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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满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85,204,328.291,409,944,379.596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27,093,046.85936,336,028.8452.41%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89,699,831.4818.97%381,490,056.72-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733,405.5086.11%9,348,889.353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00,351.32-69.51%-3,305,615.62-15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4,252,012.633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0.00%0.09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0.00%0.09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8%81.25%0.94%28.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7,456.9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3,770.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2,356,526.86 
减:所得税影响额10,835.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414.31 
合计12,654,504.9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00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9.28%51,000,000质押32,798,100
郝毅境内自然人11.58%11,980,65511,980,655  
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70%9,000,000质押4,500,000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58%6,813,5296,812,529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4%4,698,2964,698,296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1%1,975,92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境内非国有法人1.18%1,220,50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宝晟好雨1号集合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0.97%1,000,000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福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71%739,514  
钟欣境内自然人0.33%346,03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5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1,000,000
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75,920人民币普通股1,975,92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1,220,501人民币普通股1,220,50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宝晟好雨1号集合资金信托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福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739,514人民币普通股739,514
钟欣346,039人民币普通股346,039
朱珊珊318,350人民币普通股318,35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1号集合资金信托304,000 304,000
杨洁骎252,633人民币普通股252,63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发布《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于2013年7月15日签署《关于解除<股东协议书>之协议》,约定解除相互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对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2013 年7月16日起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钟欣、杨洁骎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其中公司股东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公司股东钟欣、杨洁骎账户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事项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2088.17万元,减少了45.10%,主要系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采购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55.87万元,增加了66.68%,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0627.77万元,减少了24.22%,主要系本期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246.94万元,增加了1039.38%,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2310.10万元,增加了88.88%,主要系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6、存货较年初增加54834.74万元,增加了251.63%,主要系本期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合并计入每克拉美存货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3094.44万元,增加了76.45%,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42.44万元,增加了72.19%,主要系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物联网基地建设投入所致;

9、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2930.72万元,增加了38.11%,主要系本期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合并计入每克拉美无形资产所致;

10、商誉较年初增加35760.67万元,增加了2022.49%,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每克拉美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增加1402.89万元,增加了593.41%,主要系本期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合并计入每克拉美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12、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5120.00万元,增加了385.93%,主要系本期向银行短期借款增加及收购每克拉美合并计入短期借款所致;

1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2250.72万元,增加了25.72%,主要系本期采购增加,向供应商以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4、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839.2万元,增加了19.23%,主要系本期采购增加所致;

15、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52.84万元,减少了38.30%,主要系本期已缴纳2013税款及本期增值税进项增加所致;

1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8232.26万元,增加了585.69%,主要系本期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事项说明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13.04万元,增加696.89%,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21.05万元,增加475.78%,主要系子公司分配股利及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58.48万元,减少27.54%,主要系本期内子公司软件销售退税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3.44万元,增加1186.0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合并计入每克拉美收入成本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150.68万元,减少了33.01%,主要系本期加大收款力度,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339.08万元,减少了93.67%,主要系本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和现金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18.32万元,增加了228.00%,主要系本期向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3年10月8日开市时起停牌,2013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4年1月1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13日开市起复牌,2014年3月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并于2014年3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280号)。201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6月13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郝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截止2014年9月5日,每克拉美100%股权已过户至浩宁达名下,成为浩宁达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定向新增股份于2014年9月22日发行上市。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与2014年9月18日开始停牌,201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目前,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审计、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方案论证,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3年10月09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3年10月15日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2014年01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2014年03月06日http://www.cninfo.com.cn/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2014年04月02日http://www.cninfo.com.cn/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4年05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4年06月05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2014年06月16日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2014年07月31日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2014年09月06日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2014年09月19日http://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4年09月18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4年10月09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浩宁达股份,锁定期为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2014年03月05日36个月严格履行
浩宁达与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每克拉美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人民币4,745.28万元,人民币6,635.92万元,人民币8,491.51万元。如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数,则上述盈利承诺补偿主体承诺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每克拉美主要人员郝毅、姜笑辰、王玫、李进忠、秦丽杰、沈佳及姜沣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期届满后,在每克拉美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在前述服务期届满后,若承诺人从每克拉美离职,则其自离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浩宁达或每克拉美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浩宁达、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及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及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在作为浩宁达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浩宁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浩宁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及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一、保证浩宁达和每克拉美的人员独立;二、保证浩宁达和每克拉美的机构独立;三、保证浩宁达和每克拉美的资产独立、完整; 四、保证浩宁达和每克拉美的业务独立;五、保证浩宁达和每克拉美的财务独立。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作为浩宁达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若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一、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对每克拉美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每克拉美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承诺人持有的每克拉美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此外,郝毅承诺:如果未来每克拉美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相关事宜给浩宁达及每克拉美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补偿责任。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交易对方郝毅若每克拉美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宁夏新百每克拉美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百”)清算价值低于其2013年12月报表净资产人民币4,852,709.36元,则郝毅将按每克拉美持有宁夏新百注册资本比例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承担。2014年03月05日 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于2007年9月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2007年09月01日 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关于员工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承诺:公司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出具了《关于员工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承诺函》:如有权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和/或对发行人就住房公积金缴纳进行任何处罚,发行人股东香港汉桥、荣安科技承诺予以充分、及时地补偿,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0年02月09日 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关于厂房拆迁补偿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良节、王荣安于2009年7月3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4号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本公司(或本人)愿意承担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2009年07月30日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940.662,587.55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56.2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收购增加子公司每克拉美,预计利润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生广先生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夏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进行增资的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睿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睿先生仍履行监事职务。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7.0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万元。公司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额为30,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8,702.96万元。

二、 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投向累计使用18,893.47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董事会决议金额(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38,702.96
超募资金投向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万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11,000
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00
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实施中高压电缆附件生产基地项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599.80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股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4,293.67
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不含相关利息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支出)19,809.49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54万元,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上述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5、在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五、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范性的审核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浩宁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浩宁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7.0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万元。公司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额为30,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8,702.96万元。

二、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投向累计使用18,893.47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董事会决议金额(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38,702.96
超募资金投向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万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11,000
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00
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实施中高压电缆附件生产基地项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599.80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股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4,293.67
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不含相关利息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支出)19,809.49

三、增资事项情况说明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现每克拉美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渠道竞争力、品牌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计划扩张营销网络。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浩宁达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亿元人民币对每克拉美进行增资。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每克拉美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3.工商注册号:110105012412181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9月30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62,731.31万元,净资产为13,082.76万元;2014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43,584.78万元,净利润为3,691.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用途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后,每克拉美将扩张营销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构造起一个相对完整的、辐射能力较强的营销网络,加强尚未充分开发的重点经济发达城市的自营店铺设,实现在全国主要一、二线城市设立自营店,完成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增强渠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本次增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目前国内钻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国际顶级品牌、香港著名品牌以及国内专业钻石销售企业均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且钻石原材料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若在自营店铺建设过程中,不能及时招聘到合格人员,不能对营销网络进行有效管理,物流配送体系无法支撑营销网络的扩张等,将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每克拉美的营销网络将得到大幅扩张,有助于其获取渠道资源,增强渠道竞争力,有效降低品牌推广成本,提升价值,推动利润增长,进而对浩宁达整体业绩及盈利能力的提高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五、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每克拉美的业务拓展,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进行增资的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浩宁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浩宁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满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满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满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接受李满红先生的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李满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李满红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睿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简历见附件),该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由刘睿先生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期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市公司主要间接股东在公司董事会席位的分配上比较均衡,并无任何间接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刘睿先生简历:

刘睿先生,1968年8月生,管理学硕士,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上海宝钢第二十冶检修协力公司团委书记;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重庆柯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经办副主任、产业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渝能华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渝能电力代建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四川中冶蜀山投资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总监;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刘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9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睿先生因公司战略调整,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睿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睿先生仍履行监事职务。

辞职后,刘睿先生改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会对刘睿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叶圣珉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简历见附件)。公司在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由叶圣珉先生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近期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叶圣珉先生简历:

叶圣珉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参加工作,拥有二十多年的企业运营及管理经验,现任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叶圣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3.29%的股权。叶圣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0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满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满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满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对李满红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生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简历见附件),该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由张生广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生广先生简历:

张生广先生,本公司董事,1963年生,大学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中冶集团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Bechtel Corporation、易初莲花(中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西赛维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兼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生广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0.094%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0.046%的股权。张生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10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15:00 至2014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356

3、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填报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3项议案统一表决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2.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3.00

(3)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丽、杨刘钧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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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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