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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君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云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参股招远金德盛矿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2)长期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孙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31.47%,主要系在建工程-食用菌二期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7.01%,主要系本期筹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55.72%,主要系本期开展订货会收款较多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151.46%,主要系9月份工资未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46.44%,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期相比增加52.81%,营业成本同期相比增加62.79%,主要系公司豌豆淀粉、豌豆蛋白粉销售量增加及豌豆蛋白粉售价提高以及子公司贵金属贸易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期相比增加178.45%,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值税实现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同期相比增加32.82%,主要系公司本期开展黄金租赁等融资业务手续费、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期相比减少133.40%,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预计坏账损失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同期相比增加358.29%,主要系本期送货违约金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84.25%,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期相比增加58.34%,现金流入同期相比增加56.24%,现金流出同期相比增长49.75%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60.13%,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1048.67%,主要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即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 11号、 16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上会计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君敏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5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5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4 年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5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上述七项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 2、9、30、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颁布的 2、9、30、33、39、40、41 号新会计准则。 (四)变更日期: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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