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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星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涉及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详见公司2014-60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到期。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1日披露了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补充公告,截止目前该事项尚无进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4年第65号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与 2014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经讨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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