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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尤丽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雄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19,924,489.93 | 1,202,195,406.38 | 9.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55,243,020.49 | 844,646,896.78 | 1.25%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37,410,719.24 | 68.15% | 593,293,402.13 | 11.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98,154.45 | -73.90% | 21,032,633.71 | -42.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800,833.67 | -66.52% | 16,586,931.68 | -54.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3,033,189.29 | -1516.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7 | -73.95% | 0.0705 | -42.2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87 | -73.95% | 0.0705 | -42.2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0.89% | 2.48% | -1.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0,786.3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47,284.25 | 主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国科发财【2012】1064号文件《科技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给予本公司“跨媒体数字出版技术集成应用模式、技术集成研发及试点应用”课题补助,本期确认补助386.45万元;根据福州市仓山区政府《关于开展申报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我区工贸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仓经[2013]68号),取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80.44万元;根据中共泸州市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率先突破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取得工业经济率先突破奖励补助41.04万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以财企【2012】142号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向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进口设备贴息372.50万元,对应设备2013年6月份开始使用,本期摊销补助收入27.94万元等。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0,366.0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65,938.0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79,697.6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794.19 | | | 合计 | 4,445,702.0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86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尤丽娟 | 境内自然人 | 18.95% | 56,500,000 | 50,872,500 | | | | 尤玉仙 | 境内自然人 | 16.16% | 48,194,500 | 45,340,500 | 质押 | 47,500,000 | | 尤友岳 | 境内自然人 | 5.20% | 15,504,000 | 11,628,000 | | | | 尤雪仙 | 境内自然人 | 2.15% | 6,410,200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有法人 | 2.01% | 6,004,315 | 0 | | | | 尤友鸾 | 境内自然人 | 2.01% | 6,004,000 | 4,503,000 | 质押 | 4,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有法人 | 1.31% | 3,899,545 | 0 |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国有法人 | 1.05% | 3,120,846 | 0 | | | | 王玉娟 | 境内自然人 | 0.67% | 2,001,040 | 0 | | | | 章棉桃 | 境内自然人 | 0.65% | 1,938,000 | 0 | 质押 | 1,9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尤雪仙 | 6,41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10,200 |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4,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4,315 | | 尤丽娟 | 5,62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27,500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99,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9,545 | | 尤友岳 | 3,8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6,000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3,120,84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0,846 | | 尤玉仙 | 2,85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4,000 | | 王玉娟 | 2,001,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1,040 | | 章棉桃 | 1,9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8,000 | | 尤友鸾 | 1,5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1,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尤丽娟、尤玉仙、尤友鸾、尤友岳、尤雪仙、章棉桃系同一家族成员。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之一普通股股东王玉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1,04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1,04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4.89%,主要系销售尚未回款应收账款增加而支付货款、各项税费等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75.77%,主要系本年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3)应收帐款较期初增长74.8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尚未回款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46.89%,主要原因系预款设备款及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59.70%,主要系本期无纸化售彩代销业务增长,购票保证金增加。以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本期购入土地所交保证金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35.35%,主要系待抵扣进项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86.9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本期购入土地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1.31%,主要系本期摊销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97.40%,主要原因系亏损预计可弥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96.97%,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6.65%,主要系预收款方式业务减少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108.89%,主要系本期无纸化售彩代销业务增长,供应商为本公司代垫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本期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6.99%,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理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1.22%,主要系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16.12%,主要系彩票无纸化业务销量大幅增加,公司支付的保证金相应大幅增加,同时部分应收账款尚未回款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098.16%,主要系到期的银行贷款较少,导致还款金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债事项。2014年1月13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4 号),核准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在本次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该批复于 2014 年 7 月 6 日已到期自动失效。 (二)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收购事项。2010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以下简称“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无锡双龙 6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已实际履行。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在上述协议中承诺:在 2013 年度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500万元,且在2014年12月31日无锡双龙持续具备票据定点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正栋厂于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提出要求时,公司承诺收购正栋厂持有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2014年上半年,无锡双龙已实现净利润836.18万元(未经审计),但尚未触发收购条件。 (三)诉讼事项。鸿博昊天及子公司昊天国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国彩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425万元(含2014年1月6日鸿博昊天申请增加诉讼请求金额280.76万元)。2014年8月25日,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新增的诉讼请求正在协商,鸿博昊天撤回增加的诉讼请求金额280.76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7144.24万元。由于诉讼当事人北京国彩委托评估及审计等因素,该案仍目前处于一审法院审理阶段。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事项。 (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公司2012年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及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其中房屋建筑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10-15年。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8月28日公司公告。 (五)通过VISA卡资质认证。2014年9月3日,公司收到VISA国际组织通知,公司已通过VISA国际组织的样卡审核和生产现场安全评估,获得了VISA卡供应商资格。通过VISA卡资质认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公司拓展金融IC卡产品市场,实现募投项目投资效益奠定基础,对推动公司新兴业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 2014年07月0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2014年08月28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2013年10月23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通过VISA卡资质认证的公告 | 2014年09月0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 | 2010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无锡双龙 6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已实际履行。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公司在上述协议中承诺:在 2013 年度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500万元,且在2014年12月31日无锡双龙持续具备票据定点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正栋厂于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提出要求时,公司承诺收购正栋厂持有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 | 2013年05月24日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 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届至 | | 公司 | 未经正栋厂书面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年之内,公司不得在江苏省区域对与无锡双龙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实施并购行为 | 2010年02月01日 | 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 | 严格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 | 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贵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 | 本人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 |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 | 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 2013年11月12日 | 六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 公司 |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2012年07月31日 | 2012-2014年 | 严格履行 | |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 | 自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8月10日的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 2014年02月12日 | 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8月10日 | 严格履行完毕 | |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章棉桃 | 自 2014 年 9 月 18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 2014年09月18日 | 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3月17日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3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453.98 | 至 | 3436.27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908.9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2014年公司加大对彩票无纸化业务、智能IC卡/标签项目的研发投入,以及加大市场推广投入和全国渠道布点建设,相关费用增加;2、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市场正在开拓中,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房屋建筑及设备折旧等固定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故预计今年净利较去年同期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通知: 章棉桃女士于2014年7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个人融资,约定期限为6个月。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累计质押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19.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6%)通知: 尤玉仙女士于2014年8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6%)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个人融资,约定期限为6个月。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19.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6%;累计质押4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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