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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烨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11,134,212.971,815,739,341.37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51,372,266.761,459,536,023.466.2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1,744,511.518.88%869,072,726.351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3,077,477.4521.25%119,518,183.962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2,437,466.5322.51%109,131,526.3717.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5,985,320.9559.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94-22.79%0.3591-21.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94-22.79%0.3591-21.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4%15.92%7.88%0.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143,254.42 
减:所得税影响额1,834,687.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8,091.11 
合计10,386,657.5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55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50%124,800,000  
朱祥境内自然人12.38%41,186,200质押16,700,000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76%9,199,591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67%8,893,800  
陈卫东境内自然人2.66%8,864,0004,155,000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42%8,063,684  
陆军境内自然人2.01%6,688,0003,135,000  
邵国柱境内自然人1.23%4,086,0001,980,000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资产境内非国有法人1.06%3,516,399  
徐永华境内自然人0.94%3,141,3331,669,19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124,800,000  
朱祥41,186,200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199,591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893,800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8,063,684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资产3,516,39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2,733,244  
东海基金公司-工行-东海基金-海捷-鑫龙3号资产管理计划1,533,8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16,4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1,295,83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与上述股东均无关联关系,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新的会计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次报告中指标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086,753.52元,增长123.51%,主要是公司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和支付购买材料预付款。

2、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年初增加2,014,595.88元,增长53.37%,主要是公司部分出差人员借用备用金和应收出口退税款。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72,780.61元,增长183.38%,主要是应交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9,062,332.82元,增长41.19%,主要是公司对VOLTA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和内蒙海立对宝鸡宝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9,467,797.36元,增长236.75%,主要是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448,869.38元,增长295.64%,主要是公司超容技术费和江苏荣生电子推广产品制作展厅等所致。

7、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8,833,344.67元,下降89.06%主要是子公司凤翔海源和江苏荣生电子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3,269,8035.80元,增长132.37%,主要是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货款。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2,093,836.06元,增长52.95%,主要是计提职工绩效考核福利费。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0,145,044.01元,增长132.5%,主要是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11、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8,361,081.75元,下降32.67%,主要是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项所致。

12、股本较年初增加12,480万元,增长60%,主要是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1-9月份)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增加1,626,738.43元,涨幅52.58%,主要是公司上交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下降2,796,167.36元,降幅50.34%,主要是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下降2,342,186.13元,降幅77.37%,主要是江海本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4、投资收益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增加17,349,157.23元,涨幅165.84%,主要是公司对南通托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下降3,373,376.7元,降幅59.36%,主要是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份较去年同期增长5,564,893.02元,涨幅32%,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和2013年末新增子公司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产生本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三、利润表项目(7-9月份)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7-9月份较去年同期增加634,219.66元,涨幅53.17%,主要是公司上交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2014年7-9月份较去年同期下降612,945.06元,降幅51.60%,主要是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7-9月份较去年同期下降2,794,181.37元,降幅284.43%,主要是公司对公司本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4年7-9月份较去年同期上升455,985.09元,涨幅70.93%,主要是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2014年7-9月份较去年同期增加2,974,843.79元,涨幅56.34%,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和2013年末新增子公司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产生本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四、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47,177,009.3元,涨幅59.86%,主要是公司与供应商洽谈支付货款信用期限使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87,634,747.66元,降幅3461.19%,主要是子公司凤翔海源和江苏荣生归还银行贷款和公司利润分配支付现金比去年增加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较去年同期上升5,372,317.10元,涨幅136.21%,主要是受美元汇率变动影响去年同期产生汇兑损失,而今年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陈卫东、陆军、邵国柱、顾洪钟、顾义明、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丁继华、宋国华、邵美娟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09月29日 按承诺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江海股份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12年01月01日2014年12月31日按承诺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承诺尚未到期,承诺事项未完成。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4,268.5716,792.6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917.4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预计公司四季度仍将保持良好的市场需求和业绩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 : 陈卫东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方仁德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如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卫东先生(主任委员)、陆军先生、陈忠逸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忠逸先生(主任委员)、阮新波先生、陆军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阮新波先生(主任委员)、李国伟先生、施平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施平先生(主任委员)、梁子权先生、陈忠逸先生;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邵国柱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徐永华先生、顾洪钟先生、顾义明先生、王军先生、丁继华先生、王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丁继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王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同意聘任王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潘培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培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潘培培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部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杨洪娟女士为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报的议案》

《2014年三季报全文》及《2014年三季报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1、陈卫东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陈卫东先生是江苏省九届人代会代表、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十二届人代会代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南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陈卫东先生1981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研究所所长、设备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江海有限公司董事长、CEO和党委书记,现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陈卫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方仁德先生,董事,香港永久性居民,1972年出生,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方仁德先生为肇丰集团及其集团多间全资附属公司董事,曾经于美国投资银行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任职。

方仁德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香港亿威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陆 军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陆军先生1981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厂长助理、常务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陆军先生参与研制的“高比容中高压化成箔”项目1993年获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4、阮新波先生,九三学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副院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曾任华中科技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阮新波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陈忠逸先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现任中国电子元件电容器分会秘书长,陈忠逸先生曾任职于上海天和电容器厂、上海仪电控股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陈忠逸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施平先生施平,男,教授、博士、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南京审计学院教学名师。曾任南京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副主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南京天启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

施平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李国伟先生,董事,香港永久性居民,1958年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主修商业管理。现任香港上市公司亿都 (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兼公司执行董事。李国伟先生曾任香港花旗银行企业货款部长官,具有多年银行业务、财务及管理顾问及实业管理经验。

李国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亿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21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李国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梁子权先生,董事,香港永久性居民,1963年出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主修会计学;并持有澳洲Monash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澳洲执业会计师公会会员。曾任香港花旗银行企业货款部经理,及拥有多年财务及管理顾问的工作经验。目前任香港上市公司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梁子权先生供职于公司法人股东亿威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邵国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邵国柱先生1980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检验科科长、厂长助理兼任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江海有限董事、副总裁。邵国柱先生参与研制的“CDSCP高分子聚合物阴极固体铝电解电容器”项目获2007年度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公司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

邵国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邵国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0、徐永华先生,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班组长、检验员、质量管理员、生产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制造管理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江海股份副总裁。

徐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1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徐永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1、顾洪钟先生,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顾洪钟先生自1987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销售科副科长、国际合作部副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江海股份副总裁。

顾洪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顾洪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2、顾义明先生,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子材料与元件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原电子工业部南京第14研究所工程师,南通江海电容器厂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厂长助理,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曾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及江苏省优秀新产品开发设计人员的荣誉称号。

顾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顾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3、王 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英国剑桥财务总监高级专业一级认证。王军先生自1989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工艺员、检验员、材料检验员、十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第三制造部部长、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江海股份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 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王 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4、王汉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王汉明先生自1987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办公室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CEO特别助理、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股份董事会秘书,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王汉明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王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15、丁继华先生,总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自1995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技术开发部部长、国内贸易部部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曾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担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

丁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7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丁继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6、杨洪娟,女,汉族。1971年出生于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1994年7月毕业于南通职业大学工业企业会计专业,2009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完成会计本科学业,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996年通过助理会计师考试;2002年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1994年8月到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质量检验组长、车间生产组长、制造部核算员、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等。

杨洪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7、潘培培,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出生于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7月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制造部和证券部工作。

潘培培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证券代码:002484 证劵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宋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国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报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三季报全文》及《2014年三季报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宋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宋国华先生自1998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设备管理员、电容器厂车间主任、设备科副科长、设备管理科科长、江海有限制造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江海股份制造管理部部长。

宋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宋国华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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