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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95,017,576,281.1692,117,097,736.89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60,236,536.4013,955,435,113.153.6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3,149,802.85-3,296,254,671.15128.9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13,101,014,032.336,309,761,660.0210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220,253.10564,727,798.2011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1,486,967.73477,804,002.5513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54.29增加3.9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25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30.25112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43,08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420,1671,142,254,05450.95  国有法人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142,714,2906.37  国有法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94,630,4444.22  其他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674,9992.71 质押60,25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马兴乔 16,720,0000.75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999,9950.67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3,004,4980.58   其他
深圳市源发实业有限公司 11,218,8900.50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10,000,0000.45   其他
林鸿斌 9,878,4520.44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42,254,054人民币普通股1,142,254,054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142,714,290人民币普通股142,714,29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94,630,444人民币普通股94,630,444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674,999人民币普通股60,674,999
马兴乔16,720,000人民币普通股16,720,00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999,995人民币普通股14,999,995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13,004,498人民币普通股13,004,498
深圳市源发实业有限公司11,218,890人民币普通股11,218,89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1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
林鸿斌9,878,452人民币普通股9,878,45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上股东中,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也是美都控股的参股股东。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13,101,014,032.336,309,761,660.02107.63已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实现竣工交用及结算面积大幅增加
营业成本8,941,902,157.513,691,633,894.32142.22已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实现竣工交用及结算面积大幅增加
销售费用335,763,161.59262,974,184.2127.68在售项目数量和规模增加导致售楼处费用、销售服务费以及广告宣传费等增加
营业利润1,797,994,621.90561,898,452.76219.99房屋销售结算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营业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的增长
利润总额1,831,415,238.42674,847,452.88171.38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的增加
所得税费用413,177,890.43162,428,983.03154.37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的增加
净利润1,418,237,347.99512,418,469.85176.77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的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9,220,253.10564,727,798.20112.35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的增加
少数股东损益219,017,094.89-52,309,328.35518.70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利润总额的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3,149,802.85-3,296,254,671.15128.92主要是本期支付地价款的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0,539,016.17-3,385,599,788.0755.38主要是本期减少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679,819.505,017,101,047.00-105.59主要是本期融资净增加额较上期有所减少
应收账款102,755,437.09631,517,089.54-83.73主要是子公司天鸿嘉诚收回土地收储款
应付股利249,742,446.7144,616,251.23459.76主要是增加了母公司应付首开集团与天鸿集团分红款
其他应付款7,534,853,687.345,786,048,784.9630.22主要是关联企业往来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315,142,275.0010,170,324,500.0099.75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长期借款的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序号项目名称位置权益(%)计划总投资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面积累计销售面积当期结算面积
一、北京地区
(一)重点项目销售和结算
国风美仑通州区10023.7829.690.9114.914.51
熙景嘉园(熙悦山一期)房山区10023.1521.172.9115.351.4
睿府嘉园房山区10030.6326.032.6714.611.85
熙兆嘉园(熙悦山二期)房山区10047.1552.894.3213.124.31
洼子定向安置房项目顺义区96.885.86.883.813.81 
常青藤朝阳区10041.8359.055.0340.884.62
缇香郡(于家务)通州区10039.2145.122.972.97 
国风美唐朗观昌平区10042.5155.164.5115.11 
香溪郡(宋庄)通州区10040.2928.230.970.97 
10台湖010、017地块通州区50249.131.131.13 
(二)其他项目销售和结算3.8911.35
(三)京内项目销售和结算合计33.12122.8448.04
二、京外地区
(一)重点项目销售和结算
11苏州班芙春天相城区10014.3933.953.4622.535.96
12苏州国风华府吴中区10010.821.650.6511.491.58
13苏州常青藤吴中区7521.7525.982.832.83 
14苏州山湖一号吴中区4934.5257.0912.4412.44 
15苏州太湖一号吴江区10021.7554.093.133.13 
16扬州水印西堤邗江区10022.1538.671.8316.863.1
17厦门领翔国际翔安区10025.6441.53.9129.9214.48
18太原国风上观小店区8571.88138.086.5832.7614.68
19沈阳国风润城沈北新区9518.5965.231.257.521.08
20贵阳紫郡南明区90.6754.95173.052.62.6 
21福州香槟国际晋安区4056.0489.377.0440.1515.01
22福州香开新城晋安区5136.9144.857.6120.71 
(二)其他项目销售和结算0.771.15
(三)京外项目销售和结算合计54.1202.9457.04
公司项目销售和结算总计87.22315.19105.08

二、公司参股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序号项目名称位置权益(%)计划总投资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面积当期结算面积
一、北京地区
首城国际中心朝阳区506759.461.161.46
熙悦春天房山区5030.823.389.13
首城汇景湾平谷区503146.732.64
京内销售和结算合计12.931.46
二、京外地区 
天津湾河西区505070.11.992.33
首城南湖壹号武清区501728.011.4
京外销售和结算合计3.392.33
公司参股合作项目销售及结算总计16.323.79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单位:万平米、万元、元/平米)

序号物业种类可供出租建筑面积实际出租建筑面积出租率租金收入每平米平均租金
办公写字楼10.858.1275%5,899726
商铺7.226.7794%6,229920
酒店及休闲10.6310.63100%13,9451,312
住宅1.611.5395%832545
车库及其他8.728.6199%44952
总计39.0235.6791%37,353767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首开集团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控股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首开股份)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控股、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新增商品房开发项目。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争首开集团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在项目开发中曾承诺为项目所在地建设一座学校,现该学校已于2013 年四季度实现开工。首开集团承诺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北京雁栖舫宾馆公司已于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首开集团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处置上述公司股权。2015年12月31日
解决同业竞争首开集团原项目处于收尾阶段的海南首开燕海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原开发的“富颐花园小区”项目于2007 年9 月竣工,但“富颐花园小区”项目尚余部分住宅没有销售完毕,对于海南首开燕海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首开集团承诺该公司不再以任何形式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争首开集团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控股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控股、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新增以经营为目的的持有型商业物业。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原拥有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持有型物业若进行处置,在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有优先受让权。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争首开集团对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鉴于首开集团目前持股比例已下降到16.67%,并且北京市国资委已同意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调整,将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收购首开集团所持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首开集团承诺,按照国资委要求处置新奥公司股权,不参与新奥公司的经营管理。长期有效
其他承诺股份限售首开集团首开集团自2014年1月27日起一年内,以自身名义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首开股份的股份。2015年1月27日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公司执行修订后的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范围、合营安排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等方面均无重要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000.00108,000,000.00 
北京鸿云投资有限公司  -7,992,112.397,992,112.39 
北京天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15,858,030.1015,858,030.10 
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1,500,000.00 
绵阳洪源澳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500,000.00 
合计 -133,850,142.49133,850,142.49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界定,原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的我公司对其他企业低于20%的投资,将不再长期股权投资中列示,而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所有者权益类应该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类。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对2014年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表:

 原期初数调整金额调整后期初数
资本公积4,368,846,148.61-44,474,578.924,324,371,569.69
其他综合收益 +44,474,578.9244,474,578.92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秘勇、杨昕、郭士友、刘文龙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3,668,730,790.473,534,880,647.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784,786.56244,634,929.05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4,368,846,148.614,324,371,569.69
其他综合收益 44,474,578.9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4-0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3,668,730,790.473,534,880,647.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784,786.56244,634,929.05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4,368,846,148.614,324,371,569.69
其他综合收益 44,474,578.9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4年三季报》。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13,385.01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3,668,730,790.473,534,880,647.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784,786.56244,634,929.05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4年半年报已披露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4,447.46万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4,368,846,148.614,324,371,569.69
其他综合收益 44,474,578.9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具体详见《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临2014-0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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