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2,156,738.05 | 151,511,429.85 | -52.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05,755.57 | 7,003,335.40 | 48.58%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6,284,807.38 | -19.97% | 161,951,441.78 | -19.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13,462.59 | -34.78% | 3,388,112.05 | -112.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32,807.99 | -153.00% | -3,926,872.81 | -186.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195,660.61 | -126.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7 | -35.71% | 0.0061 | -112.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7 | -35.71% | 0.0061 | -112.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0% | 15.83% | 38.92% | 37.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851.4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923,385.19 | 主要是收到管理人拨付的重整计划所预留的2014年营运资金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09,134.3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3,117.41 | |
| 合计 | 7,314,984.8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3,54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2% | 63,508,747 | 0 | | 0 |
|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90% | 27,000,000 | 0 | | 0 |
| 曾颖 | 境内自然人 | 1.15% | 6,342,717 | 0 | | 0 |
| CORE PACIFIC-YAMAICHI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 境外法人 | 0.99% | 5,437,713 | 0 | | 0 |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1% | 5,011,444 | 0 | | 0 |
|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84% | 4,601,789 | 0 | | 0 |
| 李冬旋 | 境内自然人 | 0.71% | 3,896,799 | 0 | | 0 |
| 李惠丽 | 境内自然人 | 0.71% | 3,891,124 | 0 | | 0 |
| 徐洪波 | 境内自然人 | 0.57% | 3,137,419 | 0 | | 0 |
|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9% | 2,147,400 | 0 |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3,508,747 | 人民币普通股 | 63,508,747 |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 2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0,000 |
| 曾颖 | 6,342,71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6,342,717 |
| CORE PACIFIC-YAMAICHI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 5,437,71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5,437,713 |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5,011,444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1,444 |
|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 4,601,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1,789 |
| 李冬旋 | 3,896,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6,799 |
| 李惠丽 | 3,891,12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891,124 |
| 徐洪波 | 3,137,41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137,419 |
|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14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7,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惠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纪汉飞配偶,所持股份为代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除此外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负债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百分比 | 主要变动原因 |
| 预付款项 | 3,230,337.99 | 177,636.49 | 1,718.51% | 子公司阿米尼为销售旺季备货导致预付款项增加 |
| 其他应收款 | 568,389.93 | 107,395,429.69 | -99.47% | 本年收到管理人拨付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资金等 |
| 存货 | 24,508,337.34 | 4,545,116.43 | 439.22% | 子公司阿米尼为销售旺季备货 |
| 固定资产 | 573,307.35 | 227,824.37 | 151.64% | 新购运输类固定资产 |
| 应付账款 | 23,426,459.49 | 9,935,720.73 | 135.78% | 子公司阿米尼为销售旺季备货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7,548,771.94 | 3,627,323.31 | 108.11% | 子公司阿米尼销售旺季预收货款 |
| 应交税费 | 1,729,923.83 | 93,778,253.57 | -98.16% | 本年缴纳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
| 利润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百分比 | 主要变动原因 |
| 管理费用 | 8,232,826.01 | 41,824,619.27 | -80.32% | 上年度公司重整支付经济补偿金 |
| 营业外收入 | 7,980,988.65 | 75,884.58 | 10,417.27% | 主要是收到管理人拨付的重整计划所预留的2014年营运资金 |
| 现金流量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百分比 | 主要变动原因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436,167.03 | 26,816,469.18 | 326.74% | 本年收到管理人拨付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资金等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554,518.21 | 38,361,775.00 | -80.31% | 上年度公司重整支付经济补偿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5,009,998.10 | 4,092,057.23 | 2,221.81% | 本年支付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088.02 | 1,863,570.94 | -119.54% | 本年新购固定资产而上年同期是处置固定资产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
通过重整,公司沉重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净资产实现正值,自行车主营业务得以保留并实现持续发展。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目前,公司尚未有重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2、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证监会的指示和要求,2014年三季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出售相关零碎股并将出售净所得14308.12元返还了本公司,公司已将上述净所得计入资本公积。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7月-9月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流通股股东 | 公司重组进展情况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