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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独立董事孙伯淮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冯宝珊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张德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一青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同期指标以公司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616,817,335股重新计算。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进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今年以来,国家财政部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同时要求自相应规定的起始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原有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今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合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第(1)款有关法规要求披露,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截止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合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8名董事参加了会议,独立董事孙伯淮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冯宝珊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德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4-01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投资设立合力工业车辆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公司拟与相关营销控股子公司在上海市,联合发起设立合力工业车辆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主要开展工业车辆及设备经营租赁等方面业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授权装载机分公司作为独立抵押权人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为便于进一步开拓装载机产品市场,使装载机分公司作为独立抵押权人可与有关经销商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经董事会研究同意,授权装载机分公司在产品经销过程中,作为独立抵押权人开展相关产品抵押担保业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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