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金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礼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2014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021号),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审核通过,201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61号”《关于核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4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2014年6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承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同意17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拟解锁数量为412.50万股。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已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刊登于当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3.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与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鹏鼎创盈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1元/股,认购股数为2000万股,股票面值为1元/股。公司已于2014年7月7日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2014年7月4日,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股本,2014年7月1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后鹏鼎创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披露了《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4.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原告)诉深圳市凌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蔡清华(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因被告一、被告二下落不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8月20日将该案法律文书公告送达两被告。该案将于2014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469,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已于2014年9月17日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 6.2014年9月23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络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杰美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顺络投资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德杰美格斯增发后的9.09%股权,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8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9月23日对外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现德杰美格斯已开立增资账户,顺络投资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名袁金钰先生、倪秉达先生、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黄旭南先生、叶小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学礼先生、邱大梁先生、吴育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实质影响。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袁金钰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73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3: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7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2:00在本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7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