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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五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876,073,803.472,564,960,509.151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51,957,770.131,439,550,570.110.8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0,869,762.00-55.36%435,525,791.93-12.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00,745.63-41.01%10,327,457.60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67,212.94-335.32%-2,405,039.62-17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970,183.56-195.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33.33%0.02118.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33.33%0.02118.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0.09%0.71%0.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5,507.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394,565.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2,841.63 
供应商支付执行合同赔偿款290,597.32 
合计12,732,497.2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84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84%200,002,499 质押83,000,000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73%67,248,709 质押23,403,900
陈五奎境内自然人2.77%13,543,2003,385,8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其他1.27%6,225,000   
全大兴境内自然人0.86%4,230,000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6%3,24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宝晟好雨1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0.63%3,072,3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46%2,234,555   
刘敏境内自然人0.30%1,458,232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29%1,406,29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2,499人民币普通股200,002,499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7,248,709人民币普通股67,248,709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6,225,000人民币普通股6,225,000
全大兴4,230,000人民币普通股4,230,000
陈五奎3,385,800人民币普通股3,385,800
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40,000人民币普通股3,24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宝晟好雨1号集合资金信托3,072,300人民币普通股3,072,3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西南鸿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34,555人民币普通股2,234,555
刘敏1,458,232人民币普通股1,458,232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6,290人民币普通股1,406,2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陈五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奥欣投资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8,000,000股,通过普通帐户持有132,002,499股,实际合计持有200,002,499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期初余额(或上期金额)变动比率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500,000.00296,992.0068.35%本报告期收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89,907,921.8445,288,676.1498.52%本报告期收购喀什瑞城公司增加进项税
开发支出78,744,530.7342,642,597.0884.66%本报告期增加光伏镀膜玻璃项目、电子硅胶固化炉流水线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支出
商誉14,457,918.4520,406.2570750.44%本报告期收购喀什瑞城公司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1,940,341.72754,550.15157.15%本报告期购置资产产生的长期费用
应付票据24,653,704.6791,751,650.88-73.13%本报告期开出承兑票比上年年末减少
应付账款186,876,457.80294,035,396.28-36.44%本报告期支付工程项目供应商货款较多导致减少
预收款项18,572,549.888,698,394.95113.52%本报告期销售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564,046,863.79149,003,532.86278.55%本报告期向股东公司借款增多
营业税金及附加993,432.322,307,145.89-56.94%本报告期发生营业税比上期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184,753.34-352,495.67-47.59%本报告期部分存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 2,531,500.68-100.00%系上期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产生收益
营业外收入12,804,614.116,310,922.68102.90%本报告期收到和摊销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外支出72,116.8954,101.2533.30%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2,913,731.68302,414.79863.49%本报告期陕西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15,454,629.8746,227,814.02-66.57%本报告期收到的免抵退税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2,557,873.9418,199,490.041177.83%本报告期收到股东公司经营性往来款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38,135,948.93294,169,562.0048.94%本报告期支付工程项目供应商货款较多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9,000,000.0026,141,500.00-65.57%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8,982,470.0446,930,067.5546.99%本报告期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09,500,000.00523,861,300.0054.53%本报告期向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增加及向股东借款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904,358.7918,674,352.2349.43%本报告期增加借款支付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将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72.2891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30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陕西拓日110MW光伏

发电项目

陕西拓日108,15776,000
2喀什瑞城二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喀什瑞城39,60028,000
3岳普湖20MW光伏发电项目喀什瑞城23,00016,000
4补充流动资金拓日新能30,00030,000
合计200,757150,000

本议案已于2014年4月14日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14年03月28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02月05日长期按承诺履行
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钟其锋、薛林、张鹏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8年02月05日长期按承诺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7.86%38.67%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4001,8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9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随着2013年下半年出台的光伏补贴电价政策在2014年逐步落实,同时国内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对光伏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凭借在光伏行业整体稳定向上的大环境下,2014年的业绩预测将稳中有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五奎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劵代码:002218 证劵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批准,公司将对部分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现有业务中没有新准则规定的情形。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符合修订后准则的规定。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项业务内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37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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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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