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释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由于卡拉拉的价值复核结果未出来,公司三季度报告损益不包含卡拉拉减值测试结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卡拉拉价值复核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负责人张大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景凡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其他应收款比年初数增加20,278.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鞍山钢铁往来款上升所致。 ②应收股利比年初数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回应收股利所致。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54,929.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鞍钢财务公司投资影响所致。 ④长期应收款比年初数增加45,9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本公司子公司鞍澳公司向卡拉拉公司提供借款、确认借款利息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所致。 ⑤工程物资比年初数增加3,5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工程项目采购物资增加所致。 ⑥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数增加778.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待处理所致。 ⑦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数增加16,25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矿山扩帮剥岩费用增加所致。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数减少8,64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转回到期可抵扣亏损影响所致。 ⑨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数减少2,263.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探矿权所致。 ⑩短期借款比年初数增加354,93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融资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比年初数增加20,27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签发票据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比年初数增加4,70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钒、钛产品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比年初数减少6,722.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实际缴纳税金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比年初数减少3,84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实际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比年初数增加2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已宣告未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数减少197,688.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付关联方欠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数减少15,1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专项应付款比年初数增加18,549.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白马工程等项目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未分配利润比年初数增加53,1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净利润转入所致。 2.利润表项目 ①2014年1-9月,投资收益本期发生-2,694.87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13,068.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对卡拉拉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②2014年1-9月,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5,461.82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4,165.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探矿权所致。 ③2014年1-9月,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518.36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69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白马矿热水河经济补偿款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①201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781.31万元,比上期数增加210,299.55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②201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554.60万元,比上期数减少143,497.1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投资增加的影响。 ③201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883.36万元,比上期数减少136,939.4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筹资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卡拉拉提供的6,000万澳元股东贷款转股的公告》,公告了卡拉拉确认自2014年3月19日起,6,000万澳元股东贷款转为卡拉拉股权生效,鞍澳公司持有卡拉拉的股权比例由50%提高到52.16%,金达必持有卡拉拉的股权比例由50%降低至47.84%。因对卡拉拉的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目前暂未合并卡拉拉报表。本公司将在2014年度报告中合并卡拉拉报表,并自2014年3月19日起确认2.16%股权所对应的权益。 2. 2014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号)《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按照《决定》要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7月19日发布的《整改进展公告》。2014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9月27日发布的《整改报告》。 3. 2014年7月18日,本公司接到股东攀钢集团和攀钢有限的通知,攀钢集团收到国资委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622号),同意将攀钢有限所持本公司263,078.5792万股股份变更至攀钢集团持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展公告》。2014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8号),核准豁免攀钢集团因吸收合并攀钢有限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目前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正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2014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澳公司对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鞍澳公司拟向卡拉拉提供借款7,500万澳元(按2014年8月15日外汇管理局汇率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42,993万元),以支持卡拉拉铁矿项目后续建设和生产发展,尽快实现达产稳产。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鞍澳公司对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 2014年8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钛业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东方钛业发生滑坡灾害,造成东方钛业停产,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在9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停产有关情况的公告》和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停产情况的补充公告》。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东方钛业一期生产线(即原4万吨硫酸法钛白生产线)已恢复生产,比计划复产时间有所提前。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鞍钢香港战略性投资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金达必535,492,521股,持股比例35.89%。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调整。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601,348,440.64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调整了52,053,213.60元。 2.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要求,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项目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期末金额-898,792,483.44元,期初金额-815,120,883.44元。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