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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五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将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72.2891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30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议案已于2014年4月14日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五奎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劵代码:002218 证劵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7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批准,公司将对部分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现有业务中没有新准则规定的情形。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符合修订后准则的规定。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项业务内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37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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