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旭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雁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05,558,281.88 | 1,169,015,645.14 | 3.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88,318,979.31 | 1,159,699,608.44 | 2.47%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8,070,746.21 | -4.68% | 349,678,542.74 | -0.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247,139.21 | 16.04% | 51,884,348.79 | -24.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890,921.29 | 3.75% | 51,144,286.26 | 10.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433,922.34 | -122.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4 | 16.22% | 0.1096 | -24.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4 | 16.22% | 0.1096 | -24.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0.10% | 4.38% | -1.6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81,988.8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4,550.4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016,612.8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0,011.04 | |
| 合计 | 740,062.5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15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0.48% | 97,012,000 | 0 | | |
|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20% | 72,000,000 | 72,000,000 | 质押 | 67,306,000 |
| 杨广城 | 境外自然人 | 12.98% | 61,461,700 | 61,272,000 | | |
| 中欧盛世资产-招商银行-东兴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4.27% | 20,234,300 | 0 | | |
| 李静怡 | 境内自然人 | 2.03% | 9,608,953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0% | 4,734,000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9% | 4,699,876 | 0 |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 | 其他 | 0.73% | 3,462,923 | 0 | | |
| 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3,200,000 | 0 | | |
| 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4% | 3,052,000 | 2,664,0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 97,0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012,000 |
| 中欧盛世资产-招商银行-东兴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0,23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4,300 |
| 李静怡 | 9,608,953 | 人民币普通股 | 9,608,95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73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4,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4,699,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4,699,876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 | 3,462,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2,923 |
| 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5,761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5,761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2,09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7,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的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杨氏家族控制的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镇裕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十大股东中李静怡将所持的公司股份9,608,953股,存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298,758,752.60 | 450,653,520.00 | -151,894,767.40 | -33.71% | 主要是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0.00 | 440,700.00 | -440,700.00 | -100.00% | 主要是将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 |
| 应收账款 | 190,883,274.40 | 138,527,400.16 | 52,355,874.24 | 37.79% | 主要是本期销售货款未到收款期限所致 |
| 预付款项 | 7,141,303.12 | 2,386,385.39 | 4,754,917.73 | 199.25% | 主要是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5,798,232.64 | 55,077,860.60 | 50,720,372.04 | 92.09% | 主要是本期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将应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重分类填列所致。 |
| 在建工程 | 257,181,123.37 | 160,981,771.33 | 96,199,352.04 | 59.76% | 主要是本期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款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98,394.68 | 924,154.83 | 574,239.85 | 62.14% | 主要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所得税影响所致。 |
| 应付账款 | 6,991,939.34 | 5,265,023.42 | 1,726,915.92 | 32.80% | 主要是购进原材料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2,990,927.08 | -1,456,174.83 | 4,447,101.91 | -305.40% | 主要是本期将应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重分类填列所致。 |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 财务费用 | -9,412,203.78 | -1,184,967.25 | -8,227,236.53 | 694.30% | 主要是报告期人民币贬值汇兑损失减少以及减少贷款利息所致。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86,419.50 | -183,800.00 | -502,619.50 | 273.46% | 主要是尚未履行的远期转汇业务合约汇率变动所致。 |
| 投资收益 | 2,721,043.47 | 378,849.00 | 2,342,194.47 | 618.24% | 主要是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41,303.61 | 27,870,824.46 | -27,829,520.85 | -99.85% | 主要是去年同期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1,035,854.01 | 1,838,860.52 | -803,006.51 | -43.67% | 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33,922.34 | -33,195,202.70 | 40,629,125.04 | -122.39% | 主要是本期支付购货款以及税费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664,337.73 | 172,610,273.94 | -256,274,611.67 | -148.47% | 主要是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自有资金购买保障型理财产品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26,333.51 | -9,210,301.31 | -7,516,032.20 | 81.60% | 主要是募集资金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香港兴昌、杨广城、新鸿辉实业、新南华实业、园林文化 | 1、香港兴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欣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欣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杨广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新鸿辉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旭恩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旭恩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新南华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凯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凯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园林文化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1月12日 | 三十六个月或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新鸿辉实业、新南华实业、普宁园林文化、Lucky Trading Limited、香港高乐国际 | 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人或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或对股份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 2008年03月29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00% | 至 | 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561.49 | 至 | 6,516.41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516.4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3年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导致去年营业外收入大幅度增加。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旭恩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锡洪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240,000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52,580,6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659,4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上市发行费用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5,576,050.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788,235,450.00元。
2、2010年3月1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该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原账号为:0058670601301000183707,后因农信社系统升级该账号变更为:80020000001114065)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综合考虑公司与银行合作等因素,公司拟注销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占陇信用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0020000001114065),并将前述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进行专项存储。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157,464.11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日的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与广东普宁汇成村镇银行、平安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