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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璟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及财务负责人鲍丽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323,327,520.30 | 3,037,376,343.70 | 9.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49,615,132.04 | 2,734,607,292.07 | 4.21%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65,206,874.50 | 17.60% | 1,546,323,197.05 | 17.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723,377.17 | 25.54% | 271,001,563.57 | 14.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1,764,196.91 | 20.04% | 256,477,084.51 | 8.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92,456,508.48 | 18.1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45 | 15.3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45 | 15.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3% | 0.58% | 9.74% | 0.7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43,279.1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00,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0,953.79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0,888,369.09 | 主要为存款利息收入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94,010.9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7,553.73 | | | 合计 | 14,524,479.0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09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50% | 225,000,000 | 225,000,000 | | | | 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5.25% | 211,500,000 | 211,500,000 | | | | 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5% | 13,500,000 | 13,500,00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2% | 4,910,180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9% | 4,116,333 | |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其他 | 0.68% | 4,069,855 |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其他 | 0.58% | 3,463,880 | |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其他 | 0.56% | 3,372,907 | | |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52% | 3,100,000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0% | 3,000,0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910,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10,18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16,333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6,333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4,069,855 | 人民币普通股 | 4,069,855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3,463,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3,88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3,372,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2,907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2,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2,301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857,8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7,841 | | 交通银行-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2,630,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0,41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其他8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原值较期初增长30.27%,主要系本期转入购买中环投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以及购置新设备工装所致; 2.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60.86%,主要系转入购买中环土地所致; 3.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96.93%,主要系转入中环投资土地、房屋未付款所致; 4. 销售费用较上年度上涨,主要系销量增加,人工成本上涨、运费、仓储费增加所致; 5. 管理费用较上年度上涨, 主要系销量增加,人工成本上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6月15日公司公告,公司主要股东之一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间接销售奥迪Q3行李架等汽车零部件产品,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市场划分协议。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德方股东恪守承诺,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义务;2、要求德方股东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将其直接或间接销售到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全部转由公司生产和销售; 3、要求德方股东向公司如实披露其在亚洲及俄罗斯境内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具体情况; 4、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德方股东违规销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评估,并要求德方股东予以赔偿;5、向监管部门通报德方股东违规销售情况;6、在德方股东未能停止违规销售并给予公司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必要时就此提起仲裁或诉讼,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权利。内容详见2013年6月15日公告。 公司就此事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2013年8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违反《市场划分协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向中国境内客户间接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仲裁申请。目前此仲裁事项正在审理中。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违反市场划分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 2013年06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3-018 | | 2013年08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3-024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股东中环投资、德国埃贝斯乐及其实际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2010年08月25日 | 长期有效 | 股东德国埃贝斯乐及其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违反承诺在中国境内销售汽车零部件。 | | 股东中环投资、德国埃贝斯乐、上海华德;实际控制人 | 股份锁定承诺:自京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京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京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8月25日 | 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 | 正常履行中 | | 控股股东中环投资、德国埃贝斯乐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1、不会利用主要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股东及其关联方(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2、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股东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股东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4、在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 2010年08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2013 年 8 月 29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违反《市场划分协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向中国境内客户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仲裁申请,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2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5,000 | 至 | 38,0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1,703.1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业绩平稳上升。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璟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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