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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来自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的收入减少; 2. 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工程业务规模增大,工程项目预付工程进度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工程业务规模增大,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增加,项目备用金也相应增加; 4. 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无线业务产品安装验收周期比较长,导致发出商品大幅增加;二是工程业务规模扩大,期末未结算工程施工增加。 5.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逐步推行与供应商进行票据结算,应付票据增加; 6. 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工程业务规模增大,工程项目预先收取的工程款增加; 7.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减少,其主要原因是:去年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而今年没有计提; 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而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导致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应缴纳增值税减少,最终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2. 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无线业务收入增长,无线业务产品涉及的运输费、售后的安装、服务费用较高; 3. 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4.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账期延长,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 5. 所得税本期数较上期数有大幅度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的回收款增加;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取得了现金;上期湖北日海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支付了较大金额的现金;上期取得子公司支付了较大的现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数有较大幅度减少,其主要原因是:上期母公司股权激励吸收投资收到现金,而本期回购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了现金;本期增加的银行借款金额比上期增加的银行借款金额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7)。2014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本变更为31,200万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文生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4-05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王祝全先生和陈旭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文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 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会计政策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3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服”) 将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日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日海”) 20%的股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将广西日海80%的股权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宁宝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日海自2014年4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广西日海的股权投资,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4年7月1日后核算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金融工具列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选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推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推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届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宜到会陈述意见;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日海通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日海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4-06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 2、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日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1项议案,其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进行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616666、0755-86185752。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日海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王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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