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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上升,系本期武林壹号项目收到承兑汇票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系项目开工,预付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上升,系本期公司购置设备预付定金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3.15%,主要系支付上年已计提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大幅上升,主要系合作开发项目子公司的外部股东同比例投入款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未开工的合作开发项目股东投入款计提的计入损益的利息增加,以及经营性物业贷款增加后相应的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上期存在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形成的收益。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3.54%,主要系本期项目补偿款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8.61%,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期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等现金流入较大,以及本期支付合作项目外部股东财务资助款较大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与本期相比,上年同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以及归还合作方投入款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实行会计政策变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变更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金兴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36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37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钱自强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钱自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钱自强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海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钱自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 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5.9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累计为18.9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1.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96%,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1202室-12 3、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4、注册资本:1,389,140,188元 5、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59,850,741.87元,净资产1,307,417,179.11元;2013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7,454,338.3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绿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滨绿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5.9亿元,占授权额度的26.5%,占公司2013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8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累计为18.9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1.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96%,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85,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7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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