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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702,309,710.705,345,332,021.976.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7,864,072.182,817,553,205.302.1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241,507.91168,254,784.51-20.2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1,377,397,131.131,387,592,266.12-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17,208.78-44,197,722.90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91,133.67-77,930,199.5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1-1.59增加3.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6-0.114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6-0.1142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645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种类数量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0185,587,09547.960质押57,747,838境内非国有法人
焦云034,140,1418.820 境内自然人
焦贵波-1,772,00015,948,8054.120 境内自然人
焦岩岩013,849,5373.580 境内自然人
张超-1,000,0003,000,0000.780 境内自然人
焦贵金02,882,5240.740 境内自然人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566,8202,566,8200.660 未知
周秋02,171,7650.560 境内自然人
赵新国2,100,0002,100,0000.540 境内自然人
焦凤-918,0001,832,0640.47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85,587,095人民币普通股185,587,095
焦云34,140,141人民币普通股34,140,141
焦贵波15,948,805人民币普通股15,948,805
焦岩岩13,849,537人民币普通股13,849,537
张超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焦贵金2,882,524人民币普通股2,882,524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566,820人民币普通股2,566,820
周秋2,171,765人民币普通股2,171,765
赵新国2,100,000人民币普通股2,100,000
焦凤1,832,064人民币普通股1,832,06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焦云、焦岩岩为父女关系,焦云、焦凤为兄弟关系,焦云、焦贵波、焦贵金为叔侄关系,周秋为焦云之外甥女,焦贵金、焦贵波为兄弟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5.78%,主要原因是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闲置资金申购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88.2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减少所致。

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9.15%,主要原因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焦炭市场萎靡,公司延长客户还款账期造成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5、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6.41%,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焦油款和催化剂款、铁路运费所致。

6、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应收利息所致。

7、应收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7.87%,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参股的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利分配。

8、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7.7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哈尔滨办事处借款未结算。

9、可供出售的金额资产本年增加112,887,675.17元,原因是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列报,并追溯调整了年初数。

10、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9.30%,主要原因是本期对新开工焦炭制轻烃项目和职工住房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11、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3.98%,主要原因是购进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工程物资所致。

1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7.30%,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025,764.66元,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金额比上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减少所致。

1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3.0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年债券利息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28%,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金额比上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减少,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增加。

16、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6.10%,主要原因是本期向抚顺新钢、吉林鑫达、迁安恒瑞等公司销售焦炭,运费结算采用一票制包干结算,运费大幅度提高(运费体现在焦炭销售收入中),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1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9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参股公司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利润下滑及上年同期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较多导致本期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18、营业利润:本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实现营业利润22,283,250.58元,上年营业利润亏损95,263,935.86元,扭亏原因主要是前期高价库存已消耗,同时本期原料煤采购成本下降,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原料充足,产量上升等因素的影响。

19、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979,874.6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将前期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回。

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实现净利润54,417,208.78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亏损44,197,722.90元,主要原因是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实现扭亏,导致本期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度上升。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47%,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二是新开工焦炭制轻烃项目和职工住宅楼项目支出增加。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6,189,603.94元,主要原因本期银行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201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将非公开发行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6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并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59号公告。

2、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4-049号公告,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2、其他承诺: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万元将予以退还,承诺期限:2004年10月15日至2034年10月14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本报告期内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执行其他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主体属银行业,投资成本16,363,320.00元,持股0.34633%。 -16,363,320.0016,363,320.00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主体属制造业,投资成本96,524,355.17元,持股10%。 -96,524,355.1796,524,355.17 
合计- -112,887,675.17112,887,675.17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持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4633%股份,持有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所以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本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执行新准则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按照新准则规定将上述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项目列报,并追溯调整本期年初数。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本报告期内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6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本报告期内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任何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3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三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414]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四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七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2014年期初相关项目及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62号、临2041-063号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4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公司本次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报表调整项目--长期股权投投资报表调整项目--可供出售的金额资产报表调整项目 --长期股权投投资报表调整项目--可供出售的金额资产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主体属银行业,投资成本16,363,320.00元,持股0.34633%。-16,363,320.0016,363,320.00-16,363,320.0016,363,320.00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主体属制造业,投资成本96,524,355.17元,持股10%。-96,524,355.1796,524,355.17-96,524,355.1796,524,355.17
合计-112,887,675.17112,887,675.17-112,887,675.17112,887,675.17

2、公司其他方面没有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仅对会计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本报告期内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理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6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4年10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6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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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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