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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树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占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62,392,800.71 | 1,055,654,441.17 | 0.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7,797,112.67 | 275,960,179.68 | -17.45%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0,844,069.04 | 44.43% | 317,935,288.93 | 15.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976,989.16 | 45.71% | -48,174,572.58 | 18.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723,005.81 | -5.06% | -62,920,589.23 | -4.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1,156,187.42 | 18.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0 | 45.95% | -0.194 | 25.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0 | 45.95% | -0.194 | 25.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5% | 增加了3.90个百分点 | -19.13% | 增加了2.0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9,968.6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365,938.98 | | | 债务重组损益 | -2,838,065.1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68,111.46 | | | 合计 | 14,746,016.6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278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7% | 74,236,533 | 30,870,666 | 质押 | 74,236,533 | | | 0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2% | 3,764,751 | 0 | | 0 | | 王庭生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672,487 | 0 | | 0 | | 李晓霞 | 境内自然人 | 0.67% | 1,669,486 | 0 | | 0 | | 田明 | 境内自然人 | 0.67% | 1,659,000 | 0 | | 0 | | 南京唐照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5% | 1,600,000 | 0 | | 0 | | 永赢基金-宁波银行-永赢混合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51% | 1,271,417 | 0 | | 0 | | 赵燕洁 | 境内自然人 | 0.51% | 1,260,000 | 0 | | 0 | | 李红霞 | 境内自然人 | 0.50% | 1,245,206 | 0 | | 0 | | 永赢基金-农业银行-永赢混合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48% | 1,193,519 | 0 |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43,365,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43,365,867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764,751 | 人民币普通股 | 3,764,751 | | 王庭生 | 1,672,4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2,487 | | 李晓霞 | 1,669,4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9,486 | | 田明 | 1,65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9,000 | | 南京唐照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 永赢基金-宁波银行-永赢混合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 1,271,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1,417 | | 赵燕洁 | 1,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0,000 | | 李红霞 | 1,245,20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5,206 | | 永赢基金-农业银行-永赢混合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 1,193,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3,51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不详。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李晓霞、田明、南京唐照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和李红霞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分别为1,669,086股、1,479,000股、1,600,000股和1,193,906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李晓霞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初始待回购935,900股,回购股份935,900股,均占总股本0.38%。李晓霞报告期末持有1,669,486股,占总股本0.67%;李红霞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初始待回购765,800股,回购股份765,800股,均占总股本0.38%。李红霞报告期末持有1,245,206股,占总股本0.5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 货币资金 | 20,125,090.38 | 81,350,866.31 | -75.26 | 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大于流入、投资性资金支出所致。 | | 应收票据 | 6,976,642.76 | 16,164,341.60 | -56.84 | 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款项以票据支付较多所致。 | | 预付款项 | 41,460,841.87 | 29,729,243.62 | 39.46 | 主要系报告期购置设备、项目技改资金的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12,510,321.47 | 28,279,017.91 | -55.76 | 主要系报告期收购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使债权减少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5,253.49 | 14,996.00 | 268.45 | - | | 应付票据 | 30,000,000.00 | 60,000,000.00 | -50.00 | 主要系报告期到期偿还授信票据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92,131,415.82 | 66,147,007.69 | 39.28 | 主要系报告期增加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保款所致。 | | 应交税费 | 15,580,077.98 | 5,038,924.27 | 209.19 | 主要系欠付的地方性税款增加所致。 | | 应付利息 | 47,466,272.92 | 27,993,460.91 | 69.56 | 主要系报告期欠付股东及职工借款利息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60,438.97 | 2,720,877.95 | -50.00 | 主要系报告期摊销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 | 长期应付款 | 3,696,236.15 | 11,255,865.11 | -67.16 | 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 | 利润表项目 | | |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 资产减值损失 | -3,549,368.40 | 315,477.07 | -1,225.08 | 主要系报告期存货实现销售,同时销售价格较2013年末有所上升,通过减值测试冲减存货跌价减值准备,另核销应收账款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9,162,358.08 | 2,780,205.56 | 589.24 | 主要系同期比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同时购买合并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4,416,341.43 | 2,076,711.86 | 112.66 | 主要系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及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71,954.13 | 16,187.34 | 344.51 | 主要系分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156,187.42 | -43,189,356.52 | -18.45 | 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性收入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69,625.06 | -84,627,106.53 | 68.84 | 主要系报告期同期比公司项目投入及技改资金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00,036.55 | 164,584,510.65 | -90.10 | 主要系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报告期职工借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7月 7 日期间减持西北轴承股份 921,291 股后,持有股份 12,38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报告期末已全部减持完毕。 公司轨道交通轴承项目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设备采购已大部分到位,设备调试已进入后期阶段。 公司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端轴承项目已开始利用自有资金启动土建工程,并进行所需设备选型和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2014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4,740,125股新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6个月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目前尚未完成。 | 2014年09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61号 |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申请追加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亚奥公司”)及其股东本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由上述四家股东在 1,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西北亚奥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兴长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云执保字第52-5 号《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后,与上述三家股东向该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于2014年7月15日,依法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14年8月27日,该院依法召开了执行复议申请听证会,目前该院尚未作出裁定。但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于近期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85万元。 | 2014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021、 2014-054、2014-062号 |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14年08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58号 |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1亿元的议案。》为了加快公司装备更新步伐,拓展高端轴承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推进企业及产品转型升级,公司2014年度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1亿元。 | 2014年08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58号 |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2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的5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 2014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64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宝塔石化 | 2013年认购的西北轴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西北轴承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2013年06月26日 | 2013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5日 | 正在履行 | | 宝塔石化 | 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 2014年03月28日 |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尚未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西北轴承 |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2013年07月03日 | 本公司存续期间 | 正在履行 | | 西北轴承 |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内部职工借款余额为8,990.80万元。关于内部职工借款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公司内部职工借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借款的情形,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情形。上述职工借款到期后,公司将予以全额偿还,不再续期。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不再新开展内部职工借款。 | 2014年08月07日 | 本公司存续期间 | 正在履行 | | 宝塔石化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存在与西北轴承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相竞争的业务;2、在本公司作为西北轴承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西北轴承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西北轴承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在本公司作为西北轴承控股股东期间,若西北轴承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西北轴承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西北轴承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今后从事新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在本公司作为西北轴承控股股东期间,若西北轴承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出现与西北轴承构成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本公司同意终止该业务,如西北轴承认为该业务有利于其发展,其有权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西北轴承经营。5、本公司承诺不以西北轴承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西北轴承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西北轴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西北轴承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2014年03月28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 宝塔石化 |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西北轴承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规范:(1)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2)交易将履行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和关联董事在相关交易审议时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4)董事会将定期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西北轴承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 2、在公司作为西北轴承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利用对西北轴承的控股地位做出任何损害西北轴承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也不会利用西北轴承的控股地位损害西北轴承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股西北轴承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同意承担因此给西北轴承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4年03月28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 宝塔石化 | 1、保证西北轴承资产独立完整(1)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违规占用、支配西北轴承的资金或财产,也不会干预西北轴承对其资金、资产的经营管理;(2)宝塔石化将采取有限措施保持西北轴承资产的完整性,并独立于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西北轴承的财务独立(1)宝塔石化将支持西北轴承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支持西北轴承独立进行财务决策。(2)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西北轴承不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西北轴承分别依法独立纳税。3、保证西北轴承机构独立。保证西北轴承依法拥有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与宝塔石化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4、保证西北轴承业务独立5、保证西北轴承人员独立(1)宝塔石化采取措施,保证西北轴承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宝塔石化将采取措施保证西北轴承财务人员不在宝塔石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3)宝塔石化向西北轴承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尊重西北轴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 2014年03月28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需持续履行,下一步将按承诺积极履行。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09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轨道交通轴承项目建设进展 | | 2014年07月10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军工资质情况 | | 2014年07月19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了解公司股东变化情况 | | 2014年07月25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项目建设情况 | | 2014年08月06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再融资进展情况 | | 2014年08月14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 2014年08月18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 | 2014年09月10日 | 证券法务部 | 实地调研 | 个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 | 2014年09月11日 | 证券法务部 | 实地调研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及非公开发行事宜 | | 2014年09月12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 | | 2014年09月16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企业发展规划 | | 2014年09月19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完成情况 | | 2014年09月26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 | | 2014年09月26日 | 证券法务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中小投资者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2011年8月17日,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短期借款5,000万元。2012年,因公司无力偿还上述贷款,故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偿还宁夏银行的贷款,双方于2012年8月17日签署《借款协议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由于2013年经营亏损,经公司申请并经宝塔石化公司同意,对5,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4年8月17日,现已逾期。由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就5,000万元借款事项向宝塔石化公司提出了继续展期至2015年8月17日的申请,已获得宝塔石化公司同意。双方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后签署相关展期协议书。 宝塔石化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按照关联交易原则处理。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立忠、周家锋、方宇、卜健、张丽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晓东、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应支付利息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200003486 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7日 法定代表人:孙珩超 注册资本:1,725,030,000.00元 主要股东:孙珩超持有宝塔石化59.31%股权,孙淑兰持有宝塔石化7.65%股权,宁夏泰瑞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宝塔石化33.04%股权。孙淑兰与孙珩超系姐弟关系。 实际控制人:孙珩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凝析油、石脑油、重油、渣油、脱蜡柴油、重柴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石蜡、重胶沥青、润滑油、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471,622.86 | | 净资产 | 1,427,931.12 | | 资产负债率(%) | 58.87% | | 项目 | 2013年度 | | 营业收入 | 3,018,130.56 | | 营业利润 | 90,592.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9,879.83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向宝塔石化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5年8月17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向宝塔石化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贷款人):宝塔石化公司 乙方(借款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 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8日 3. 交易标的:人民币5,000万元。 4. 交易结算方式:贷款人一次性将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5. 借款期限:自甲乙双方协议约定之日计算,期限1年。 6. 利率:年利率6%。 7.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借款展期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将总体上维持公司货币资金、负债的金额,相应产生一定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宝塔石化公司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货物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4年1-9月金额(元) | | 银川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劳务加工 | 191,765.69 |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燃料 | 324,392.50 | | 合计 | | 516,158.19 |
(2)销售货物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4年1-9月金额(元) | |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法兰 | 230,000.00 | | 银川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法兰 | 57,700.00 | | 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法兰 | 123,517.00 | | 合计 | | 411,217.00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对欠付宝塔石化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5年8月17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系第一大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提供的借款,其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6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会议由张立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今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为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以不超过7,7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参加竞拍方式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约280,000平方米(约合4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企业后续发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第一大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对欠付第一大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15年8月17日(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今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为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以不超过7,7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参加竞拍方式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约280,000平方米(约合4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企业后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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