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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桦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玉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156,989,743.44 | 1,981,022,585.97 | 2,058,161,056.97 | 4.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04,193,040.92 | 1,013,604,052.61 | 1,079,171,752.96 | 2.3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18,871,077.08 | 7.52% | 1,264,915,339.73 | 14.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070,977.81 | 59.81% | 35,811,717.75 | 58.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712,063.27 | 158.41% | 30,925,952.74 | 113.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380,568.93 | 15.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47 | 59.94% | 0.1147 | 49.9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47 | 59.94% | 0.1147 | 49.9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0.50% | 3.29% | 0.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1,397.1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07,661.0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6,584.6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48,591.4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8,492.16 | | | 合计 | 4,885,765.0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72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 国有法人 | 12.29% | 38,353,742 | | | | |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 国有法人 | 5.36% | 16,721,900 | | 质押 | 9,600,00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4% | 15,431,000 | | | | |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1% | 15,332,030 | 15,332,030 | 质押 | 7,600,000 | |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 国有法人 | 3.73% | 11,655,558 | | 质押 | 9,400,00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2.24% | 7,000,000 | | |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6% | 5,816,376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8% | 3,999,804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2,701,200 | | | | | 张艳 | 境内自然人 | 0.80% | 2,500,0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 38,353,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53,742 | |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 16,72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21,900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5,43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31,000 | |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 11,655,5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55,558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816,376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6,37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99,8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999,804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0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1,200 | | 张艳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39,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9,45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报告期末,上述公司股东中,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和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8,353,742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期末或本年
累计数 | 期初或上年
同期数 | 变动率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169,100,081.39 | 308,928,637.66 | -45.26% | 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无为药厂整体搬迁工程投入资金增加所致。 | | 应收票据 | 44,985,530.75 | 21,453,738.78 | 109.69% | 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所致。 | | 应付账款 | 267,667,740.95 | 199,617,397.01 | 34.09% | 主要系公司本期商品采购量增加,采购款项尚未支付所致。 | | 在建工程 | 238,155,377.21 | 86,854,505.03 | 174.20% | 主要系公司无为药厂整体搬迁工程及募投项目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工程、年产200吨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工程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4,728,389.16 | 640,944.63 | 637.72% | 主要系公司本期采购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11,028,495.42 | 4,317,400.00 | 155.44% | 主要系公司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的金额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2,434,819.34 | 7,221,658.95 | -66.28% | 主要系公司本期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导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606,400.00 | 8,906,400.00 | 625.39% | 主要系公司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21,632,514.49 | 14,538,343.53 | 48.80% | 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贷款规模增加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8,954.57 | 1,768,449.36 | -107.29%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回了部分往来款项而转回提取的坏账准备所致。 | | 投资收益 | 9,866,505.79 | 3,676,873.26 | 168.34% | 主要系收到的徽商银行分配的现金股利较去年同期增加及收回了以前年度股权转让的收益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6,859,028.81 | 10,531,819.47 | -34.87%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减少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5,527.66 | -368,632.63 | 139.48% | 主要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 | 其他综合收益 | -4,008,696.18 | -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726,676.25 | -3,111,529.02 | -3779.98%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共同影响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05,870.83 | 245,465,860.69 | -114.06% | 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3月14日及2014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普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普什制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普什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普什制药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2014年3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3-25/63719042.PDF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2014年9月23日 |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9-23/1200252429.PDF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 | 1、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丰原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如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880万股股份不能过户至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或者出现其他情况导致该部分股东无法执行相应对价安排,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在代为垫付的情况下,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3、由于公司第八大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本公司16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2005年10月20日 | | 承诺事项严格按规定履行,
没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丰原药业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丰原药业业务有竞争的企业。承诺方同时保证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丰原药业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2、与丰原药业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丰原药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9月05日 | | 承诺事项严格按规定履行,没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 1、在淮南泰复拥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及权属证书,并具备持续、稳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之时,丰原集团将以适当方式将其全部注入本公司,并以本公司为唯一平台,将丰原集团与医药相关的资产予以整合,实现医药相关资产整体上市,彻底消除丰原集团及丰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在淮南泰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解决之前,丰原集团承诺淮南泰复将不再增加产品类别及现有产品产能。2、除上列情形之外,丰原集团及丰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本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3、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丰原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经营或投资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不利用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4、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丰原集团及丰原集团控制的企业不谋求与本公司经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如果获得该等商业机会,丰原集团承诺将无条件将其提供给本公司,即便本公司予以放弃,丰原集团及丰原集团控制的企业也不利用或交予任何第三方实施该等商业机会。5、丰原集团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促使丰原集团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对因违反本承诺造成本公司的损失,丰原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2012年07月05日 | | 上述承诺事项严格按规定履行,没
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 | 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股票数量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9.41%,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2年02月16日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别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徽商银行 | 商业银行 | 25,000,000 | 36,697,500 | 0.33% | 36,697,500 | 0.33% | 97,422,357.85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对外投资 | | 合计 | 25,000,000 | 36,697,500 | -- | 36,697,500 | -- | 97,422,357.85 | 0.00 | -- | --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15日 | 非现场接待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我公司对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对年初数进行了重新列报,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 原列报 | 重新列报 | | 长期股权投资 | 25,000,000.00 | - | -25,000,0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02,138,471.00 | 102,138,471.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65,567,700.35 | 65,567,700.3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50,471.41 | 14,021,242.06 | 11,570,770.65 | | 利润表报表项目 |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65,567,700.35 | 65,567,700.35 |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桦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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