述履行中(其中天实和华剩余29%股权已完成转让)

注2


注1:、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鑫龙海项目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获通过后,2月28日,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已支付给本公司人民币5301.32万元,作为回购股权保证金。但暂不要求鑫龙海项目的股权交割。之后,若鑫龙海项目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审批,则本公司将回购股权保证金退回给万泽集团;若不能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公司决议回售鑫龙海股权,则上述回购股权保证金作为股权回购的部分回购款项,再商议股权交割事项。

注2:2013年6月份,公司董事会鉴于北京天实和华项目开发整体进展情况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而且项目中D3C2地块还没解除质押,为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暂缓收购北京天实和华29+1%股权,将于明年完成该部分股权的收购。201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万泽地产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29%股权。万泽地产持股已增至59%,一并质押与珠海华润银行,质押期限至万泽集团与华润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的履行完毕之日止。201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时间至2015年8月20日。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601857中国石油107,940.0014,00027.74%14,00025.58%109,060.001,12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股票601137博威合金134,910.009,00034.67%9,00039.40%168,030.0033,12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股票002543万和电气101,760.008,00026.15%8,80023.77%101,376.00-384.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股票601558华锐风电32,880.008,0008.45%8,0007.64%32,560.00-32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股票601677明泰铝业8,080.001,0002.08%1,0002.79%11,890.003,81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股票300401花园生物3,505.005000.90%5000.82%3,505.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签新股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
合计389,075.0040,500--41,300--426,421.0037,346.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二O一四年十月 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15:00至11月3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8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详见附2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8.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4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4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0月30日和31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1: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2时4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委托价格

(元)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