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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星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逢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丽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800,965,859.042,711,593,511.17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09,576,066.481,239,153,886.42-10.46%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28,177,219.7373.61%1,812,712,516.826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9,933,435.55-508.45%-112,144,753.89-44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1,423,371.08-556.74%-116,069,814.18-51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982,568.16-5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8-403.45%-0.247-4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8-403.45%-0.247-4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7%-84.47%-9.54%-12.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86,619.4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0.00 
债务重组损益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0.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7,210.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598,770.09 
合计3,925,060.2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92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0.22%136,958,41044,382,000  
中乾景隆泰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09%9,466,4180  
王强境内自然人1.72%7,796,4100  
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国有法人1.19%5,409,3660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8%5,346,9000  
夏重阳境内自然人1.09%4,961,5300  
张志雄境内自然人0.53%2,411,2980  
敖晓明境内自然人0.49%2,206,4000  
吴铂宏境内自然人0.33%1,492,4300  
刘佳境内自然人0.32%1,436,191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576,410人民币普通股92,576,410
中乾景隆泰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66,418人民币普通股9,466,418
王强7,796,410人民币普通股7,796,410
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5,409,366人民币普通股5,409,366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346,900人民币普通股5,346,900
夏重阳4,961,530人民币普通股4,961,530
张志雄2,411,298人民币普通股2,411,298
敖晓明2,206,400人民币普通股2,206,400
吴铂宏1,492,430人民币普通股1,492,430
刘佳1,436,191人民币普通股1,436,19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王强通过信用帐户持有7,787,810股;敖晓明通过信用帐户持有2,206,400股;吴铂宏通过信用帐户持有1,492,43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增加,全资子公司浙铁江宁投产开始形成销售。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浙铁江宁产品价格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导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浙铁江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供应商货款结算要求提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较大,建设期较长。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募投项目产品BDO等的市场供求结构发行变化,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2014年3月底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以来,上述情况未能得到改善。同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影响,宁波石化工业区蒸汽需求降低,募投项目副产物在销售上也未能实现预期水平。因此,募投项目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出现了亏损情形,没有达到预计经济效益。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自6月底开始调整生产工艺,继续开展顺酐产品的生产,暂停BDO等产品的生产。通过优化管理,降本增效,目前顺酐产品已实现满负荷生产,亏损面大幅收窄。公司将继续努力挖潜,优化原材料采购模式,开拓副产品蒸汽销售,改善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减少亏损。

2.从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30、33、39、40、2、41号等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自上述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上述准则的变动,未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3.江山基地搬迁进展:2011年1月24日,江山市政府与公司就江山化工整体搬迁事项 签署《会谈备忘录》。根据江高新办(2014)5号文件,公司搬迁将采取“先建后 搬”的方式实施江化公司整体搬迁,力争到2016年上半年完成江化公司整体搬迁。 由于整体搬迁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对涉 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2012年02月1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2013年02月25日三年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年度净利润(万元)-16,000-15,0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21.0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募投项目2014年二季度进入生产经营期,由于市场竞争加剧,BDO等的市场供求结构发生变化,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公司三季度根据市场调整产品的结构后,亏损势头得到一定控制。但由于下游行业不景气,副产物综合利用困难,折旧和利息费用大等原因,三季度仍然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全年预计仍旧处于亏损态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金溪山庄。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董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山化工”)拟在12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江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提供担保。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本次担保其中60,000万元是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60,000万元担保的顺延,另外20,000万元是本次新增担保。)

本次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强

4、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197,010.93万元,净资产64,480.24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516.30万元,净利润-13,915.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江山化工

2、被担保方:浙铁江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5、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浙铁江宁进入生产经营期,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根据其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浙铁江宁获得银行单独授信的能力仍受到较大限制,需要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浙铁江宁稳定生产,缓解项目资金还贷压力和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问题。浙铁江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12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此次担保缓解浙铁江宁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浙铁江宁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57%。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415亿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7%,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政编码:324100,传真:0570-4057346。信函、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江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3项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宏

电 话:0570-4057919

传 真:0570-4057346

地 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241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我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表 决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请在投票时,在相应栏内打“√”;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出现两种以上选择,视为无效票。

委托股东姓名(法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表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或杭州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3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4第三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以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第三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5第四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6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就任。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8增加第五十四条,其他序号顺延。第五十四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9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014年10月29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表

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6、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或杭州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第七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以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第七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6(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8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9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删除第一百九十三条,其他序号顺延。

2014年10月29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江宁”)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12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本次担保其中60,000万元是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60,000万元担保的顺延,另外20,000万元是本次新增担保)。此次担保将缓解浙铁江宁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浙铁江宁提供担保。

马大为 张 旭

于永生 蒋国良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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