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延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15,213,912.53 | 2,350,178,623.27 | -1.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19,210,035.45 | 2,101,938,985.78 | 0.8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4,054,721.55 | 12.01% | 858,610,331.57 | 6.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983,435.14 | -0.82% | 101,421,049.67 | 3.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2,337,424.54 | -5.54% | 98,257,815.83 | 1.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43,472,465.31 | 180.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0% | 0.36 | 2.8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0% | 0.36 | 2.8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 | -0.04% | 4.79% | 0.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29,148.3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561.9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4,902.8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73.67 | | | 合计 | 3,163,233.8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065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刘延生 | 境内自然人 | 28.73% | 80,597,500 | 68,507,875 | | | | 史彩霞 | 境内自然人 | 3.85% | 10,800,000 | 9,180,000 | | | | 杨国军 | 境内自然人 | 2.14% | 6,015,000 | 3,007,500 | | | | 葛子义 | 境内自然人 | 2.03% | 5,696,250 | 4,272,187 | 质押 | 1,424,000 | | 赵保江 | 境内自然人 | 1.89% | 5,310,000 | 3,982,500 | 质押 | 1,600,000 | | 王伟 | 境内自然人 | 1.62% | 4,531,100 | 2,765,550 | 质押 | 1,600,000 | | 徐开阳 | 境内自然人 | 1.53% | 4,280,500 | 3,210,375 | | | | 孟会涛 | 境内自然人 | 1.47% | 4,115,000 | 3,086,250 | | | | 张卫民 | 境内自然人 | 1.37% | 3,842,500 | 2,881,875 | | | | 赵留安 | 境内自然人 | 1.21% | 3,393,750 | 2,545,313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刘延生 | 12,089,6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89,625 | | 杨国军 | 3,00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7,500 | | 周照会 | 2,628,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28,750 | | 甄丙辰 | 2,471,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1,25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万永安 | 1,85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3,500 | | 王伟 | 1,765,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5,550 | | 史彩霞 | 1,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0,000 | | 葛子义 | 1,424,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4,063 | | 赵保江 | 1,32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7,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延生、史彩霞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中未知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37.07%,主要原因为新建厂房未完工所致。 2、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45.40%,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185.98%,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了帐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回收管理。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2.39%,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01.19%,主要原因理财产品到期增加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43%,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80.9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2、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3、除上述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 | 1、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0年05月18日 | 1、5年以及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2、5年以及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3、3年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00% | 至 | 1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2,558.25 | 至 | 13,814.08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558.2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计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仍然保持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延生 2014年10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