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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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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薛启亮独立董事个人原因

公司负责人许亚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718,615,629.97680,915,598.25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4,407,942.96159,164,860.40-9.2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5,286,799.05-46.31%77,753,075.63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50,475.93-453.91%-14,760,116.59-54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375,795.07-411.93%-11,086,102.65-403.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180,296.31-71.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463.64%-0.1534-5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463.64%-0.1534-5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8%-412.13%-7.30%-60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41,656.70主要为涉及诉讼案件预提的预计利息费用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1,359,725.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07,917.55 
合计-3,674,013.9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34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4.79%43,101,09843,101,098质押43,000,000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07%7,762,1507,762,150  
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44%6,199,4426,199,442质押6,199,442
冻结6,199,442
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19%4,994,2204,994,220  
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4%3,500,0003,500,000质押3,500,000
冻结3,500,000
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2%2,140,3802,140,38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8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1.23%1,181,3191,181,319  
王子锐境内自然人1.16%1,112,1001,112,1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78号其他0.85%818,800818,800  
李菁菲境内自然人0.78%749,683749,68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8号集合资金信托1,181,319人民币普通股1,181,319
王子锐1,112,100人民币普通股1,112,1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78号818,800人民币普通股818,800
李菁菲749,683人民币普通股749,683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丰金3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15,731人民币普通股715,731
张令婷693,166人民币普通股693,166
汤玫657,808人民币普通股657,80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汇金聚富(V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55,744人民币普通股455,744
辜帆314,799人民币普通股314,799
李晨311,700人民币普通股311,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股东中,王子锐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12,100股,李菁菲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91,924股,张令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20,866股,汤枚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57,808 股,辜帆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14,799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增加63.81%主要原因为本年预售未结转收入的房款增加;

应收账款增加342.20%主要原因为银行按揭已审批但尚未放款的客户增加,将于近期收回;

预付账款增加55.68%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款增加;

预计负债增加726.20%主要原因为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管理费用增加43.41%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竣工备案,工程管理人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减少101.54%主要原因为归还贷款,费用减少;

营业外支出增加5433.29%主要原因为计提未决诉讼利息支出对应的预计负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开发的“海情圣地“项目一、三标段由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基”)承包施工,该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2012年8月,山东港基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泗水海情及其母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2)济民初字第48号,要求泗水海情支付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数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及违约金,对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济宁海情对泗水海情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等费用由泗水海情承担。泗水海情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积极应诉,并依法提出了反诉,要求山东港基承担逾期违约金、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违约金、违法分包违约金、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等约计1,068万元,并由山东港基承担全部反诉费用。

该案分别于2012年8月1日、9月27日、10月10日进行了三次开庭。

山东港基于2012年5月28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泗水海情名下的3,000万银行存款及不动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泗水海情因此案被查封海情圣地一期项目在售房屋31套。

2012年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了1,999,045.00元的预计负债。

近日,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济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①、被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5,688,285.2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②、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三标段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驳回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④、驳回反诉原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我司认为该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判决内容有失公允等情况,我司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我司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14,516,971.51元。

我司将根据上诉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2)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开发的兖州“海情康城”项目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承包施工。因天元集团自2012年1月起擅自停工,济宁海情为推进项目进度和维护自身权益,于2012年9月25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案号: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83号,要求判令天元集团支付因其擅自停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15,056,000元,恢复施工的费用损失110万元,因其违约导致增加的工程造价2000万元等,并承担诉讼费用。天元集团接到济宁海情的起诉材料后,提出了索要工程款的反诉请求。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3)邹学林诉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案

2010年,邹学林与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邹学林为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开发的“海情圣地“项目一、三标段工程的主体钢筋进行包清工施工,但山东港基以该工程尚未与泗水海情结算且泗水海情尚欠山东港基大量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邹学林工程款,2012年4月19日,邹学林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号:2012长民初字第872号,要求判令山东港基支付邹学林工程人工费303,3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泗水海情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013年1月2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泗水海情银行存款349,399.73元扣划至该院。法院已将349,399.73元款项支付给邹学林。349,399.73元款项由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我司从欠付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该案件已终结。

2、注销公司

(1)2013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成立子公司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的目的是拟参与安丘市青云湖项目的开发,但该项目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尚未进入土地出让阶段。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政策等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减少无实质业务公司的管理和维护成本,遂决定注销该公司。目前,已完成注销工作。

(2)201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原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等从事贸易业务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针对公司此类贸易类关联交易问题,公司在恢复上市过程中已承诺两年内解决。为切实解决公司贸易类业务关联交易问题,履行承诺,特决定注销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完成注销;目前,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工作。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2年07月11日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07月23日http://www.cninfo.com.cn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2年10月24日http://www.cninfo.com.cn
邹学林诉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案2013年02月01日http://www.cninfo.com.cn
注销子公司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08月09日http://www.cninfo.com.cn
注销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09月11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子公司注销进展报告2014年09月02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1、禁售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深大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8年04月22日2016年2月7日正在履行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2、提议向深大通注入亚星实业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承诺:为解决亚星实业与深大通将来产生的同业竞争,亚星实业承诺在深大通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深大通1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亚星实业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就与深大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全部相关资产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深大通事宜召开董事会议并提交深大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04月22日长期有效尚未履行完毕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3、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的承诺:在亚星实业将可能与深大通产生同业竞争的全部相关资产注入深大通且资产过户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产注入方案并办理完注入资产的过户手续),亚星实业将在深大通公布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审计报告时提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议案;若相关手续(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产注入方案并办理完注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在该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前办理完毕,转增方案将在公布该年度的半年度审计报告时提出;若相关手续(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资产注入方案并办理完注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在该会计年度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完毕,转增方案将在公布该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时提出。亚星实业保证在深大通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保证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2008年04月22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原非流通股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深大通股份在深大通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2008年04月22日2016年2月7日正在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提议向深大通注入亚星实业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承诺",亚星实业于2009年7月向深大通董事会提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等将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全部资产注入深大通的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未获通过。后因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及证监会暂停审核房地产企业的增发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原因,亚星实业注入深大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全部资产的工作暂时中断。"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的承诺",本承诺实施的条件为在亚星实业将可能与深大通产生同业竞争的全部相关资产注入深大通且资产过户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目前,尚未触发履行条件。公司将积极与股东沟通及时推进"向深大通注入亚星实业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在触发履行条件时,积极推进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的有关工作。控股股东在2013年2月1日《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中做了承诺“自恢复上市之日在政策允许下三年内公司再次向上市公司提议将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如果自恢复上市之日三年内政策不允许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同意上市公司在期后两年内以市场公允价格收购公司的项目或土地,促进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2月21日公司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2014年03月18日公司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2014年09月11日公司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张先生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2014年09月17日公司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前景,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2014年09月26日公司电话沟通个人个人投资者邓先生公司注资情况,未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五、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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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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