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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丽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锡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34.20%,主要原因系本期资金陆续投入使用、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9.43%,主要原因系在报告期内将应收票据背书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59.90%,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加相应增加应收账款;且公司继续采用对信誉良好的大客户在年度中间适当提高短期信用额度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8.10%,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设备及材料款较期初减少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17.43%,主要原因:(1)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2)由于2014年公司本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母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计提税率从15%调整至25%,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6、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60.77%,主要原因系本期款项支付采用票据结算较期初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初较期末增加89.05%,主要原因:(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销售、利润增加相应增加税金;(2)公司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本期企业所得税计提税率调整为25%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0.17%,主要原因系本期生产经营应支付的各项费用较期初增加所致。 9、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105.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2,880万股,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新增股本662.7万股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42%,主要原因系期末应收账款增加相应增加坏账准备的计提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9.94%,主要原因系公司本部2011年至201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14年公司本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母公司本期企业所得税计提税率从15%调整至25%。 1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68.01%,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5.9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以3.79元/股向12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707.2万股,预留6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公告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后备激励对象及调增其他激励对象的获授份额。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激励对象调整为129人,并于2014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报告期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姜飞雄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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