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11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北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70,409,335.291,421,801,604.37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54,864,946.711,231,070,679.921.9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9,653,037.4011.85%369,960,919.021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035,931.328.51%90,765,506.711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887,608.005.12%77,096,664.969.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967,226.39-165.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17.77%0.3601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17.77%0.36012.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6%0.01%7.32%0.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335.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2,36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5,692,083.67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84,211.69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2,446,478.13 
合计13,668,841.7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50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3.57%135,002,000   
胡敏境内自然人6.00%15,120,00011,340,000  
金放生境内自然人1.69%4,270,0004,252,500  
褚云境内自然人1.35%3,402,0002,551,500  
何晓波境内自然人1.03%2,585,106   
李明元境内自然人0.99%2,499,8001,852,5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其他0.95%2,385,6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1,358,898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0%1,020,315   
朱忠明境内自然人0.36%900,000675,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35,002,000人民币普通股135,002,000
胡敏3,780,000人民币普通股3,780,000
何晓波2,585,106人民币普通股2,585,10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2,385,644人民币普通股2,385,6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58,898人民币普通股1,358,898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20,315人民币普通股1,020,315
林曙阳890,000人民币普通股890,000
褚云850,500人民币普通股850,5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05L-FH001深811,863人民币普通股811,86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99,997人民币普通股799,99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胡敏为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放生为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股东。褚云、何晓波、朱忠明为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39.87%,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陆续到期收款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74.9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以及国网公司质保金比例由10%提高到30%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下降94.40%,主要原因是购置房产预付款转固定资产所致。

4、存货比年初增长41.52%,主要原因是新增订单增加,生产投入增加所致。

5、开发支出比年初减少25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开发项目完工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6、商誉比年初增加1,382.71万元,系公司本期收购南京盘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34.89%,主要是生产投入增加,付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所致。

8、预收款项比年初下降63.60%,主要是上年预收的货款在本期形成收入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49.84%,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计提的职工奖金在一季度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76.81%,主要原因是上年第四季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本年一季度缴纳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480.57%,主要原因是供应商保证金和应付费用增加所致。

12、股本比年初增长50%,原因是本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143.4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的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424.19%,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71.52%,原因是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2.14%,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有利源北路部分建筑设施拆迁补偿款转入,本期没有类似收入。

17、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77.13%,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有利源北路拆迁的资产损失,本期没有类似支出。

18、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42.28%,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所得税优惠额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8,848.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客户质保金比例提高,造成销售回款减少。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1,739.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净收回增加及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出售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讯仪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南京新联电讯仪器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8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公司2014年9月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名单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出售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讯仪器有限公司股权2014年08月21日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09年03月05日长期有效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承诺:如因发行人前身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相应公司股权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所得税,该项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其本人承担。2010年11月04日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011年02月11日长期有效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02月11日三十六个月该承诺已于2014年2月10日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00%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4,830.3919,279.5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830.3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预计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敏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低压成套设备业务,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并推动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9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80 元,共募集资金 70,9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0.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939.6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1)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超出 45,813.6 万元,公司已经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 1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3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竞买资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690万元竞拍取得南京大陆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房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20,123.60万元(不含利息)。 三、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展低压成套设备业务,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电子”或“标的公司”)股东方绍康等24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瑞特电子65.5178%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收购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方绍康等24名自然人,中国公民,为瑞特电子股东、管理层或员工。方绍康先生现任瑞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人员、瑞特电子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洪泽县工业园区东一道16号

法定代表人:方绍康

注册资本:3000.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电子控制设备、电子测量仪器、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制造,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瑞特电子位于江苏淮安市洪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总面积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职工67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多人,中高级职称26人。公司主要生产电力控制柜、内置空调户外柜、铝合金拼装柜、圆弧门网络柜、通信网络柜、高压环网柜、中置开关柜等几十种高档机柜、机箱及成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各个领域。

2、收购前后瑞特电子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新联电子  1965.665.5178%
方绍康1031.1034.37%668.622.2859%
冯正刚2538.43%601.9999%
张共辰2819.37%0.1667%
吕瑞兵2357.83%732.4333%
胡玉忠672.23%411.3666%
黄有宝672.23%20.70.69%
孙 勇762.53%21.40.7133%
高迎贵892.97%200.6666%
姜锦华692.30%  
葛 剑652.17%7.50.25%
王成国501.67%  
史以军381.27%0.1667%
阚学俭632.10%  
刘明德692.30%100.3333%
王学武742.47%270.90%
程 骏461.53%  
徐国浪501.67%  
唐爱梅541.80%120.40%
管业俊421.40%180.60%
冯 萍571.90%15.30.51%
马德荣531.77%  
王连保682.27%  
徐平梅602.00%100.3333%
梁启光431.43%200.6666%
合计3000.1100.00%3000.1100%

3、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第01313号审计报告,瑞特电子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8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027.5323137.43
负债总额11847.1712172.04
净资产11180.3610965.39
 2014年1-8月2013年1-12月
营业收入10558.5416066.43
净利润1016.681705.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1.591947.86

4、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47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瑞特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15714.88万元,增值额为4534.52万元,增值率为40.56%。

经交易方协商,确定每一元出资额对应的转让价格为5.15元。

5、本次收购标的为瑞特电子65.5178%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瑞特电子原股东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6、瑞特电子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

7、瑞特电子股东会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8、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瑞特电子65.5178%的股权,方绍康等24名自然人持有瑞特电子34.4822%的股权,瑞特电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六、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瑞特电子65.5178%股权(即1965.6万元出资额)。

2、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律障碍或第三者权益的标的股权转让给新联电子。新联电子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股权,并支付转让价款。

3、根据协议各方共同认可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47号评估报告,截至为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瑞特电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714.88万元。在此净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每一元出资额对应的转让价格为5.15元。

4、转让方应协助瑞特电子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新联电子在本协议生效后并在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7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6、转让方同意由瑞特电子代收全部股权转让款,并由瑞特电子按国家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7、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综合参考了瑞特电子的盈利能力,方绍康及其管理层承诺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3年(即2014、2015、2016年)内,每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上一年度(2013年)的净利润,如果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2013年的净利润),在每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方绍康及其管理层以现金方式将差额向瑞特电子补偿。

8、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并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受让瑞特电子股权事项。

(2)瑞特电子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批准向甲方转让股权事项。

9、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后的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新联电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涉及的其他安排

1、瑞特电子董事会拟由三人组成,其中新联电子委派二人,方绍康委派一人。

2、为保证瑞特电子持续经营,原经营层三年保持稳定,新联电子委派财务负责人。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市场、技术、资金、管理、品牌等优势,进行产业整合,实现从用电信息采集向智能配用电设备及系统的战略转型。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现有从事智能低压成套设备业务与瑞特电子的机加工能力有效整合,打通产业链,迅速扩大低压成套设备的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符合新联电子既定的战略规划

公司上市之后,确立了“做最具价值的智能配用电设备及系统供应商”的战略目标,计划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对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进行整合。2012年以来,公司确定了以智能开关、智能变压器、智能JP柜三类智能产品为突破口,以一二次技术融合为关键点,进入一次配用电设备和系统市场。

公司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加紧智能设备单元和系统的研发,二是加强一次设备和智能一次设备的市场开拓,三是兼并重组一次设备厂家,快速扩大产能和市场。

三类智能产品制造方面均需要相关柜体、壳体、内构件部件与之配套,其工艺质量与性能直接决定了一次配电设备的强度、耐压、绝缘、防尘、防湿等重要电气安全指标。

瑞特电子拥有20多年来生产电力控制柜、通信网络柜、高压环网柜、中置开关柜等高档机柜、机箱及成套产品的制造经验和质量保证体系;拥有世界顶级柔性生产线,意大利萨瓦尼尼多边折弯中心,整套的相关电力电子产品调试检测设备;拥有激光切割机,德国通快、日本AMADA公司及台湾产数控加工冲床、德国产数控双组份定量混合点胶机、自动波峰焊机、瑞士校平机等先进的机加工设备,具备业内领先的加工能力。

本次收购属于同行业之内的并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业优化配置

2012年以来,公司在打造智能配电一次设备的品牌形象方面经过不懈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低压成套设备已成功获得多个网省公司订单,累计合同额已近亿元,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需要很强的机械加工和成套生产能力,公司目前依靠外部配套已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质量保证能力也成为大规模生产的难点。公司的核心能力是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在低压成套设备业务方面体现为设计和销售能力较强,而加工制造能力有限,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收购瑞特电子后,公司拟将现有从事低压成套设备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并入瑞特电子,在巩固其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展了智能设备业务,将瑞特电子打造成具有完整一次低压成套设备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商,创造瑞特电子广阔的增长空间。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优化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整合了公司的产业链。

(三)改变商业模式,打通产业链,提升了盈利能力

从低压成套设备整个产业链来看,目前行业内低压成套设备制造明显的跨专业分工,成套、机械加工、智能元件、销售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承担,这种现象在低压成套设备行业中相当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偏低。目前的定价基础是建立在这种跨专业分工的模式上,市场竞争已非常充分,导致各专业制造单位盈利能力普遍较弱。鉴于这样的行业形势,公司需要通过收购快速增强加工制造能力,改变商业模式,集成套、机械加工、智能元件、销售于一体,打通产业链,实现协同效应,可提高毛利率10%-15%,在低压成套设备业务领域构筑较高的竞争优势。

本次收购将提升整体产品的毛利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瑞特电子盈利能力。

(四)改善标的公司运行环境,改变原有业务的产能瓶颈

瑞特电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各项资源,提升其设备更新改造力度,保障和提高了其在原有行业的竞争优势。

瑞特电子的机柜制造业务将继续增强,在德国通快3000自动化生产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规模,达到控制质量、增大产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标,打造成跨地区的现代机柜制造企业。

(五)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盈利能力

2013年,瑞特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净利润为 1,705万元,本次收购使用上市公司超募资金支付,在不增加上市公司股本的情况下,本次收购完成后,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每股净利润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九、本次收购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特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瑞特电子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瑞特电子实现优势互补,双方将在发展战略、品牌宣传、技术开发、销售渠道资源、融资渠道等方面实现更好的合作,后续整合是否能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整合风险。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瑞特电子主要从事电力控制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和技术均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方向。近年来,国家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行业总体需求递增,瑞特电子所处的行业预计也将保持较长时期的增长。尽管如此,若国家支持电力行业发展,特别是电网建设和改造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电力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或者电网建设的政策执行力度放缓,将会影响瑞特电子所处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瑞特电子的发展。

瑞特电子将紧跟行业监管政策发展的趋势,及时对自身业务进行调整,最大限度的适应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动向,降低对经营的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在客户集中度方面,2012年及2013年,瑞特电子5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国内几大电网二次设备制造商,若国家电网的投资计划或者客户招标方式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公司效益。客户相对集中可能对瑞特电子未来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可能承受失去重要客户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大单销售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特电子将利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同进行客户开发,分散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四)人员流失风险

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业务发展、市场开发和技术创新起着关键的作用,瑞特电子的业务、销售、技术等各方面对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形成较大的依赖。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是瑞特电子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瑞特电子在行业内保持技术优势及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所在。因此,保持核心人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瑞特电子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瑞特电子的技术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是决定本次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人员流失将对瑞特电子未来的经营和业务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瑞特电子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来减少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在保持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对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为公司扩张和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瑞特电子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目前均与瑞特电子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本次交易前,核心管理人员为瑞特电子的股东,本次交易后主要核心骨干仍然持有公司股权,有利于保持其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促进提高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保证瑞特电子持续稳定发展,方绍康先生承诺至少在瑞特电子任职至2017年12月31日,并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前述期限内保持稳定。

上述安排均有利于降低瑞特电子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离职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电力控制柜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偏低。同时产品具有非标准化和定制化的特点,使得区域性销售特征明显,较难形成全国性品牌优势。 目前,该细分行业内尚未出现能够主导国内市场格局的大型企业,但在各区域市场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地区性行业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虽然瑞特电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由于行业内企业较多,瑞特电子面临同类型企业的竞争压力。若公司未能快速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瑞特电子将更为紧密的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拓展销售渠道,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从而保障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交易价格是基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价格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支付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

十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并推动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22.84万元收购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5.5178%股权。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新联电子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方绍康等持有的瑞特电子65.5178%股权事项的事宜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助于新联电子与瑞特电子形成业务和市场方面的互补,使公司进一步拓展低压成套设备业务,完善公司产业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华泰联合提请新联电子高度关注本次交易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积极制定及实施应对策略。

基于以上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瑞特电子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联电子;证券代码:002546)自2014年10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广 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数 据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