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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林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3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200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3,610.8万股。按实施后的公司新股本93,610.8万股计算,2013年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452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452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释: 1. 以票据结算的未到期票据减少所致。 2. 本期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多所致。 3. 主要为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投入所致。 4.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处于重新申报阶段,所得税率暂按25%计缴所致。 5. 以票据结算的未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6. 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7. 2013年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8. 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致。 9. 暂收款增加所致。 10. 子公司取得借款所致。 11. 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所致。 12. 本期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12 利润表
注释: 1. 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附加税减少所致。 2. 存货跌价准备和坏帐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
注释: 1. 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 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 子公司取得借款所致。 4. 支付的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2013年度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3.5.3 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波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4-02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4-02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五名,实际参加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4-02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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