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1,709,171,253.23 | 11,299,129,065.70 | 3.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04,150,428.56 | 3,030,537,620.38 | 2.4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899,435.86 | 289,417,320.78 | 103.8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0,306,856,131.46 | 9,433,095,739.11 | 9.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561,283.26 | 39,914,578.52 | 184.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573,394.19 | 6,692,417.90 | 102.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0 | 1.31 | 增加2.39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6 | 18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6 | 183.33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28,10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 | 194,195,951 | 29.17% | | 质押 | 110,448,865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90,248,350 | 13.55% |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 0 | 81,118,535 | 12.18% |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陈朝滨 | 87,400 | 6,229,324 | 0.94% | | 无 | | 未知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164,150 | 5,164,150 | 0.78% | | 无 | | 其他 |
| 李广军 | 367,500 | 4,010,373 | 0.60% | | 无 | | 未知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0 | 3,549,000 | 0.53% |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张彬 | 22,200 | 2,059,100 | 0.31% | | 无 | | 未知 |
| 朱福琴 | 103,300 | 2,021,300 | 0.30% | | 无 | | 未知 |
| 肖莲菊 | 1,006,000 | 1,890,000 | 0.28% | | 无 |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94,195,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195,951 |
|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248,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248,350 |
|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 81,118,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18,535 |
| 陈朝滨 | 6,229,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9,324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164,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64,150 |
| 李广军 | 4,010,37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0,373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3,54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49,000 |
| 张彬 | 2,05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9,100 |
| 朱福琴 | 2,02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1,300 |
| 肖莲菊 | 1,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未知。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应收账款 | 55,278,977.80 | 37,259,548.46 | 48.36% | 团购销售收入增加,期末未到结算期 |
| 应收利息 | 15,087,500.00 | 23,250,000.00 | -35.11% | 收回到期委托贷款利息 |
| 在建工程 | 496,920,241.07 | 283,345,131.58 | 75.38% | 处于施工期的拟开业门店和改造门店增加 |
| 短期借款 | 670,000,000.00 | 1,170,000,000.00 | -42.74% | 归还部分到期银行借款 |
| 应付票据 | 8,757,282.15 | 56,431,478.30 | -84.48% | 部分应付票据到期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703,963.16 | 4,168,259.51 | 972.49% | 职工工资,月底计提,次月初发放 |
| 应交税费 | 37,504,734.94 | 20,990,302.18 | 78.68% | 按规定计提的各项税费增加 |
| 应付利息 | 67,364,966.01 | 40,767,319.79 | 65.24% | 计提的债券利息未到派息日 |
| 其他应付款 | 875,333,191.04 | 605,699,383.81 | 44.52% | 开工门店增加,待付工程款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0.00 | 45,000,000.00 | -100.00% | 长期借款本年到期,全部归还 |
| 长期应付款 | 52,287,103.25 | 76,689,458.93 | -31.82% | 按合同支付了3期融资租赁租金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503,866,177.44 | 1,012,395,857.26 | 48.55% | 发行了5亿中期票据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 |
| 资产减值损失 | 9,132,948.37 | 4,894,108.98 | 86.61% | 应收款项较年初增加 |
| 投资收益 | 31,830,522.33 | 23,088,996.70 | 37.86% | 被投资公司净利润增加 |
| 营业利润 | 11,112,271.67 | 20,500,130.77 | -45.79% | 管理费用增加 |
| 营业外收入 | 274,882,938.14 | 48,738,431.28 | 464.00% | 完成出售合肥金寨路店股权房产产生收益 |
| 营业外支出 | 160,703,252.71 | 23,342,217.12 | 588.47% | 清理关闭天津奥城等19家门店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损失。 |
| 利润总额 | 125,291,957.10 | 45,896,344.93 | 172.99% | 营业外收入增加 |
| 所得税费用 | 12,234,210.27 | 7,298,149.28 | 67.63% | 利润总额增加 |
| 净利润 | 113,057,746.83 | 38,598,195.65 | 192.91% | 利润总额增加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561,283.26 | 39,914,578.52 | 176.99% | 利润总额增加 |
| 少数股东损益 | -503,536.43 | -1,316,382.87 | -61.75% | 控股子公司减亏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7 | 0.06 | 183.33% | 净利润增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899,435.86 | 289,417,320.78 | 103.82%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449,000,000.00 | 0.00 | 100.00% | 出售合肥子公司海荣兴达股权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360,000.00 | 66,000,000.00 | 112.67% | 投资合肥子公司海荣兴达股权支付的现金部分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580,578.22 | -398,474,249.70 | -112.19% | 处置合肥子公司房产股权收到的现金增加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20,000,000.00 | 2,510,000,000.00 | -47.41% | 短期借款减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3,500,000.00 | 596,400,000.00 | 66.58% | 发行了5亿元中期票据,5亿元短期融资券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072,028.92 | -3,191,966,697.23 | -93.61% | 筹资活动中的短期借款和债券发行均减少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面值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证券简称:09京综超,证券代码:122030)。有关发行文件详见2009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说明如下:
(1)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日、2011年11月2日、2012年11月2日以及2013年11月4日完成当年利息兑付工作。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
(2)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公司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跟踪评级结果,同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9日完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
(3)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不存在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4)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即2012年11月2日,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根据《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26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已发行债券未发生其他变动情况。
2、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184号),决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发行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10亿元,利率6.35%,发行期限2年。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首次付息。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发行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5亿元,利率6.4%,发行期限184天。公司已于2014年5月7日完成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付息兑付。详见2013年4月27日、5月18日、7月19日、8月16日和1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132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为5亿元,利率6.17%,发行期限3年。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164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金额为5亿元,利率4.9%,发行期限365天。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已发行的"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华联MTN001)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4华联CP0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2014年7月21日出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事项已于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4日、2014年7月10日和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545.14万元。2014年3月至5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445.11万元。2014年6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656.34万元。本公司已收到上述补贴资金。相关事项已于2014年3月15日、2014年6月18日和2014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出售给华联股份,出售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085-2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分别为30,864万元和21,69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后经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变更为:首先由公司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再由华联股份收购公司持有的这两家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关联交易公告》)。
其中合肥项目(公司注册名称为"合肥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工作已经完成,并收到股权转让款项44,900万元(其中注册公司配套现金为14,036万元)。武汉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注册名称为"武汉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产过户手续和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6、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 | 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进行了4次利润分配、2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2次增发新股,前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已相应调整,即4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用于建立本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股份总数由700万股调整为1183万股(其中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应提供的股份数由77万股调整为130.13万股),本公司管理层的行权价格亦相应调整。2011年7月21日,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绥”) 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减持。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海口金绥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受让方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万利通”)同意在受让股份后承接海口金绥尚未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承诺义务。由于政策原因,4位股东所做上述承诺尚未履行,经过与股权激励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上述4位股东华联集团、海南亿雄、华联股份、洋浦万利通,于2014年6月24日,对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4位股东所做承诺,将配合公司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4位股东将给予积极配合。 | 承诺公布日期:2005年8月19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自身、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经营和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 承诺公布日期:2001年11月6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华联集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降低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该等借款的担保人;2)提前清偿该等借款;3)到期还款。(2)自该《承诺函》第(1)项承诺事项得到履行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华联集团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总计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3)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依据《互保协议》的约定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任何担保,则华联集团将相应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等额金额(根据上述第1条已经降低的金额亦包括在内)。为达到前述目的,如发生前述情形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清偿期届满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按期清偿相关借款;2)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届时仍在履行期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前清偿相关借款,或由华联集团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担保人。 | 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4月27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 承诺公布日期:2009年4月27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4月7日,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4月11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 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4,300,0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4月7日,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4月11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72,930,83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 承诺公布日期:2011年4月7日,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4月11日 | 是 | 是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先注册成立两个子公司,再将两个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合肥金寨路店项目转让工作已经完成,获得收益24,997.90万元。武汉中华路店项目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获得收益1.76亿元,但是房产过户手续和股权转让手续能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日期: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